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供应协议书
油品供应协议书
卖 方:简称甲方:赤峰安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买 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制定甲方为乙方供应石油的条款如下: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按乙方所需要的时间为乙方垫资供油、及时地将柴油用甲方的罐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派指定人员检查验收,以验收人当时开出的收据或欠据为甲方凭据。甲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油品是合格的国标油。(因矿山条件恶劣、杂质超标除外),油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在10日内提出,因为甲方油品的质量问题给乙方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供给乙方的'柴油,价格数量按当时商定的,乙方收货员写在收据或欠据上的为准,(不、含增值税发票,可以给承兑汇票顶油款,如果给现金97万元顶100万元油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油品保质保量且准时送到后,乙方每一个月结清一次油款,超过两个月没有结清,从欠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息,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油。准许甲方用强制的手段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出现纠纷解决地点: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解决。
4、协议履行签署地点:赤峰市松山区
5、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还清欠款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赤峰安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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