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0-05-27 08:03:4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实用】绩效考核方案汇编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考核方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绩效考核方案汇编5篇

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测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社区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干部相结合、居民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社区支部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

  四、参加测评大会人员

  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成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2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社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XX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 XX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为社区测评期

  第三阶段: XX年1月4日—XX年1月10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测评工作流程

  (一)实绩公示

  社区“两委”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一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社区“两委”总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在测评会召开前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实绩公示,公示期3天。

  (二)召开测评大会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分别进行陈述;党组织和书记述职重点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民生问题台账、以及社区队伍建设情况;居委会和主任述职重点为如何加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情况以及议事小组作用发挥情况。

  2、由社区议事会、监委会负责人分别代表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监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履行召集人职责情况,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个人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七、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并向社区和被测评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结果。社区将 “两述两评”结果及时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表彰奖励。“两述两评”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区民政局相关奖励执行。

  (三)整改提高。对满意度较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在时限后检查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按市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要求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绩效考核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五条 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第六条 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第三章 选拔聘任

  第七条 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

  第八条 受聘校长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

  (二)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或具备受聘副校长的其他条件。

  受聘校长的其他条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聘任,每一聘期为4年。

  第四章 职级评定

  第十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定委员会开展职级评定时,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校长的近亲属或者与参评校长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定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取消与其有具有回避情形的参评校长的评定结果。各区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全市二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本区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应自确定之日起5日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二)任职年限条件。特级正校长须担任一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正校长须担任二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正校长须担任三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正校长须担任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副校长须担任二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副校长须担任三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副校长须担任副校长两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类型及校长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长职级原则上每2年评定一次。评定委员会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临时召集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的,原则上均从该职务最低职级起任,其中正校长认定为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认定为四级副校长。属本市引进的市外校长或者从本市其他单位聘任校长的,可由市、区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职级。

  第五章 考核、交流和转聘

  第十六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由聘任机关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三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四级正、副校长在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交流办法,鼓励优秀校长向偏远或基础薄弱的学校交流,提升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长不再担任校长职务的,可以根据职级工资执行情况,在本市教育系统内转聘等于或者高于受聘校长前岗位等级的岗位,但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解除聘任的除外。需调任、交流至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工资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工资分配办法。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职级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对职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申诉委员会由教育专家或者社会知名人士3人,与市教育、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各1人组成。

  参评校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情形,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可自知晓上述情形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申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失职失责情况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评校长存在伪造资料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实施不诚信行为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取消聘任,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长首次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定级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班主任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引导和促使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老师续聘、奖惩及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一次,一类班级以100分为基础分,二类班级每月以103分为基础分,三类班级每月以106分为基础分。按月累计班级文明分,每年级前2名为一等,发放班主任津贴200元;3-5名为二等,发放津贴100元;

  三、考核细则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总结或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每项扣5分。

  2.每月检查一次《班主任手册》,没有正常使用和填写的扣2分。

  3.没有按时上好班会课的每节扣2分。

  4.不接受各项临时性班主任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5.未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扣5分。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班规和综合素质评估方案的扣5分。

  7.没有进行教室布置的扣2分。

  8.检查到仪容仪表不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9.教室和清洁区卫生打扫不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每人次扣2分。

  10.学生迟到一人次扣1分,未带学生证进出学校每人次扣0.5分。

  11.班级财务每月检查一次,有公物损坏情况视情节每次扣2-10分(总务处查)并进行赔偿。

  12.学生认真对待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13.对教室和宿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的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学生未到校没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的每次扣2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30分。如班级积分特别低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除当月班主任费。

  14.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每次扣10分。

  15.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等各项集体活动,如秩序混乱或效果差每次扣5分。如下雨未升旗,班主任未按时下班的每次扣5分。

