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保证书
我是xx-x村村民 ,向上级信访等部门反映,1999年至2001年村集体欠个款项1424.5元。问题经村干部协商调处,已做处理解决,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我表示满意,不再到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愿意息诉罢访。
上访人签字:
时 间:
信访调处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积极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
1、建立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副组长,国土所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信访员一人,明确分工,齐抓公管,发挥整体工作效能。
2、所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为信访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掌握辖区内信访动态,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意见,对重大信访件亲自抓,亲自解决落实,杜绝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3、分管副所长对信访负主管责任。研究提出信访工作措施,批办信访件,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办理,亲自处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参与重大信访接待工作,把信访问题消灭在当地,严格控制出辖区上访。
4、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呈报、转送、催办、回复等工作。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信访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报结等工作。
二、信访调处程序
(一)信访登记
1、来信来电登记:将主要内容摘录下来,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在信访台账上。
2、来访登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信访人情况反映,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主要内容记载下来,登记在信访台帐上。
(二)拟办、批办
1、拟办: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信访反映内容,填写信访处理单,当日内送国土所分管领导批阅。
2、批办:国土所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批阅完毕,明确具体承办人人员、时限和要求。
(三)承办
1、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国土所领导批示意见,按业务线转交相关人员承办。属于其它单位处理的信件,填写《信访转办单》连同信件转相关单位办理。
2、具体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限调查处理信访件,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向信访员报结。如果情况特殊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在时限到达前告知信访员并报告国土所领导。
(四)回复
对受理的'群众来信除匿名信外,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原则上把处理结论回信答复。对个别思想不通的,作重点回访,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五)存档
信访员在信访件处理回复后,报国土分管领导申请结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按组卷要求装订成卷。次年1月对上一年所有信访件案卷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三、建立信访双向保证和约谈制度
受理群众来访,由信访员代表国土所来访人签订双向保证书,国土所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理信访,来访人在次期限内保证不越级上访,重复信访。双向保证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对重复信访件、上级转办件、领导交办件及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件,除匿名信和无理信访件外。由信访件承办人员或国土所领导约见信访人,书面介绍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同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约谈应做好书面记录。约谈率要达到80%以上,全年信访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严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扣压、销毁信访举报材料。
2、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及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调查核实时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
3、信访员不得许可信访举报人之外的第三者摘抄、复印举报材料。
4、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五、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1、建立健全村(居)二地信息员网络,经常下村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国土所领导和信访员每月走访不少于2次,全年不小于24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员例会,听取各村(居)土地信息情况反馈,了解掌握辖区倾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
2、逢重大节日、会议,要组织排查辖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苗头,及时向县局汇报。
3、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应在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公示栏公示。
4、做好信访月报工作,每月月底前将信访办理件叔、办结数及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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