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1 08:43:47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集团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必须向为集团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集团的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资报酬的确定必须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集团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一制度、规范分配的原则。

  将集团的工资分配模式统一规范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份,对差异较大部分进行调整。

  (四)坚持科学确定工资收入分配的原则。

  在岗位测评基础上确定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的工资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五)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集团效益紧密挂钩的原则。

  员工要分享集团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在集团效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

  (六)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

  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七)坚持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原则。

  在创新机制中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内部良性竞争,达到全员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服装厂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奖惩内容的核实调查,负责奖惩通报的拟制,并负责档案的记载。

  3.2财务部负责奖惩的实施。

  4、文件内容

  4.1员工奖惩和记功记过。业绩分反映员工能力和绩效,功过反映员工态度、品行和纪律性。

  4.1.1奖励种类分为:记大功、记小功、嘉奖、通报表扬。

  4.1.2处罚种类分为:记大过、记小过、记警告、记警示。

  4.1.3以上奖惩与经济挂钩并纳入员工档案。

  4.2奖励细则

  4.2.1主人翁奖:具有强烈的公司主人翁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发现、告知或协助处理其他岗位工作缺项。

  4.2.2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将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门和个人。

  4.2.3优秀员工奖: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绩效考核优良具有表率作用者。

  4.2.4公司形象促进奖(此奖项针对部门及个人):公司部门及员工在对外衔接、联络、展示中表现优异,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者。

  4.3评比办法:

  4.3.1所有奖项均由各部门向行政部递交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行政部接申请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奖励。主人翁奖、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公司形象促进奖实时评选,申请时间、受奖部门或人员、受奖次数不限

  4.3.2优秀员工奖:每年1月按全年销售业绩、全年奖惩记录评选上年度得奖者奖励措施针对主人翁奖、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公司形象促进奖等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等级。

  4.3.3公司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1000元;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员工者薪资向上浮动一级。

  4.5处罚细则

  4.5.1公司员工,所有A类处罚均为记大过一次

  4.5.2B类处罚均为记小过一次

  4.5.3C类处罚均为记警告一次

  4.5.4D类为警示,每两次警示为警告一次,每两次警告为小过一次,每两次小过为大过一次

  4.5.5员工记大过一次,取消年终奖,取消福利升级,工资晋级

  4.5.6员工记大过两次,降级一级

  4.5.7全年无任何处罚,晋级一级

  4.5.8员工全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5天

  4.5.9员工全年累积病假不得超过8天(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4.5.10事病假超过限制一律按旷工处理

  4.5.11确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5.12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告知,口头传达一律无效。

  A类处罚:扣除当事人当月状态工资及部门奖金50%,当事人记大过一次,同时下调一级工资,取消年终奖,部门其他人员记小过一次。

  B类处罚: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状态工资50%,并扣除部门资金30%,当事人记小过一次。

  C类处罚:扣除当事人状态工资30%,部门奖金10%,并当事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D类处罚:扣除当事者当月状态工资20%,部门当月奖金5%,并给予警示。

  4.5.13财务部处罚行为

  A类

  4.5.13.1未经总经理签字认可或授权支付公司资金。

  4.5.13.2未经总经理授权同意私自动用公司印章。

  4.5.13.3旷工者。

  4.5.13.4私带货物出库者。

  B类

  4.5.13.5在收到销售部交来各卖场对账单之日起7天内(含星期天)必须开出增收款发票,30天内必须收到货款。

  4.5.13.6每月第二周和最后一周,随同资金周报附送银行对帐单。

  4.5.13.7每周六上午12点前必须提交资金周报。

  4.5.13.8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者。

  4.5.13.9未按三小时答复制答复者。

  4.5.13.10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5.13.11每月7号前未送交报表者(6份)。

  4.5.13.12其他由总经理另行规定条款。

  4.5.13.13合同审查不严,具有明显的财务方面的漏洞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5.13.14泄漏机密者。

  C类

  4.5.13.15当天的报表当天未完成。

  4.5.13.16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表者。

  4.5.13.17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听音乐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者。

