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就业指导论文

时间:2019-10-24 12:03:16 就业指导 我要投稿

法学就业指导论文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法学就业指导论文,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就业指导论文

  法学就业指导论文(一)

  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紧迫,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越来越明显。本文基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最后简要阐述了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希望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参考。

  改革开放政策不仅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也加速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巨大的法治建设人才需求使得法学教育事业空前繁荣。截至 2008 年底,我国已有600多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培养了大批具有复合型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一、法学教育现状

  我国法学教育的雏形是古代授徒式的私塾教育,第一个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是清朝设立的法政学堂,但只是一个照搬国外法律课程和法律措施的政府衙门分支机构,而非法治之需。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结合法律职业化需求,引入司法官、律师职前的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开放后,为满足依法建设需求,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和自学考试等大专与本科院校都开设了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以及学位法学教育。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教学理念、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都得到进一步完善,进步迅速。培养的法学人才大多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可以用法学思维基本的法律问题。但法学专业建设过程仍存在诸多问题:

  1。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思路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要求,具体实施参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来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设立正确的教学目标。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一般模式中,主干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等14 门课程,指导性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等。长久以来,法学理论课程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占的比例非常大,虽然选修课程丰富,但职业教育课程的比例小。可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课程多数属于选修课程,如法医学、物证技术、刑事侦查学、法律文书和演讲与口才等课程。

  2。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问题。教材编写内容和教学讲授内容是教学内容的两大模块。鉴于我国法学教育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学内容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不能满足现今的司法实践需求。为培养既懂理论,又熟悉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学人才,学校开设实务教学课、法庭审判观摩、学生模拟审判和案例分析课程等多种方式的法学教育手段。但实际教学中,仍有很多学生反映实践类课程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开设偏少,只学习到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相关法律知识管理事务不熟悉,缺乏综合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将法学思维学以致用。

  3。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是博学人才、创新人才,除了掌握广博的法学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非法学专业知识贮备,对自然科学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类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涉猎。但当前法学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选课设置了重重限制,教条的学分制度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

  4。法学教育中忽视了职前法律职业训练环节,缺少特别设立的职业训练机构。

  5。法学教育中容易忽视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学生的重要素质,但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法律道德意识的教育培养环节薄弱,有待进一步提高。

  6。大多数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相似度高,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没有特色,不能彰显学生的个性,缺乏创新性和竞争优势。

  二、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

  1。就业难问题。随着就业市场公开化的深入,用人单位和择业方供求二者处于“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巨大需求和法学专业人才过剩形成巨大反差。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招不到合适的人才,而法学专业学生找不到心仪的工作。高校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低、失学率都说明了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办学规模的盲目扩大、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和法学专业的竞争优势不明显等原因都导致了就业难的问题。

  2。法学专业的就业大多集中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需求相对较小,且对应聘者的从业经验要求高。学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是就业热门单位。通过考研进行高层次的专业学习,硕博研究生毕业后留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相关工作,可规避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压力。公务员工作具有稳定性,吸引了大批法学专业学生报考。公务员考试成为期望进入法、检系统的重要途径。

  3。律师需通过国家统一举行的司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开始报名,九月份参加考试,这对在校大四学生来说,备考时间较匆忙,且鉴于司法考试本身的难度,很多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被拒于相关行业的门外。

  4。法学专业人才多落脚于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就业矛盾的冲突明显。法学专业学生多选择在大城市或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就业,而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去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人较少。

  5。毕业生对于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较高。法学人才给大众一个高薪白领的印象,造成毕业生对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过高,增加了求职的.摩擦性和就业难度。

  6。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人脉关系在法学专业就业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7。从求职过程来看,法学专业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网络和其他媒体,求职应聘的盲目性大,缺乏专业的就业指导部门的就业指导。

  三、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

  1。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层次化程度加强,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学校法学教育应着重于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和解决法律职业教育问题,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事法律职业技能,如法学研究、法律分析、事实调研、咨询交流、谈判和解决纠纷等。我国法学专业本科录取的是通过高考取得法学专业本科入学资格的高中生,通过大学四年的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培养出法学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需考虑大学法学教育不同层次的基本目标,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我国法学教育包括本科院校、大专学院、独立学院等等,其学历层次分布广,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的问题。法学专业教育规划正在逐步系统化,培养目标定位层次化。研究生法学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学术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两种学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需求基于理论课程,大学本科的通识教育加大了法律推理学、法律技能学、法律伦理学等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伦理修养的课程比例。根据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合理建立多层次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

  2。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改革。法律职业教育专门化的改革方向集中于职业化的课程体系改革和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改革。现有的法律院校对职业教育建设的贡献很大,法律职业培训机构是培养司法实务的高级法律人才的主体。目前,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一般依托于国家法官学院来进行法官培训,其承担了培养初任法官和培训全国高级法官培训的任务,标志着法学教育走向专门化。

  3。我国学校法学教育的定位趋于合理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由于不同地区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教育模式和法律传统存在较大差异性,法学教育的体制和定位也因因地制宜。法律职业是专业技能要求高的独立性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多阶段性、多内容和职业性,内容上包含了法学通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培养了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是基于法学教育的,而法律职业又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促进了其发展。故将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可积极推动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

  4。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逐步完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模式开放性加大,通过调整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拓宽课程选择范围,设立较差学科课程,从而帮助法学专业学习进行知识储备和知识扩展,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具体实现途径是增加选修课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其综合性。

  5。法学专业院系应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教育,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就业意向的认知,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他们分析自身的职业期望、进行自我探索和评估资源,夯实法学专业学生的择业基础。

  6。法学专业培养机制引入企业、政府等多方参与。法学专业应加强与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政府单位等多方主体的沟通与合作,使法学专业学生满足经济社会的职业需求。高校可利用签订实习协议等手段建立与用人单的长期合作关系,拓宽法学专业的就业渠道,切实做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工作使命。

