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安全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靠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营者的责任
1、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市场内任何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货物及乱搭乱建棚帐,必须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和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必须遵守《市场消防管理办法》中的十条严禁: ①严禁在市场内吸烟;
②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摆放商品、乱搭设棚帐;
③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各种车辆;
④严禁在市场内有吃、住、经营三合一的现象出现;
⑤严禁在市场明火及露天明火经营餐饮;
⑥严禁在市场使用蜂窝煤、电热毯、电炉子、电暖器; ⑦严禁在市场经营气体打火机、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⑧严禁在市场内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
⑨严禁在市场私自拆装、移动电源和在电源处乱放物品; ⑩严禁在市场内从事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活动。
4、驻市场内各单位,必须按照市场规定,在加强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同时,管理好各自门前出租摊位的消防安全。
二、追究责任
对不落实以上各自责任和违反《市场消防管理办法》的一切行为,将视其情节进行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移送公安消防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市场的消防安全的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市场和商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加强防火措施,特签订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树立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章和市场管理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负责自己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措施;
1,商户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商户不得在市场内聚众赌慱,打架斗殴,制假售假,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3,商户必须对经营范围内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人走断电,市场内严禁使用配电瓶,发现火险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立即向市场汇报。
4,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市场内吸烟与煮饭,私拉乱接电源,不得私自配备并使用电风扇,不得迌塞市场的消防通通,覆盖或损坏市场消防设施。
5,商户不得在通道,墙角及消防设施处唯放货物,加摆货架,占道经营,不得将货物堆放在铺位顶上方外的地方,不得在市场内通道上级墙角处停放交通工具。
6,商户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必须与甲方签订装修协议后才可动工装修,装修时必釆用防火材料,。
7,商户不得在消防栓,灭火箱,自动报警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设施上悬挂商品和占用消防设施周边位置违者,市场有权没收其准放的物品。
8,根据,新消防法,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有违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一1000元罚款并赔偿实际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到解除租赁合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 )市场所辖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植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要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合肥市蜀山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合同终止即失效。
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 负责人:
经营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商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本市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市场、员工、商户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摊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营者负责;
2、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毒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国家违禁产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在市场内进行打架斗殴和偷窃他人财物行为;
4、不准私自改装市场内的电器设备,不准乱挂、乱拉、乱接电源线,如确需要改装,须报市场办批准后,由市场电工统一安排改装;
5、不准在市场内使用电暖气、热得快、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具;
6、不准在市场内给电瓶车充电;
7、严禁在市场内吸烟、动用明火;
8、不准在电闸箱和消防通道以及安全出口处悬挂、堆放商品,不得挪用、围、堵、圈、占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9、商品码放不超高、不出红线,不在摊位内超负荷存放货物;
10、摊位装修,电路设计要符合市场用电安全要求,装修材料要使用防火材料及不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材料;
11、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对自己的摊位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清除易燃杂物,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离开市场;
12、若市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积极配合市场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1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后果自负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摊位号:
经营者(签字):
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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