  16.不做和不认真做两操的每人次扣0.5分。

  17.认真参加班主任例会并做好记录,迟到或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

  18.自习课秩序混乱的每次扣2分。

  19.组织学生在校用餐人数不足50﹪的扣5分。

  20.学校其它各项制度规定的细则均为考核参照的标准。

  四、奖励加分

  1.班级学生团体比赛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6、5分,省级9、8、7分(个人以半折算,不累计计算)。

  2.班级学生校内、校外突出好人好事加1-5分。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如捐款、捐物等方面表现突出(全校前五名)加1-5分。

  4.班主任参加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各项比赛、竞赛及论文等方面获奖加分参照第一条。

  5.以大局为重,积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加1-5分。

  6.每周评为文明班加2分,主持升旗仪式加3分。

  7.经广播站选用播出的稿件每篇加0.2分。

  8.组织学生中午在校用餐人数达到100﹪的加10分,达到90﹪的加8分,达到80﹪的加6分,达到70﹪的加5分。

  五、有下列行为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不参与年度评优

  1.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

  2.学校布置各项收费不及时上交私自挪用的。

  3.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接收学生进班的。

  六、学期结束

  评优一、二类班级和三类班级按比例分配名额,按班级积分,从高到低,同时参考班级文化成绩、参照班主任7:40前到校情况统计进行评定。

绩效考核方案 篇4

  销售人员因岗位特殊性,其考核主要体下在工作业绩方面。销售人员参与公司月度、年度考核和项目销售提成考核。

  一、公司考核

  月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形式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致,销售人员以其基本奖金、年功奖金以外奖金(不含销售提成)参与考核。

  二、项目销售提成考核

  (一)在保证公司既定的销售均价的前提下,根据完成任务比率分为以下几个档:

  1.销售任务完成50%以下,考核系数为0.5;

  2.销售任务完成50%(含)-80%,考核系数为0.6;

  3.销售任务完成80%(含)-90%,考核系数为1.0;

  4.销售任务完成90%(含)-100%(含),考核系数为1.1;

  5.销售任务完成100以上,考核系数为1.2。

  (二)在销售均价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

  1.给予销售经理考核期内销售额万分之七提成;

  2.给予案场主管、案场助理考核期内销售额千分之二提成;

  3.给予高置顾问、置业顾问千分之一提成。

  4.在保证任务完成100%的前提下,销售均价超出公司既定销售均价,给予置业顾问超出部分销售额千分之三的提成。

  计算公式为:销售提成=销售额×提成比率×考核系数

  (三)说明

  1.公司客户或抵工程款的客户

  1)未通过置业顾问介绍成交的公司或抵工程款的客户无销售提成,但可算为销售部人员的销售指标参与目标考核。

  2)通过置业顾问介绍成交的公司或抵工程款的客户按自行开发的客户发放提成。

  2.公司员工介绍客户

  1)未通过置业顾问成交的'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提成按自行开发的客户的提成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公司员工。置业顾问无销售提成,但可算为销售部人员的销售指标参与目标考核。

  2)通过置业顾问介绍成交的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提成按自行开发的客户的提成金额按7(公司员工):3(置业顾问)比例一次性发放。

  3.退换房结算原则

  1)退房:客户全款到位后退房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提成奖金不予结算;若奖金已经发放,已发该笔奖金在下月提成奖金时予以扣除或退回;

  2)换房: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奖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奖金,在下月提成奖金中扣除;已发奖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奖金,在下月提成奖金中予以补足。

绩效考核方案 篇5

  1、 目的

  为明确销售人员绩效工资、晋升及年终奖金的计算、发放标准,并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对销售人员的考核。

  3、 职责

  3.1 财务部、仓储物流部提供销售人员的绩效数据给人事部。

  3.2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绩效奖金随工资发放。年终奖金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3.3行政部负责提供销售人员晋级、降级所依据的数据。

  4、 工作程序

  4.1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表解释说明:

  (1)销售毛利=销售额 - 产品成本 - 对应客户群体发生的所有费用 – 公司内部分摊费用;

