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0-05-17 16:02:2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绩效考核方案8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考核方案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绩效考核方案8篇

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班主任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班主任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引导和促使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老师续聘、奖惩及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一次,一类班级以100分为基础分,二类班级每月以103分为基础分,三类班级每月以106分为基础分。按月累计班级文明分,每年级前2名为一等,发放班主任津贴200元;3-5名为二等,发放津贴100元;

  三、考核细则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总结或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每项扣5分。

  2.每月检查一次《班主任手册》,没有正常使用和填写的扣2分。

  3.没有按时上好班会课的每节扣2分。

  4.不接受各项临时性班主任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5.未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扣5分。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班规和综合素质评估方案的扣5分。

  7.没有进行教室布置的扣2分。

  8.检查到仪容仪表不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9.教室和清洁区卫生打扫不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每人次扣2分。

  10.学生迟到一人次扣1分,未带学生证进出学校每人次扣0.

  5分。

  11.班级财务每月检查一次,有公物损坏情况视情节每次扣2-10分(总务处查)并进行赔偿。

  12.学生认真对待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13.对教室和宿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的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学生未到校没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的每次扣2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30分。如班级积分特别低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除当月班主任费。

  14.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每次扣10分。

  15.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等各项集体活动,如秩序混乱或效果差每次扣5分。如下雨未升旗,班主任未按时下班的每次扣5分。

  16.不做和不认真做两操的每人次扣0.

  5分。

  17.认真参加班主任例会并做好记录,迟到或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

  18.自习课秩序混乱的每次扣2分。

  19.组织学生在校用餐人数不足50﹪的扣5分。

  20.学校其它各项制度规定的细则均为考核参照的标准。

  四、奖励加分

  1.班级学生团体比赛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6、5分,省级9、8、7分(个人以半折算,不累计计算)。

  2.班级学生校内、校外突出好人好事加1-5分。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如捐款、捐物等方面表现突出(全校前五名)加1-5分。

  4.班主任参加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各项比赛、竞赛及论文等方面获奖加分参照第一条。

  5.以大局为重,积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加1-5分。

  6.每周评为文明班加2分,主持升旗仪式加3分。

  7.经广播站选用播出的稿件每篇加0.2分。

  8.组织学生中午在校用餐人数达到100﹪的加10分,达到90﹪的加8分,达到80﹪的加6分,达到70﹪的加5分。

  五、有下列行为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不参与年度评优

  1.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

  2.学校布置各项收费不及时上交私自挪用的。

  3.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接收学生进班的。

  六、学期结束评优一、二类班级和三类班级按比例分配名额,按班级积分,从高到低,同时参考班级文化成绩、参照班主任7:40前到校情况统计进行评定。

绩效考核方案 篇2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和客观真实的评价体系, 及时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评估,构建能上能下,公平公正的自我约束用人机制,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实现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带出一支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奖惩、岗位调整、在职培训、组织发展及年度休假等挂钩。

  基本原则是:

  1、坚持内容确定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评估公司员工。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严谨、科学、透明。

  3、坚持分值量化的原则。对考核内容逐条评分,将考核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部门经理、益盛港员工、公安局工人和公司合同制员工四种用工方式。

  第四条 新进公司员工满三个月后参加月度考核,不满半年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办法和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

  月度考核采取绩效考核打分的形式。

  年度考核采取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同级同事互评、上(下)级员工评分和绩效考核总成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关键指标法:月度考核适用关键指标考核法,按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3、工作述职法:年度考核适用工作述职法,在考核打分的同时采用工作报告制,对主要工作业绩进行概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党政领导和部门经理组成,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考核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订并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制订、部署考核、考试工作日程;统计、汇总并存档考核成绩;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追踪、督促考核结果的落实和运用。

  第九条 益盛港员工考核实行公司考核、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两级考核制。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考核实施时间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每月20 日,当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

  2、年度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在当年12月20前结束。

  第十一条 部门员工的考核以部门经理为考核责任人,部门经理的考核以公司党政一把手为考核责任人。

  第十二条 考核责任人每月按照考核表格的具体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并给出合理评分和客观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考核人根据考核表格的具体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并出具合理的分数和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在考核期间,被考核人因工作变动而调离原部门,调离三个月以上的,由新部门进行考核;调离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人的职责

  1、考核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于所强调的考核项目的评分、评语以及对测评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应特别予以注意。

  2、公司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备案。

  3、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提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章 考核流程

  第十六条 根据考核工作计划,每年下发员工年度考核通知(月度考核为常态考核,不另发通知),说明考核的.目的、对象、方式、内容以及考核进度安排等。

  第十七条 考核人根据考核表格所列明的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标准量化打分,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七天。

  第十八条 评价

  部门经理每半年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优缺点、今后的改进方向做出书面评价,随当月考核表报公司。