  4.5.13.18发错货物或打错发货单者。

  4.5.13.19私自放无关人员入库者。

  4.5.13.20未按规定收发货品者。

  4.5.13.21不服从主管安排者

  4.5.13..22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D类

  4.5.13.23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规定时间,规定工作内容),可超前,不可滞后。

  4.5.13.24迟到早退者(无书面申请一律不算)。

  4.5.13.25窜岗者。

  4.5.13.26侮辱他人者。

  4.5.14销售部处罚行为

  A类

  4.5.14.1私自收受现金者。

  4.5.14.2未经总经理批准,超越权限,给予折扣者。

  4.5.14.3有攻击、侮辱客户行为,或影响恶劣者。

  4.5.14.4人身攻击以及和营业员发生争吵者。

  4.5.14.5有不诚实行为者,弄虚作假者。

  4.5.14.6有收受回扣,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B类

  4.5.14.7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计划者。

  4.5.14.8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帐者。

  4.5.14.9未能及时进行营销调节措施者。

  4.5.14.10未能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者。

  4.5.14.11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报表者。

  4.5.14.12向营业员透露公司相关机密者。

  4.5.14.13未能按规定三小时答复制答复者。

  4.5.14.14未能按规定处罚下属人员者。

  4.5.14.15未能及时调拨货品保证销售者。

  4.5.14.16未能及时提供保障服务影响销售者。

  C类:

  4.5.14.17未按规定外出申报行踪者(走时登记、回时核销,并撰写报告)。

  4.5.14.18当天工作内容当天未完成者。

  4.5.14.19上班上网,聊天者,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者。

  4.5.14.20未按规定调拨货品者。

  4.5.14.21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4.5.14.22未能及时提交工作总结或其他安排者。

  4.5.14.23不服从主管安排者。

  D类

  4.5.14.24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规定时间,规定工作内容)可超前,不可滞后。

  4.5.14.25迟到早退者(无书面申请一律不算)。

  4.5.14.26窜岗者。

  4.5.14.27侮辱他人者。

  4.5.15货品部处罚行为

  A类

  4.5.15.1私受厂商回扣者,损害公司利益者。

  4.5.15.2泄露公司机密者。

  4.5.15.3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5.15.4故意将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品者。

  4.5.15.5未经总经理授权,给予厂商承诺者。

  B类

  4.5.15.6未能按程序工作者。

  4.5.15.7未能及时调整货品者。

  4.5.15.8未能按三小时答复制工作者。

  4.5.15.9出差未按规定汇报汇踪者。

  4.5.15.10未及时提交工作总结者。

  4.5.15.11检验货品不及时者。

  4.5.15.12未按规定时限上货者。

  4.5.15.13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者。

  4.5.15.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

  C类

  4.5.15.15当天工作在当天、在第二天未完成者。

  4.5.15.16上班上网、聊天者,或干与工作无关者。

  4.5.15.17未按规定程序质检货品者。

  4.5.15.18未按规定程序存放货品者。

  4.5.15.19不服从主管安排者。

  4.5.15.20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D类

  4.5.15.21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规定时间,规定工作内容),可超前,不可滞后。

  4.5.15.22迟到早退者(无书面申请一律不算)。

  4.5.15.23窜岗者。

  4.5.15.24侮辱他人者。

  4.5.16行政部处罚行为

  A类

  4.5.16.1未能及时处理紧急事件者。

  4.5.16.2有攻击侮辱客户行为、影响恶劣者。

  4.5.16.3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者。

  B类

  4.5.16.4对其他部门监督不力者。

  4.5.16.5未能完成规定完成的报表者。

  4.5.16.6未能及时提供保障,影响工作者。

  4.5.16.7对违规人员未按规定处罚者。

  4.5.16.8未能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者。

  4.5.16.9泄露机密者。

  C类

  4.5.16.10未按程序工作者(规定时间,规定内容)。

  4.5.16.11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者,或干与已无关工作者。

  4.5.16.12挑拨是非者,议论他人者。

  4.5.16.13迟到早退者。

  4.5.16.14不服从主管安排者。

  4.5.16.15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4.5.16.16未能及时提交工作总结者。

