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安全承诺书

时间:2019-10-31 08:07:5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双向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发生,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病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实行医患双向承诺制度,即患者入院治疗时与医院签定《医患双向承诺书》。

双向安全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承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对患者一视同仁,不推诿病人,无生、冷、硬、顶、拖现象。

2、诊治病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遵守医疗、护理技术规范,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私收现金。

3、不暗示、不索要、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宴请;不开“搭车药”,不开“人情方”,不“搭车检查”。

4、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知情同意原则。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使用较贵重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进行费用较高的检查、使用医保、农合保报销范围外的检查、药品等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名。严格遵守卫生部“八不准”要求,拒收“红包”、“礼品”及宴请,不拿药商、器械商的回扣。

5、尊重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保密制度。

二、患者(家属)承诺

1、遵守医院对病人的管理规定,保持病区整洁、安静,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遵守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礼貌相待,不恶语伤害医务人员,积极配合治疗。

3、不要求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假证明、假检查结果等。

4、不给医务人员送钱物,不宴请医务人员。

5、不提出不符合病情需要的其他不合理要求,按时交纳和结算医疗费用。

6、未经经治医师同意患者不得私自离院,若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与本院无关,后果由患者本人自负。

责任医生(签名):           患者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向承诺责任书

为了创建一个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保障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铁序,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在治安保卫工作中,推行公安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双向承诺”制度。

派出所向单位作出了如下承诺

1、加强对内保单位治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按内保条例要求,加强内保组织建设。

2、督促内保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指导内保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4、坚持内保民-警定期检查,发现患隐及时整改,每月不少于1次。

5、净化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制止和惩治侵犯职工和领导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单位发生灾害事故和刑事案件,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五分钟到现场,积极开展救助、破案或查处工作。

7、积极协助单位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或闹-事苗头及时掌握,及时处置,维护稳定。

8、为企事业保驾护航,保障企事业领导人的安全,实行“治安承诺热线”联系制度(电话:86863333)和“维权督办”制度。

内保单位向派出所承诺

1、建立健全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抓治保工作组。治保工作与经营工作同布署、周检查、同考核。

2、单位治保组认真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达到工作标准,履行自已的职责。

3、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标。

4、建立健全民调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纠纷,做到纠纷不出单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对单位的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头及时掌握,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稳定。

6、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责任落实,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月20日报派出所。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红卫路街派出所:                  内保单位:

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 村(社区)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社区)村(社区)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 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况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社区)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计生办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手印)

二○一三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8

清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清苑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二)各地加强


清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清苑县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决定,自2015年至2012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行政管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各地加强村(居)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2015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乡镇要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每个乡镇(城区)示范村数量至少1个村(居),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由本乡、村提出申请,鼓励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4月底,各乡镇(城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上报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层层组织开展培训。

4、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讨。

5、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乡村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每个乡镇新培树2个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4、召开全县“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2年: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村(居)示范活动”。

2、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县是“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村(居)示范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要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把这一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县成立 “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总结评估示范村(居)。各乡镇(城区)计生办和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计生办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主要负责: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定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要全面把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示范村(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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