  第十九条 投诉

  员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质疑、投诉,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领导小组经重新审定后,将复议后的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本人。

  益盛港公司员工对复议后的考核结果仍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向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二次复核申请,由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第二十条 兼职民-警、益盛港员工的月度考核和年终最终结果分别报公安局政治处备案和公司存档。公司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和公司档案。

  第六章 考核计算

  第二十一条 考核指标权重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月度考核由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业绩项70分,工作表现项30分。

  兼职民-警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成绩和民主评议、基础理论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60分,民主评议占30分,理论考核占10分。

  其中绩效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得出。民主评议中公司领导评议占60%、同级同事互评占20%、下级员工评分占20%。基础理论项考核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益盛港员工的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成绩、基础理论考核、实践操作技能、民主评议四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50分,民主评议占20分,理论考核占15分,实践操作技能占15分。绩效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得出。民主评议项部门经理打分和同事互评各占50%权重。基础理论项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操作技能项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公司合同制员工的年度考核包括绩效考核成绩、民主评议、实践操作技能三部分,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60分,民主评议占20分,实践操作技能占20分。考核权重和办法参照益盛港员工。

  第七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成绩的确定

  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优良、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就自身岗位而言,以创造性的方式做出重大贡献,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

  优良:超过常规岗位要求,并超过预期地达到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

  良好: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考核评分在80---89分之间。 称职:符合岗位要求,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在70---79分之间。 不称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本人公开。在考核过程中,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考核原始评价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议,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人必须对自己做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员工岗位调整的主要参考依据;

  2、与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3、与培训开发、学历教育、休假、疗养等待遇挂钩;

  4、给予员工奖惩、组织发展的依据;

  5、兼职民-警未完成经营指标,年度考核第一年不称职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给予轮岗使用;

  6、其他员工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给予提醒或调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则转为待岗。

  7、被考核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条例处理。

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在初

  副 组 长: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 员: 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②有乱收费、乱订资料情况,每人次扣1分。

  ③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2分。

  ④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5分。

  ⑤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0.1分。诸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⑥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师德得分为0。

  ⑦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0.1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0.3分。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0.1分。

  ⑧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加0.2分。

  ⑨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酌情加节0.2分以上。

  ⑩学生测评合格率在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上者得1分,不合格一票扣0.01分。

  (二)、出勤(10分)。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

  1、工作纪律(5分)

  ①一学年病事假在八天内不扣分。在八天以外,病假3天扣0.5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3分,出勤的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不假离校以旷工计。

  ②本人结婚婚期7天内不扣分,产假90天内不扣分,本人的直系亲属婚丧在5天内不扣分。公派学习、公假不扣分(学历函授学习、外出培训等)。

  ③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脱产学习的;c、解除聘用合同的;d、停发工资的;e、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工作态度(5分)

  ①违反工作纪律,如课内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0.1分。

  ②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被动,推推动动,应付差事,每次扣1分。

  ③上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0.2分。

  ④擅自调课每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0.1分,上课时间无故接听手机扣0.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0.1分。

  ⑤全勤:按学期考核,若无事假、病假与迟到等缺勤的算全勤,加3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1、教师课时数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①课时折算办法

  a、学科教学科时数

  单班语文、数学、英语=1.2,单班物理、化学=1.15,九年级单班政治、历史、四五年级英语=1.1,单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1.05,单班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小学思品、科学及地方课程=1.0,跨年级的学科只一次性另加1.0课时。

  b、教学自习课时

  自习课=0.8。

  c、教学辅导课时数

  所有学科辅导=0.6。

  d、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主课,所接(代)课的 =1.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一个头的主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主副课,所接(代)课的 =1.3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副副课,所接(代)课的 =1.3,自习课=1.1, 学科辅导=0.9。

  ②教师课时数

  以一周每位教师课时总量与①中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周课时数。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班级人数/学校班平均人数-1)÷2+1

  (3)与学段有关的

  ①一、二、三,=0.85

  ②四、五年级,=0.9

  ③六年级, 七、八年级,=0.95

  ④九年级=1.0

  (4)其中(1)、(2)、(3)的相应的权重的积为教师课时总数。其中副校级另加平均工作量的2/3,主任、会计另加平均工作量的3/5,主任、出纳另加平均工作量的1/2,幼儿教师以平均工作量计入,后勤人员由考核委员会评定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学年得分

  教师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学年度人均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20分)。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①不按时限制订工作计划,或虽制订但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无创见,进度不合理,扣0.5分。

  ②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个人实践资料积累不及时,期末无一定价值的总结或报告,期末查无记录,扣0.5分。

  ③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每缺1次扣0.1分。

  ④认真备课,教案能体现现代教学理念,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有教学反思和强化训练题及板书设计;有创意不照搬教师用书。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⑤无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建立过程性评价记录)、成长活动记录不齐全,经检查有一项扣0.5分。