  5、引用文件无

  6、记录《奖惩通报》

  7、其它

  7.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7.2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复之日起实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为维护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 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 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结果与实际薪酬密切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晰,充分体现该岗位的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节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的工作报酬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四)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薪酬管理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提交中国保监会。薪酬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规范;

  (二)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充分并准确反映岗位贡献和风险合规状况;

  (三)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和树立以绩效和风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业务质量以及业务结构是否匹配,是否对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是否会激励过度冒险行为或导致风险损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当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对公司战略或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公开披露等措施进行处理:

  (一)中途改变绩效考核指标或绩效目标,致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实际薪酬总额高于原指标考核结果的;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或显著高于市场同等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评与公司实际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组织进行监管评价。

  监管评价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监管规定作出说明或提交相关报告资料的;

  (二)绩效考核以及报送的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1、总则

  1.1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1.3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北京市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奥来国信公司实验室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年度奖、项目奖、特别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

  3.1.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3.1.2司龄工资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奥来国信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3.1.3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 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 初级职称,200元/月;

  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 高级技术职称,800元/月;

  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以上多项不再累加,以最高标准为准。

  3.2绩效薪酬

  3.2.1 月度奖金

  月度奖金根据评估周期的业绩考评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奥来国信(北京)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3.2.2 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的发放基数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确定。

  3.2.2 专项奖

  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公司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对各部门例行检查,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奥来国信(北京)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三级检查制度》。

  3.2.2 总经理特别奖

  对在质量、技术、服务、成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可享受总经理特别奖,管理制度《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3.3 附加薪酬

  3.3.1 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3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级别的员工,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3.2 午餐补贴

  实验室员工午餐补贴为5元/工作日,外出员工午餐补贴为8元/工作日。

  4、试用期薪酬

  4.1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其中具备检测工作经验3年以上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6个月。

  4.2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80%,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4.3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包括午餐补贴等。

  4.4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5、工资级别确定

  工资级别(职级)按照高层、中层、骨干层、基层员工共13级,具体见《职级设计表》。

  科室主任工资级别由主管总监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科室员工工资级别由科室主任确定,报主管总监批准。

  6、薪酬调整

  6.1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6.1.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6.1.2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6.2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每年2月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6.2.1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岗位级别进行的调整。

  6.3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6.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6.5调整后工资级别,从执行日期次月初计算。

  7、工资的支付

  7.1 岗位工资支付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8、薪酬组织与发放

  8.1公司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总监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8.2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8.3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8.4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9、附则

  9.1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9.2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9.3本规定从20xx年03月26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9.4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节目的

  1、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宗旨本制度旨在一方面通过给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报酬,吸引和留住公司所需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在公司内部制定公平合理的报酬给付体系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尽可能地体现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3、效力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领域的最高纲领性文件,为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准则和重要的依据公司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度、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服从于本制度

  4、适用范围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5、薪酬理念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标设定如下:

  5.1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并具有一定竞争力;

  5.2吸引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

  5.3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绩效;

  5.4促进组织内部公平待遇;

  5.5推动团队协同工作

  6、薪酬体系管理原则

  6.1战略原则:公司的战略体现在薪酬体系设计中,并且通过薪酬体系的运行促进战略实施成功

  6.2公平原则:包括内在公平和外在公平两方面含义:

  6.2.1内在公平:员工与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相比,觉得所得薪酬是公平的

  6.2.2外在公平: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提供的薪酬是具有竞争力的

  6.3竞争原则:公司薪酬体系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以薪酬调查为依据,设定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薪酬标准

  6.4差别原则:以工作技能、工作责任、工作条件、工作强度为要素建立薪酬序列,按职位、年功、学历、职称确定基本工资,按绩效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6.5制度公开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员工清楚明确地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对自己的报酬心中有数

  6.6保密原则:员工基本工资的密级为机密,绩效工资的密级为绝密对于薪酬外泄的,或者互相打听工资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7、薪酬增长机制

  7.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7.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发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二节薪资结构

