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楼承诺书
承 诺 书
徐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为确保盛泰御景园H1、H2高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准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我公司在投标之前愿意向招标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施工承包方式与范围:
(1)施工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须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统一协调,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与顺利完成。
(2)施工承包范围:
我公司自愿承接徐州市盛泰御景园H1、H2高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内容(电梯、消防工程等工程除外),我公司尊重贵公司保留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我公司承诺不转包工程,如需分包,将报经贵公司批准。否则,贵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贵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贵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施工中,贵公司或设计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和优化,承包内容及价款也应作相应变更。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承诺:
1、合同价款的确定:
⑴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现行强制性文件,以后出现的非强制性政策文件,均不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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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我公司承诺,在审计价款的基础上(含甲控材料价款),总价下浮 7% ,作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
⑶措施项目计算承诺:
①临时设施费:土建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3%、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6%计算;
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算基本费用,招标人部分不予计取。 ③检验试验费、住宅分户验收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脚手架、混凝土支架与模板:按现行文件计价。
④垂直运输费:按合同工期计价,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⑤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不予计取,其余通用项目费、专用项目费执行招标文件。
⑥基坑支护及基坑降水:由我公司确定施工方案后,经贵公司审核同意(或由贵公司提供设计方案),按确定后的施工方案计算。其结算价款按审计造价下浮15%。
⑷、规费计取:
①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由贵公司代为支付,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缴纳为准,计取费用。
②其它规费,按规定计取,并由我公司按有关规定缴纳。
⑸、材料价格:
①材料价格按中间进度节点执行相应月份《丰县工程造价信息》(甲控材料除外),不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费、运杂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若我公司不能按中间进度节点完工,贵公司有权选择中间进度节点相应月份或实际施工期相应月份较低一期《丰县工程造价信息》作为结算依据。
若我公司不能按约定竣工并交付使用,贵公司有权选择施工期内任何一期《丰县工程造价信息》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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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甲控材料:按照双方签证价计算。在施工过程中,贵公司有权指定生产厂家一些材料的品牌,其材料价格由贵公司认可,采购与供货合同由我公司与供货方签订。
甲控材料或项目暂定为:塑钢窗(含百叶窗)制安、铁艺栏杆制安、保温砂浆、各种面砖、屋面彩瓦及脊瓦、花岗岩、预拌商品混凝土、不锈钢栏杆制安、进户门制安、防火门制安等(不提供相应的发票)。除此之外,贵公司保留对甲控材料或项目的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工程价款结算
⑴竣工结算: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完整资料交予贵公司或相关部门备案后,我公司将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贵公司,贵公司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竣工验收及递交结算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计,审计时间力争在 3个月内完成。
⑵、审计费用:在审计价款的基础上,核减率超过8%,我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
三、施工工期: 530 日历天。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款:
在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一周内支付±0.00以下工程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后一周内支付至±0.00以下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一周前支付±0.00以下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基础工程总造价的90%。(我公司提前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预算书报贵公司,经双方共同确认计量结果后再进行相应支付。)
(2)±0.00以上的进度款支付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我公司必须每月25日至28日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预算书附形象进度交予贵公司,贵公司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确认计量结果后4日内支付上 3
月完成工程量的'75%,月累计已付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80%后停止支付。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审计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我公司收取每期工程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
五、合同签订后,承包方3天内将500万元现金汇入我公司与贵公司共同认可的帐户,该款项的使用应得到双方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
六、开工日期以贵公司开工令为准。冬季停工的起始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开工前,我公司应将进度计划报与贵公司认可。该计划将作为双方约定的中间控制节点。若在第一中间进度控制节点,我公司未按时完成,由贵公司发出警告,我公司如再次出现未能按进度节点完成施工任务的,由贵公司按每推迟一天处以2000元罚款,如出现三个控制节点不能完成,贵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贵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七、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应积极配合贵公司、物业公司和用户的上房工作,并愿意按以下办法执行:如物业公司和用户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维修并在2天内完成维修任务。如逾期未组织人员至现场,或者2日内未完成维修工作,贵公司有权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从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的退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满二年,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满五年,一个月内无息退清。
九、本承诺书中关于我公司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我公司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我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延误一天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4
我公司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
如工程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我公司原因达不到承诺的等级,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由于我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我公司其他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应及时到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50%的,贵公司有权中止合同,每人月次罚款5000元,同时我公司赔偿贵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经理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或者投标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的,每人月次罚款2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月次罚款2000元。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我公司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贵公司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我公司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贵公司可自行终止合同。
我公司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贵公司,同时赔偿贵公司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法定代表人 :
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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