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绍信的复印件
篇一:介绍信复印件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
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篇三:委托书、介绍信范本 委托书 武清区商务委员会: 我xxxx有限公司现委托xxx,身份证号:120xxxxxxxxxxxxxxx, 前往贵处办理我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宜。 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xx月xx日介绍信 我xxxx有限公司现介绍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120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xxxx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事宜。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xx月xx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资企业提交资料
2、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请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请携带企业公章、法人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员工请携带企业出具的介绍信
6、如涉及中介方,请携带企业与中介方签订的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中介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加盖中介方单位公章)
7、企业员工(中介方)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为内资企业需要提交资料
二、外资企业需要提交资料除前7项资料以外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如经营范围无分销权,则登记证出证后备注栏由备案机关加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
三、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前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注:上述提交资料均需盖公章。
[关于介绍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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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行政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