  7。积极倡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为提高可持续发展,开始建立起有计划的、有预见性的人才储备,完善了后备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和人才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坚决杜绝人才消费,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四、结论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严重威胁了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法学教育应当结合社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岗位人才的实际需求,改善育人环境、调整专业课程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还应加强法学专业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等多方协调合作,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

  法学就业指导论文(二)

  当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也面临困境。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是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因此,分析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境,有针对性地化解他们的就业障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2014年将增至727万人,宏观就业压力增大致使全国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也尤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①显示,2009届、2010届、2011届、2012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就业率分别为82。3%、86。7%、86。8%、87。2%。从纵向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横向比较而言,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与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相对的是我国中西部地区还有213个县没有自己的律师②,涉外领域缺乏优秀的法律人才③,执业律师数量已有20万之众,分属于全国约1。8万家律师事务所④,但与发达国家人均拥有律师数量相去甚远等等。当前总体情况是,一方面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面临困境,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和领域却招不到合适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化解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难,推动法学本科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困境

  1、学生个人因素

  学生个人因素主要包括就业价值观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价值观对个体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就业价值观反应着学生的择业目标和择业要求。在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之前,法学本科毕业生大都分配至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工作专业对口,社会地位较高,人们在观念中也认为法学毕业生最好的去处就是这类单位。同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体制性问题的存在,法学本科毕业生在观念上更愿意进入工作性质稳定、社会地位较高、各方福利健全的国有单位。而对收入较高但竞争激烈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兴趣往往不大。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合理的知识结构、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实际上,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法学专业素养不扎实、跨学科知识储备贫乏、外语应用能力较弱、知识视野狭窄等问题。还有一些毕业生虽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但没有形成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现在缺乏诚信品质、团队意识不强、心理抗压能力较弱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是一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主要构成方面。

  2、学校因素

  学校品牌声望和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就业有着显著影响。从学校品牌声望来讲,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供给量充足,用人单位有足够的空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择优招录,而选择的依据之一就是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品牌声望。事实上,“五院四系”、“985、211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于其他高校。因为用人单位倾向于招录学校品牌声望较高的毕业生,其结果就是普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极不乐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目前市场决定需求,“出口”决定“进口”的管理机制下,各个高校都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支持。但当前仍然存在着学校就业指导人队伍建设滞后,就业指导人员专业素养欠佳、就业指导工作办公设施落后以及就业指导与大学生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3、社会因素

  市场需求、市场规则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也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市场需求,市场需求决定着毕业生就业规模,甚至决定着高校相关学科设置的存亡。随着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展,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一方面不断提高招录门槛,另一方面也无法吸纳大规模的法学毕业生。对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讲,他们需要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这类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劳动保障以及性别、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阻碍了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之路。

  规范的市场规则有利于保护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和创业热情。但目前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的招聘不正之风打击并影响着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期望。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法律人独有的对正义和公平的高度崇尚与捍卫,而失范的市场规则会打击他们的法治信仰。

  4、家庭因素

  家庭背景和父母观念也会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减弱,但目前依然存在着就业时“生源地限制”、“户籍限制”等家庭因素的负面影响。有些家长支持孩子非公务员工作不去,非国家单位不选等等,这些误导性教育导致很多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失就业机遇。

  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解决思路

  1、革新观念,提升素质

  学生个人因素是就业成败的关键。

  对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调适。第一,必须革除传统法学毕业生择业观,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要解放思想,要在最具活力的各类工商企业中大展风采,用法律人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维护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破除乐于安逸,固守安稳的观念,要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关系,将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统一。第二,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要致力于所学,在学有所长的同时,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专多能”的能力结构。同时要特别注重塑造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将“立德”、“修心”作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

  2、塑造学校品牌,提升就业服务

  从学校品牌效应来看,用人单位对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状况并不是悉数掌握,用人单位重点关注的往往是部属重点高校,而对非部属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区性高校关注不多,了解也不够。因此,这类高校法学培养单位就必须重视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独具一格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向社会积极推介自己的法学人才,提高社会认可度。

  从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出发,要构建“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全员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养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应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供就业信息;“专业化”就要求高校应该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及设施和设备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打造和提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业务素质;“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和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将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

  3、开拓就业空间,规范市场秩序

  从市场需求方面来讲,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灵活调整招录政策。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必须经过两次类似过独木桥的大考,一是国家司法考试,二是公务员招录考试。这两次考试的特点是参考人员多,通过率低,且均与从业直接挂钩。再加之,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招录学历门槛逐年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的机会日渐缩小。因此,基层政法部门可否灵活调整招录政策,降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门槛,灵活招录测试方式。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成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但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因性别、户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绝录用的情况。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各类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破坏公平正义、损坏公平竞争的事件,保障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权利。最后,从长远考虑发展才是第一要务,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

  4、完善社会保障,优化家庭教育

  要继续推进城镇化深入发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用制度保障大学生就业不受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制约。作为家长,应与孩子充分沟通,了解当代青年人的就业诉求,尊重青年人的正确选择,不应以过去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孩子的就业选择,做到建议而不决定,指导而不干涉。

  作为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审慎地进行职业选择“无疑是开始走上生活道路而又不愿拿自己最重要的事业去碰运气的青年的首要责任”⑤。而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是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首要职责,也是国家、社会及家庭的重要责任。因此,各方面应积极协作加强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引文注释

  ①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  参考于2014 年2月8日。

  ②2011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J],中国律师,2012(1):82—85。

  ③江国青。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0(1):135—142。

  ④张志铭。回眸和展望:百年中国律师的发展轨迹[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1):121—134。

  ⑤中国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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