  ⑥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书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合要求。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⑦所任课堂学生纪律差,教师维持无效,以致逐渐形成乱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⑧教导处等的常规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2分,缺检每次扣0.5分。

  ⑨教师学期累计听课少不于15节,每少1节扣0.2分;教研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⑩监考: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离开考场,不随意走动,监考时宽严适度,学生不能出现,否则扣2分;阅卷:按要求阅卷,保质保量地批阅试卷,不能出现人为抬高得分或压低得分。否则扣2分。

  2、公开课或校考评小组采用推门进课堂方式对教师听评课,一次或多次听评取平均分。由教科室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上课情况确定abcd四等级,b等扣1分,c等扣2分,d等扣4分。

  (1)教学过程

  ①以新课标为依据,吃透课本内涵。

  ②课堂内容适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适宜。

  ③讲课思路清晰,节奏适当。

  ④鼓励独创的教学风格,鼓励创新思维的培养。

  ⑤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⑥鼓励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习和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

  (2)教学方法:

  ①强调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

  ② 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课堂生动、活泼,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接受和能力的培养。

  (3)教师基本功:

  ①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有亲和力。

  ②语言规范、标准,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③能处理教学过程中随机出现的问题。

  ④板书工整合理,规范科学。

  3、未及时完成学校各处室交办工作一次扣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30分)。育人成效明显,学生综合学业水平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自我积累。

  1、教育教学质量(20分)

  (1)学校设立三级教学成绩质量指标。

  (2)教学成绩以期末统考为考核对象,以期中考试为参考。达到一级指标积分20分(a率6分,b率6分,c率6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成果显著;达到二级指标,积分18分(a率5分,b率6分,c率5分阶段,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良好;达到三级指标,积分16分(a率4.5分,b率5分,c率4.5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成绩低于三级指标,积分10分(a率3分,b率3分,c率3分,全b率1分),视为教学效果较差。a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92%,三、四为总分的85%,五为总分的82%,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76%;b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75%,三、四、五为总分的65%,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60%;c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60%,三、四、五为总分的50%,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40%。

  注:①、若教办有统一进行成绩分析或教育局对有些年级进行成绩分析时,以此数据为准进行考核。

  ②、若中途接班以接班的基础为基数,根据升降酌情加减分。

  (3)任教两科或两科以上得分综合取平均值。

  (4)凡未参加学业期末质量检测的学科,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完成情况、活动开展等由考评委综合评定等级。a等:18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10分。

  2、教育教研成果(10分)

  ①所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好。由考评委定出abcd四个等级,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3分。

  ②评为优质课、说课、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的获奖论文、课件及科技作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等加分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2分。

  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值周等荣誉称号的记 1分。

  ⑤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的教师加2分,取得成果的,按等级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为扎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实验中学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选举的教师代表不少于6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小组:任颂扬、张唐德、邱玲侠

  三、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根据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文件和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五种形式进行。明确师德考核各档次比例。各校师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30%。学校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报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过程评议采取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格次进行评分,计分方法为:评议得分=(A×l+B×0.8+C×0.6+D×0)/该同志有效票数×100。教师自评占30%,教师互评占40%,考核小组评议占30%。优秀格次比例不得超过30%,考核结果公示反馈给教师本人。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优,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为合格,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教师自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安排组织教师认真思考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登记表》,同时根据《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2.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开述职(职工人数多的可提前一天进行述职公示)。全体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互评。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评、互评、家长评、学生评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4.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各处室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行为的;

  2.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

  4.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唆使学生作弊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8.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9.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0.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及党政纪处分的,或其他情节恶劣,给学校及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纳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之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重要档案资料,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2.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评出若干“师德标兵”,在全校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县、市、省、国家师德模范表彰。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累计有2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建立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末位警示;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师德问题严重和违规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同时学校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组织参加全县集中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培训合格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继续参加第二期培训,仍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5.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评选各级先进,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档次;参加各级培训时,原则上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近5年师德考核在合格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第一课,作为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

  6.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绩效考核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五条 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第六条 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第三章 选拔聘任

  第七条 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

  第八条 受聘校长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

  (二)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或具备受聘副校长的其他条件。

  受聘校长的其他条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聘任,每一聘期为4年。

  第四章 职级评定

  第十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定委员会开展职级评定时,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校长的近亲属或者与参评校长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定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取消与其有具有回避情形的参评校长的评定结果。各区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全市二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本区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应自确定之日起5日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二)任职年限条件。特级正校长须担任一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正校长须担任二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正校长须担任三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正校长须担任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副校长须担任二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副校长须担任三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副校长须担任副校长两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类型及校长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长职级原则上每2年评定一次。评定委员会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临时召集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的,原则上均从该职务最低职级起任,其中正校长认定为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认定为四级副校长。属本市引进的市外校长或者从本市其他单位聘任校长的,可由市、区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职级。