  (2)产品售价由公司统一制定价格政策,特殊情况低价销售,必须报请总经理同意;

  (3)月度毛利提成率=(月度绩效工资×60%)/月度计划毛利总额;

  (4)月度销售提成率=(月度绩效工资×40%)/月度计划销售总额;

  (5)回款提成率=回款率<60%,回款提成为0;60%<回款率<70%,回款提成为 %;

  70%<回款率<80%,回款提成为 %;80%<回款率<90%,回款提成为 %;90%<回款率<100%,回款提成为 %;回款率=100%,回款提成为 %;

  (6)回款率=(月初回款+当月销售-月末未回款)/月末未回款*100%(大于1时,按1计算)

  (7)业务员共同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或在报销时写清分配比例。店展

  或经销商会议等大型活动,可以将费用平均到全年计算。公司级广告、市场策划活动另议;(8)新客户有效期:一年。(老客户间隔一年以上重新采购的产品也算新客户)。由业务员独立开发的新客户做额外奖励。

  (9)因为市场发生突然变化,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导致年度销售计划出现重大偏差。如果实际销售额超出计划的50%,公司有权对毛利提成和销售提成进行封顶,以年度计划的1.5倍为上限;如果非个人原因导致实际销售额低于计划的50%,业务员可以申请调整计划指标,经公司认可后调整提成率。业务员独立开发的新市场,提成不封顶。

  (10)财务部于每月 号之前将上月销售人员除物流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办事处费用、超期账款提报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汇总。销售内勤于每月 号之前将上月销售人员销售数据及超期库存提报给行政部部。行政部于每月 号之前将上月销售人员实际销售额、销售利润、新客户新品销售额、费用汇总、超期账款、超期库存、销售计划、提成系数及绩效奖金计算结果提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复核。各项提报数据均需提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2 销售人员晋级.

  4.2.1晋级标准:

  (1)新入职销售人员在试用期间(1-3个月)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综合评定合格后转正——初级销售工程师;

  (2)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80%,且六个月总体毛利≥ 万——中级销售工程师;

  (3)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90%,且六个月总体毛利≥ 万——高级销售工程师;

  (4)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100%,且六个月总体毛利≥ 万——特级销售工程师;

  4.2.2降级标准:

  (1)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50%——淘汰(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不可抗力导致的计划完成率<50%,可报请总经理批准免于淘汰);

  (2)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80%由中级销售工程师降为初级销售工程师;

  (3)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90%由高级销售工程师降为中级销售工程师;

  (4)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100%由特级销售工程师降为高级销售工程师; 解释说明:

  (1)符合晋级标准的销售人员,由部门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时效不予审批;

  (2)业务素质、素养较高者经评议审批后,可直接定级;

  (3)晋级、降级均可连跳。举例说明:初级销售工程师连续六个月总体计划完成率≥90%,六个月总体毛利≥ 万,经批准可直接晋级为高级销售工程师,而无需经过中级销售工程师阶段;

  (4)因严重违纪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由销售总监决定降级标准.

  4.3销售人员年终奖金发放办法:

  4.3.1关于30%绩效奖金的发放:每半年以现金形式发放一次。每年9月份发放当年1-6月份的奖金,次年2月发放7-12月的奖金。

  4.3.2关于年终奖金的发放:

  (1)每年1月底对所有销售人员上一年度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三名分别给予 元、 元、 元的红包奖励。综合考评内容:团队负责各项考评项目按人均计算

  (2)每年1月底对各销售组销售毛利与去年进行对比,如果毛利高于去年,对超额部分按照 %对销售小组进行奖励。

  (3)对于销售人员独立开发的重大客户,由销售人员提报具体信息,经公司认定后,对销售人员给予纯利 %- %的奖励。

  (4)年终奖金发放时间:次年农历春节以前计算、发放完毕,如因时间关系无法取得12月份绩效数据,则发放前11个月的奖金。

  (5)以上奖金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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