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时间:2019-11-30 16:04:1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篇一:商品购销合同(修改)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供应商名称(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市经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原则,就双方之间的购销关系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商品价格

  1.1 本合同所谓“商品价格”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商品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及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1.2 约定的商品价格应保持稳定,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后,乙方在30日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其后乙方之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新价格。若价格调低,乙方应补足甲方所有库存商品因价格差异所造成的损失。(鱼、肉、蔬果等生鲜类商品之价格变动,不在上述规范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订合约规范。)

  1.3 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同时期同类型商超的供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付款、产品使用及其它销售条件。如果乙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甲、乙双方得重新商议商品价格。若因市场行情导致订购商品价格下跌时,乙方应立即反应调降价格。上述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第2条 商品数量

  2.1 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除非事前得到甲方之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同一批号之订单不可分批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将收到的部分货物退回乙方。

  2.2 供应商送货底单数量必须与实际数量相符。

  第3条 订货

  3.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按需求,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商品。乙方交货应以甲方订单为依据,乙方应依订单所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等要求,将商品送达甲方经营场所或甲方指定地点。

  3.2 甲方可以在乙方交货前,对订单内容进行更改或取消订单,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3 若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配送中心,由甲方负责配送到各门店,则因不同区域的门店甲方向乙方收取不同的物流配送费用。

  第4条 交货

  乙方如未能按订单所载品名、规格、数量、日期供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无法按照订单要求供货而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应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1 正常销售商品,以300元/单品/店承担违约金;(原有)

  4.2 促销商品:以500元/单品/店承担违约金;(原有)

  4.3 乙方交付的商品的生产日期距实际交付日期必须小于此商品保存期限的三分之一,进口商品为二分之一。乙方如违反,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笔货物,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商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的堆置于甲方或甲方指定受领商品者指定栈板上。甲方的收货部门收货时如仅点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该依收货后开箱验收为准。订单不可分批出货,如需分批出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重新开立订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包、许可或处置本订单项下或其他任何权利与义务,甲方也不得被视为有义务接受任何受让人、承包人,被许可人的支付或履行。

  4.5 如若乙方迟延交货,若为正常商品订单,甲方将按此订单的净购货金额的 10 %收取违约金,若为促销商品订单,甲方将按此订单的净购货金额的10 %收取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服饰类商品可另行约定。

  4.6如若乙方未按甲方订单数量送货,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否则如为正常商品订单甲方有权按乙 方缺交数量总价的 1 0%收取违约金;如为促销商品订单,甲方有权按乙方缺交数量总价的 10 %收 取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你不甲方损失,乙方应对该损失予以赔偿。甲方如因乙方少交货物而补下订单的,乙方不得以甲方不符合双方商定的最低订购量为由拒绝送货。服饰类商品可另行约定。

  4.7乙方交付商品时应在甲方的订单上填写交付数量。乙方实际交付的数量大于填写的交付数量,超出 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实行抽样点收制度,乙方实际交付的数量小于填写的交付数量,甲方有权按缺少数量总价(以此笔订单双方商定的含税进货价格为计算基础)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在乙方此笔货物中扣除与违约金相当的数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货物中扣除。

  4.7 乙方的送货单或外箱上应注明甲方的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依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以便操作。有关于订单的查询或函件,乙方也应注明甲方的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依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以便操作。

  第5条 退货、下架、撤柜(撤场)

  5.1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如按甲方判断发生滞销、变质、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或数量不符、塞货(因乙方多交货物而造成该项货物的滞销)、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的,或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受行政处罚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之规定的,或甲、乙双方已终止购销关系的,甲方可自由选择退货、下架、撤柜(撤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2 甲方应当将退货种类、数量制作成退货通知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该退货通知单后2日内未以明示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退货,并于5日内至甲方办理退货事宜。如逾期仍未办理的,甲方将对该批次商品进行退货扣账。此外,甲方有权从发出书面通知后第11日起,每日按退货总额3%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由于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致使商品超过质保期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退货货款及退货费用,乙方应付货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10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其差额。

  第6条 商品检验

  6.1 甲方有权在商品生产地或交货地检验商品。商品如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订单,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甲方直接退货,由此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的支付按第5.2条执行。

  6.2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商标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商标专有权证

  或工商局认可的复印件或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标明是专利产品,还应当审查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文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卫生许可文件、涉及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证照和证明文件。

  6.2.1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有正确的国际通用商品条码或北美通用产品条码,否则视为不合格商品;散装称重商品条码由甲方制作,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 乙方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必须提供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资料,同时提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商品合格证书,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该证书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

  6.2.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供的有关证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QS检验标志、进口商品需提供的相关证明书,酒类经营者还需要提供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

  ( 5) 银行账户注册证书

  (6)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

  乙方经销的品牌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机构代码证

  (5)商标注册证

  (6)条码证书

  (7)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8)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单品);玩具公仔类产品需另外提供“3C认证”证书、销售非当地货物的许可证

  保健食品类需另外提供: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GMP证书

  (4)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国产特殊用途染发类、烫发类、育发类、脱毛类、胸乳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健美类化妆品需另外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件”其他类别产品需提供国家市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商品检验报告。

  6.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查通过。若乙方要增加商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加商品相应的上述证明文件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若乙方未能或未能全部或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任何虚假成分,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后仍未纠正或已无法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第7条 商品质量控制

  7.1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书。且该商品应符合乙方在所提供商品包装上所显示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正确的出产地。如若由于乙方违背上述规定或提供信息不实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甲方一切赔偿。

  7.2 若甲方、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就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7.3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若有保质期限,则应在以下所列之允收期(允许送货的期限)内送交货物,否则视为不符合甲方之订单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篇二: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可以更改其内容吗?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可以更改其内容吗?

  黄某与蔡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未能双方协调清楚,黄某便将蔡某起诉法院,并聘请了北京房产律师王兴华处理本案。到底是怎样一个案情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2013年7月,黄某与蔡某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内容约定黄某将三个门面的房屋以当时的价位出售给蔡某从事生活用品批发销售的买卖。在协议签订后,蔡某便支付了两个门面的价格。因合同规定可以在首付的金额与两个门面的价格差不多,故蔡某便开始他的生意。因为门面所在区域刚好是外人人口居住的密集区域,所以黄某的生意火爆。黄某看到后着实后悔门面价格过低,便反悔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便在原价格上,将第三个未收取房屋款项的门面增加了20万。

  对于黄某这样出尔反尔,不手信用又无视房屋买卖协议法律效力的行为,蔡某倍感无奈。面对黄某的纠缠不休,只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北京房产律师王兴华的成功代理下,黄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责任,老实的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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