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争做人民满意的审计员,我承诺:
第一条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切实认真地组织审计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意识;
(二)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纪律。进驻审计点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审计组廉政责任》相关规定,争取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三)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离开审计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积极配合局纪检组开展审计现场廉政巡查和审后廉政回访;
(四)落实对外聘人员的纪律管理。加强对外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纪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使其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
(五)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向州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组汇报和报送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或纪检组报告或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 审计组长要带头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审计应有的'独立性,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做到:
(一)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采取回避、追加复核等相应措施;
(二)现场审计、延伸审计、核查重要事项和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以及交换审计意见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三)不得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严格实行外勤经费自理。关注审计组成员在审计期间的费用支出情况,避免因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经济关系,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应尽力减轻下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负担。
第三条 在审计期间严格遵守以下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关联的单位的宴请;
(二)不准入住明显高于外勤经费标准的豪华、涉外宾馆;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等;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七)不准在执行公务以外的时间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十)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
(十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工作的要求;
(十二)不准利用审计权力和审计影响力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通过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不准利用审计中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等挂钩。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审计组组长廉政责任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依法审计,积极工作,自觉维护审计机关整体形象。主动接受被审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履行审计组组长的廉政职责。开展审前廉政教育,增强审计组成员的廉洁从审意识。
三、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纪律。进驻审计点后,及时张贴《审计公示》,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四、审计过程中,组织全体审计组成员严格执行 “八不准”审计纪律。审计撤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的廉政意见,并请被审计单位填写《宁德市审计局关于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征询表》交驻局监察室存档。
五、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报告。
审计项目名称: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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