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保证书

时间:2021-05-05 22:21:26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治安责任保证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保证书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治安责任保证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1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承租人治安责任书:

  一、 承租人租到房屋居住三日之内,主动到当地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并申领《暂住证》(免费)。

  二、用来居住的出租房屋不得储存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资。

  三、出租房屋不得用来卖淫、窝脏、播放黄色录像、赌博、宗教等违法活动。

  四、不得随意将出租房屋转租他人,如要转租必须在公安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五、属于婚育年龄段的,应持有《婚育证》证明,未持有的应主动到当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免费)。

  六、承租人停租或离开暂住地时,应主动到当地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申请注销暂住登记。、

  七、 此治安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派出所和承租人保管。

  公安派出所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2

  一.总则

  为使小区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二.责任范围

  1.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前,须先到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2.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安全管理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3.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请出小区。

  4.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小区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及公共场所逗留、休息。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住户投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5.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安全管理员出示《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安全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6.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可自备或向物业管理处租用),安全用电、用气,切实落实防火措施。

  7.严格遵守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 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 假 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8.不得擅自加班加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准进行有噪声及振动的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0.对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流氓扰民行为,由安全管理员强行制止。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装修施工单位名称:

  装修施工地点: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负责人: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3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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