  1、本公司员工薪资体系采用岗位价值、绩效贡献、个人表现与实际收入直接挂钩的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利润分享计划和福利共六大部分组成

  2、公司员工月薪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员工福利,即: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员工福利

  3、员工在公司全年的收入,即为年薪,年薪月薪季度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利润分享特别奖励

  第三节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因所处职务层次不同而确定的工资收入,是员工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

  2、为规范集团内部薪酬体系,根据公司当前的组织架构和职务所处层次将所有人员划分为17个职级,处在同一职级的所有岗位,其基本工资均相同,各职级对应职务具体见《职位行政等级分类表》

  1、绩效工资是公司为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以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而设立公司对员工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周期性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原则是“月度考核、季度汇总、季度兑现”,如下表所示,具体请参见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2、绩效考核成绩等级的评定,依据所在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考核周期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等级强制分布比例,具体办法参见《绩效管理制度》季度考核成绩季度绩效工资优秀本人基本工资1良好本人基本工资08合格本人基本工资05待改进0

  第四节业务提成

  参考各公司现行的提成办法包括拥金以及项目提成,并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第五节年终利润分享计划

  1、奖金的来源:

  1.1.公司作为决策机构与资源支持机构根据公司所有成员完成的经营指标情况按完成利润的相关比例提取部分利润具体参见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方案

  2.年终奖的内部分配原则:不同员工区别对待,以员工行政级别、年终考核成绩与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为主要参考

  3.年终奖具体分配计算公式:该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该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该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某员工的年终奖收入x年终奖分配总额∑所在分配单位: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说明:

  3.1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为该员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数的平均分;

  3.2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是指《职位行政等级分类表》中的等级数字;

  3.3实际在册月数为员工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之和,当月15号(含)以后入职计05月;15号以前入职的计为1个月。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公司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三、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福利补贴+业绩提成+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员工基本工资为1500元,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工资由总经理确定。

  2、福利补贴: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司根据本地区的工资水平按月发给予员工每人每月养老保险补贴400元,医疗保险补贴100元,由员工自行缴纳;其他补贴200元(该补贴不当月发给,留待年终发给)。

  3、业绩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绩提成,完成业绩越多,工资收入越高。

  (1)业务员自己寻找的业务所有手续完毕,公司按该业务佣金总额的15%奖给业务员;若是两人共同完成,则由二人平均享受。

  (2)业务员业务过多或其他原因需由其他业务员完成时,提供资源信息人员享受提成奖额的三分之一,具体经办人员享受奖额的三分之二。

  (3)公司提供给业务员办理的业务,完成任务后公司按该业务佣金总额的%奖励业务员。

  4、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公司对所有员工各类业绩作详细统计,年终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整体状况及员工的业绩大小,发给适当的年终奖。

  四、试用期薪酬

  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的80%。

  2、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或试用期间员工自行离职的,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卸职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五、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公司根据物价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效益状况进行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调整一次)。

  2、个别调整: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办公室执行。

  六、薪酬支付

  1、薪酬计算及支付时间

  A、薪酬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30日(月大31日)。

  B、薪酬支付时间:每月工资支付为次月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C、违犯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D、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A: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式中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试用期员工按80%计算;当月应出勤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减去当月应休天数。

  B: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扣款。

  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带薪休假90天,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D、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事假、病假、旷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F、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七、薪酬保密

  办公室、财务部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一、组织架构

  外贸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员队伍的建设是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架构的重点,围绕着如何开拓市场和为销售业务员的业务开发与业务操作设立相配套的部门,如单证部、储运部、财务部和其它职能配套部门之外,随着外贸企业业务的发展,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业务部门再细分,同时,也可以设置更专业化的其他职能部门。比如,在国际市场壁垒愈加多样化的当今,还应培养熟悉国际法规的注册人员,来完成门槛准入的第一步;为紧跟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满足客户需求而设立的新产品研发及其质检部门等。

