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03-16 23:21:37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实用】质量保证书4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使用保证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保证书有具体的格式要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保证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质量保证书4篇

质量保证书 篇1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我公司在施工中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和积极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就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做如下承诺:

  一、设专职项目负责人,不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如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一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五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数量要求。

  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及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砖砌体或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封闭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2、施工现场宿舍符合要求:室内净高不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两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3、施工现场食堂符合要求: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分设;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4、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悬空作业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防护措施满足规范化、定型化的要求。

  (三)垂直防护

  1、工程主体施工采用钢脚手架、密目网垂直防护。

  2、架体材料无钢木混用的,架体与墙体拉结稳定,架体基础、立杆、剪刀撑、大小横杆、水平兜网等节点符合规范要求,防护高度满足要求。

  3、钢管、扣件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设置的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满足双层防砸要求,其他人员固定作

  业和集中作业的地方设置具有防雨、防晒功能的防护棚。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起重机械已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通过监理、安装、使用单位的共同验收。

  4、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六)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要求。

  2、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箱洁净,外形尺寸符合规定要求,箱内电器产品质量合格,隔离开关使用透明的塑料外壳断路器。

  (七)其他要求

  1、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2、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安全生产内业管理符合要求:统一采用《建设安全资料

  管理系统》软件,设置专人管理,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违反以上规定,接受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7月7日

质量保证书 篇2

  持 证 说 明

  一、您购买我公司商品房,已竣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可持该证从 年 月 日起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二、质量保证服务内容: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

  3、土建工程为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卫生洁具年;

  5、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及灯具、电气开关年; 6、管道堵塞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期双方决定。

  三、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以上质量保修期内,非使用不当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给予免费维修,如因购房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购房者承担损失及维修费用。

  五、如购房屋的.区域设有物业管理部门,按物业管理章程,给住户相应的物业服务。

  六、超过保修期后,进行维修服务的,维修费由购房者承担。 七、我公司委托 单位进行“质量保证服务”,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八、此证只服务该楼号、室号有效,否则持证人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通知我公司。

  承 诺

  您购买我公司开发兴建的 小区 栋 室商品住宅楼,我们不仅做好“质量保证服务”,而且对该房承担最终质量责任。使您居住安心,使用放心。 公司地址: 公司全称: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维 修 记 录

  购房人: 房屋地址: 合同号: 电话:

  注:维修记录可附纸

质量保证书 篇3

  各地(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省建工集团: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对住宅工程质量跟踪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建筑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建筑构配件、建材供应等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住宅反馈意见,交付使用的房屋用户应签署有关房屋质量和渗漏等项目的意见。

  六、自20xx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凡不向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各级质监站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凡不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得进行房屋的销售及分配。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西省建设厅

  XXXX年X月XX日

质量保证书 篇4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一、您购买的__________小区第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层__________号房。由_______________开发建设。__________勘察,_______________设计,__________监理。_______________施工,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认证,质量等级为_____。

  二、我公司郑重承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根据国家规定在使用年限期内终身保修。主体结构系统终身保修。装饰部分2年,屋面5年,安装2年。

  3、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分配之日起计算。

  5、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开发公司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可协助维修,费用由购房者承担,超过保修期,由物业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三、该小区由________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

  四、用户报修时间,可拨打81556或267123我们实行响应服务。一般故障24小时内予以解决。

  五、住户若对公司服务、质量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向市面上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时,可向山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单位:_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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