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单位承诺书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承诺书 篇1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一、树立岗位奉献精神,热爱本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模范执行街道规章,立足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带头钻研业务知识,争当行家里手,学而不怠,更新观念;
四、加强岗位技能锻炼,精通相关专业技能,矢志追求,不懈努力;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五、廉洁自律,执行党、国家的廉政规定,不违反廉政纪律;
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七、全心全意服务街道工作大局,提高工作质量。做到有责任心、有事业心、有进取心;
八、时刻接受群众对自己的监督,时时警示自己,在岗位上做有标准,行有规范,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委 室: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餐饮服务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提供的餐饮服务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查验及过期销毁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清理并销毁,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xxx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我单位监理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
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