  二、绩效考核

  公司在评估薪酬管理的维度时,要考虑到如何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实际所能产生的激励效果。考核方案的设计时,要做到易于理解,且公平、公正,国际化的外贸企业还应考虑员工的国籍、文化背景的不同,外贸企业的制度、薪酬管理的具体手段并无固定模式,外贸企业不仅应考虑其薪酬体系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还应提高员工对公司总体目标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降低为协调目标、推行企业价值观的管理成本。企业的薪酬体系不仅须考虑直接的物质报酬,还应重视非物质报酬,如职业前景、国际信息交流及企业战略计划的参与等。

  1、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

  (1)个人业绩考核。

  业务员的业绩利润实行“个人独立核算制”,每个业务员拥有自己市场范围和产品方向,由此业务产生的利润计算为该业务员的毛利,减去为每票业务履约所产生的费用就是业务员的净利润。公司根据每年业务员的业绩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任务,并在年初与业务员签订“业务目标责任状”。以月、季度、半年、全年分段对业务员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实行业绩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

  (2)团队业绩考核。

  团队的业绩为部门内部各业务员的业绩总和。由部门经理对公司负责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个人业绩的完成与否直接影响团队的业绩,所以在个人的考核计算时应考虑团队目标完成和个人业绩完成所占的权重,如团队业绩未完成的,所有成员的奖金都会有直接影响。业务部门经理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除完成个人指标外,更重要的是要从公司和部门的全局利益出发做好决策和过程监督来保证本部门业绩目标的完成。

  2、财务部、行政部、业务支持部、人力资源部、投资部等非业务单元的职能部门考核。

  A、建立KPI考核与MBO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B、建立投诉机制,即投诉次数指标考核,如果投诉调查为事实且超过年投诉次数或者年终考核为公司末位的员工将有可能被淘汰。考核的结果也会影响被投诉部门的奖金额度;

  C、制定“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职位设立“安全责任津贴”,考核后发放;

  D、综合表现考核(定性考核)。公司年终对全体员工实行定性360度综合考评,考评指标参照人力资源部制订的有关表格,定性考核结果与定量考核结果相结合,确定个人的年度奖金额度,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薪资及奖金设计

  1、业务部门的薪酬设计。

  采用以“个人促团队,团队带个人”的方式促进业绩的增长,个人不仅要做好自己的业务,还需要顾及整个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在实行目标导向的基础上,个人利益与团队利益是捆—绑的。根据公司核定的部门内个人净利润指标的总和作为部门的指标,业务部门如果超额完成部门年度净利润确保目标,超额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奖;业务部门如果未完成部门年度净利润确保目标,则按照一定比例扣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额度。提成和扣减的比例年初由公司和部门共同制定。部门内的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经理制定,报公司备案。业务员的薪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部门绩效奖金+安全责任津贴+累计贡献奖金。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薪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安全责任津贴+管理津贴+累计贡献奖金+部门绩效奖金。固定工资每年一月会根据业务员上一年度的业绩,并套用公司制定的业绩档次进行调整。在设计业务员的薪酬体系时,不但要考虑提成部分的激励,还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企业给员工的,除了物质报酬,还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规划,无论是技术发展通道还是管理发展通道,打破业务员固定工资不超过经理的藩篱,让业务员明白只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就能拥有职业发展的机会。同时,解决管理岗位不可能无止境设置的难题。技术通道可以用累计贡献,或经验积分等形式来量化,公平、公开、透明,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1)绩效奖金。为了可持续激励销售员的工作激情,通常实行季度预结和年终总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A、季度预结算,按个人的净利润提取奖金的办法。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后,每一季度预结算一次,年终再做总结算。每季度奖金额以当季个人实现净利润可提成奖金的60%为预发奖金。

  B、年终总结算,年终奖金应根据全年总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扣除各季度已预发的奖金,进行年度结算。