  第五章 考核、交流和转聘

  第十六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由聘任机关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三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四级正、副校长在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交流办法,鼓励优秀校长向偏远或基础薄弱的学校交流,提升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长不再担任校长职务的,可以根据职级工资执行情况,在本市教育系统内转聘等于或者高于受聘校长前岗位等级的岗位,但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解除聘任的除外。需调任、交流至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工资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工资分配办法。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职级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对职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申诉委员会由教育专家或者社会知名人士3人,与市教育、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各1人组成。

  参评校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情形,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可自知晓上述情形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申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失职失责情况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评校长存在伪造资料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实施不诚信行为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取消聘任,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长首次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定级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绩效考核方案 篇6

  参加考核的条件

  出勤满26天,无迟到早退的;

  品行端庄,有较强的执行力和亲和力;

  发生不良事故及时上报的;

  口头批评不超过3次的;

  书面检查和黑板报公开批评不超过二次的;

  考核办法

  基础分:每人50分;(基数1分5元)

  行政分:护理长、培训 助理各加10分;二者合一的加15分;

  职称分:有护理证加5分,承担工作任务加30分;

  特殊分:白班(A)中班(P)各加1分、晚班(N)加4分;

  个人工作绩效分:护理员满分100分,90分及格。每低一分扣3分,每月由护理长对所辖护理员工 作完成质量评分;

  奖励分:每个护理组每月评选1-2名星级护理员;每颗星加35分;普通护理员奖励分:受到家属书面表扬的奖励5分、职能部门满意度调查时受到口头表扬的奖励5分、为护理个案献计献策并被实施的奖励20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奖励5分、为老人娱乐生活出节目的奖励10分、积极投稿表扬好人好事的奖励5分。)

  扣罚分:未完成院内要求参加培训的(1分/次),()操作考核不合格的(85分以下)5分/次,理论考试不及格的(60分以下)(2分/次),违反院内规章制度 (3分/次)、《员工守则》(3分/次)、护理部核心制度 (3分/次)、护理规范(3分/次)、护理员岗位职责(3分/次、受到有效投诉(3分/次)、出现不良事故(1)轻微磕碰伤无需住院治疗的扣10分/次,需住院治疗的扣50分/次。

  个人绩效分=基础分+行政分+职称分+特殊分×个人工作质量评价分﹪+奖励分—扣罚分

  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注解:

  七知道:指老人的姓名、房间号、病史、职业、家庭情况、特殊生活习惯、护理重点。

  老人物品登记:老人的衣服、鞋、剃须刀等在入院时造册登记家属签字。易耗品注册起使时间和用完日期,与家属核对由家属签字。

  护理记录:

  用于登记老人回家、看病和家属探视来、走时的时间段,家属探视老人所带物品、食品记录;

  老人睡眠、补充水果时间及老人大、小便时间、次数;

  老人在室外日光浴时间;

  老人洗澡、洗脚的时间;

  星级护理员条件:

  符合参加考评条件的;

  理论和实操考试及格的;

  总分在185分以上的;

绩效考核方案 篇7

  甲方:董事长

  乙方:厨师

  甲方现聘请邓春秀、李忠信担任公司餐厅厨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考核协议书。

  一、考核期限

  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并负有指导、协助乙方展开必要工作的责任。

  2、乙方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日常事物,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规定的相应工作。在工作上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年薪为1.98万元(乙方年薪=固定薪酬х65%+浮动薪酬х35%)

  2、每月固定发放薪水为XXX元人民币。每月浮动部分为XX人民币。根据月度考核打分确定发放额度,并当月发放。

  (注:每月出勤天数为30天)其余的固定工资年底一次清算。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方式 分值

  1 食堂环境状况 食堂环境要整洁、干净 25分

  2 食品卫生情况 食品卫生,不能引起食物中毒或腹泻现象 25分

  3 菜品更新 及时更新菜品,菜色丰富 25分

  4 设备保护 厨房设备使用得当 25分

  五、附则

  1、考核的结果作为每月浮动发放的依据,为下年度或下阶段制定经营计划的参考。

  2、总经办、财务部、办公室,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过程填制,加强审计、监察力度。

  3、本目标责任书未尽事宜,特殊情况发生时在征求董事长意见后,由公司研究确定解决办法。

  4、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六、考评的组织机构

  组长:朱建岭

  副组长:刘振立

  成员:王丙信、耿福亮、李德勇、常君、刘洪勇

  书记员:王智慧

绩效考核方案 篇8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学校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期末考核:学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结果的50%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学生统一考试完成的第一天。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

  以100分为标准,并将其考核结果均值的50%纳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结果

  期末考核结果由月考核结果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考核结果的50%组成并将其结果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年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人员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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