  (2)累计贡献奖金。按业务员的年度完成的净利润计算该业务员的累计贡献,公司设定计算标准的,每达到一个档次,工资进行相应比例的调整。

  2、职能支持部门的薪酬设计

  职能支持部门员工的薪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安全责任津贴;职能支持部门管理人员的薪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安全责任津贴+管理津贴;绩效奖金=部门平均奖金额×岗位系数×考核分数综合评比数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薪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安全责任津贴+管理津贴+公司年终效益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奖金与公司效益挂钩;超额完成公司年度利润确保目标,则按相应比例提奖;未完成公司年度利润确保目标,根据未完成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扣减,直到扣发其全部年终效益奖金。公司在完成全年确保利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还可以提取税后利润的5%作为公司的综合奖,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其发放标准。新时期下外贸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薪酬体系的建立,关键点在于如何激发业务员的潜力,除了以业绩为导向之外,还需要关注如何将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相结合,实现真正的双赢,这样才能保持对员工的长效激励。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设置原则

  该方案基于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和合法的原则。

  2.1公平:不同员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报酬水平;同时,根据员工的表现性能,服务多年,工作态度,等等,动态调整的工资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公司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地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制定动态的升降管理,对同级工资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4经济性: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设定工资,使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够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为基础。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审查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

  3.2.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5、岗位职级划分

  5.1公司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总经理级;二层级(B):副总级;

  三层级(C):各部门部长级;四层级(D):主管级、专员级;五层级(E):基层管理级;六层级(F):普工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5.2具体薪级见:附件《八方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6.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4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规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公司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各类补贴:

  6.5.1特殊津贴:是指公司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6.6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6.8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8、见习期薪酬

  见习员工的薪酬详见公司关于见习期的相关规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办公室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20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后休息日的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日数/月应出勤天数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缺勤天数/月应出勤天数

  10.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病假、事假:员工病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1.1依照公司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2、薪酬保密

  办公室、公司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_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1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人力资源

  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人力资源。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xxx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学 历 别

职能资格等级

总 合 职

定 型 职

中学毕业

1等14级


9,050

高中毕业

1等24级

11,250

10,050

二、三、五专毕

1等34级

12,500

11,050

大学毕

1等22级

14,125

12,875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 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3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扎根于华之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

  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人力资源部综合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公司撮薪额的45%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试用期员工、驾驶员、保安(门卫)、文员、非正式员工等。

  2)年薪标准:由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确定,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薪资结构

  1.岗位工资:

  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依照该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2.工龄工资

  1)一般员工:岗位工资*2.5%*n(n为工龄)。

  2)老员工(入公司时间三年以上):岗位工资*3.5%*n(n为工龄)。

  3)工龄工资不得超过岗位工资的1/4,超过者按比例最高值发放工龄工资。

  3.奖惩浮动工资:

  指生产部门根据内部考核标准对员工实施奖惩的一种额定工资。

  四、工资支付制度

  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奖惩浮动工资为足月工资;试用工资按日计工资。

  五、薪资的发放

  1.发放原则:根据公司目前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2.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当月的薪资,由人力资源部劳资文员逐一请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报相关主管负责人审批。

  2)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的薪资由总经理审批,非年薪资制员工薪资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批。

  3.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则提前发放。

  5.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6.薪资调整:公司根据经营目标完成率及生产目标完成率考虑社会生活水平和变化、员工年度考核、贡献程度等多项要素后,由总经理决定调整系数。调薪以上年9月至当年2月和当年3月至8月份作为考核期。

  7.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部门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8.零星调薪:

  1)员工薪资调整严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考核论据,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对员工的薪资进行一次调整,特殊薪资调整由总经理审批。

  2)员工的薪资调整只能在岗位工资*1.5系数间调整。

  3)员工职务、职称及岗位变动,从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六、风险工资

  1.年薪制人员实行年度风险工资,月发45%,余55%作为年度考核工资。

  2.中层以下不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薪资月发80%,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其余员工薪资每月全部发放。

  3.风险金的返还:各部门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并领取专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部门未申报的作为风险项目工资返还比例为零。

  七、工资查询

  财务部在发放工资之时应按人力资源部的要求附上说明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4

  1、中底薪+中提成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为标准,以同行的平均提成发放提成,该制度主要在国内一些中型企业运用的相当多,该制度对于一些能力不错而学历不高的业务代表有很大的吸引力。业务代表考虑在这样的企业长期发展,主要受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所影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目前打部分国内企业采取的是这种薪水发放方式。

  2、少底薪+高提成

  以低于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底薪标准,以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提成发放奖励,该制度主要在国内一些小型企业运用的相当多,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企业也无须支付过高的人力成本,对于一些能力很棒、经验很足而学历不高的业务代表有一定的吸引力。

  最具创新的是国内某保健品企业,该企业走的是服务营销体系,其薪水制度为: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元)+完成业务量×制定百分比(%)

  这种薪水制度,往往造成两种极端,能力强的人常常吃撑着,能力弱的常常吃不着。

  3、分解任务量

  这是一套比较新的薪水发放原则,能够公平地给每个业务代表发放薪水,彻底打破传统的底薪+提成制度。

  某公司个业务代表,在XX月份制定的销售任务万,那么每人的平均任务是万,当业务代表刚好完成属于自己的任务额万的时候,就拿到平均工资元,具体发放方式有一个数学公式可以计算:平均薪水×完成任务÷任务额=应得薪水。

  按照上面的例子来计算,当一个业务代表完成万的销售,那么应该得到的薪水就是元。这种薪水制度去繁就简,让每个业务代表清楚地知道可以拿多少钱。可充分激励优秀的业务人员,并且可以让滥竽充数的业务人员根本混不下去。

  4、达标高薪制

  顾名思义,这是一个达到标准可以拿到高工资的薪水制度,对于业务人员来说,有一个顶点可以冲刺,这个顶点并非遥不可及,应当让%左右非常有能力的业务人员拿到。这样才能激发更多的业务人员向目标冲刺。

  某销售公司采取达标高薪制,给业务代表开出的薪水是元/月,销售人员必须达到万的销售业绩才能拿到这万元的薪水,业务代表平均距离万元中间的差距,按照%扣除,譬如完成了万,实际薪水只能发放XX元。

  具体发放方式有一个数学公式可以计算:

  最高薪水—(最高任务额—实际任务额)×制定百分比=应得薪水。

  这里的“制定百分比”非常关键,应略大于最高薪水÷最高任务额。

  5、阶段考评制

  该薪水制度采取的也是底薪+提成制度,也是常规按月发薪水,但有一项季度考核指标,采取季度总结考核的方式。具体作方式是每月发放薪水的时候,提成不完全发放,譬如提成只发放%,剩下的%要到三个月后,按照总业绩是否达标进行综合考评,然后再发放三个月的累计提成薪水。

  该方式能有效杜绝业务人员将本应该完成的业绩滞后,或提前预支下个月的业绩,并且有效减少有能力的业务人员干不满月就走人情况发生。对于业务人员来说,每三个月都有一笔不少的“额外”薪水,相当于一多发了次薪水,从心理的暗示效应说来说,对业务人员也是一种不小的鼓励。

  当然,薪水制度远远不止以上六种,无论哪种薪水制度,留住人才并且让企业可持续发张是最终目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绝对没有给业务人员发高了薪水或者发低薪水了一说,只有发对了薪水或没有发对薪水之分。

  对于一些人才流动性大、业务人员普遍对薪水怨声载道、员工普遍缺乏工作激情的企业来说,适当变化一次薪水制度,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属于浮动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激励属于长期收入。

  (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报酬,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

  津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工作员工给予的津补贴。

  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条 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一)集团公司出具书面加班通知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事后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

  (三)员工提出书面加班申请,集团公司批准的。

  第六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与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休结束;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工资基数按照标准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 工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 员工当月的工资依据上月的考勤结算。

  第十条 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同时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时间

  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代发,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工资中扣除的费用项目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缺勤扣发工资;

  (五)其他法律规定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第五章 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第十五条 凡涉及扣发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扣发。

  第十六条 旷工、事假

  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 病假

  (一)病假1个月以内及满1个月后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八条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第十九条 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假、节育假

  (一)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节育假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害集团公司荣誉的,集团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集团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六章 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制定和运行本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每年底将当年的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工资预算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分、子公司要认真填报《劳动工资月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填写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工资情况调查表等,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七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三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先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改制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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