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07-04 10:09:1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仲裁申请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仲裁申请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仲裁申请书

关于仲裁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对____年___月___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年××月××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年1月至××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关于仲裁申请书 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一、请依法撤销苏州仲裁委员会(20xx)苏仲裁字第403号裁决;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工程款为固定总价240万元。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被申请人仅于20xx年8月15日向申请人支付20万元,剩余220万工程款一直未付。

  为此,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经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认为挂靠在申请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与被申请人结算完毕,该二人行为应由被挂靠的单位承担,故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由此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四)、(六)项的规定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规定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1、苏州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就认定其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违反了程序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作为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已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并终止合同的.证据,被申请人竟然没有提交原件,而仅是从昆山市人民法院复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苏州仲裁委员会也仅凭这些复印件就认定了这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号判决书中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仅说明被申请人作为该工程的建设方,不应承担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责任。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与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关系,因此,这些证据在法院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体现。

  事实上,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调阅上述卷宗,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因此,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质证时指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虽然加盖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公章,但不能据此就认定被申请人把证据原件提供给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应予核实上述材料是否复印自原件,但遗憾的是,苏州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核实就仅凭这些复印件就直接认定了这些证据的效力,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已经违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2、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据系伪造而来。

  首先,仅从被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机械项目部徐炳林、徐炳元与金澄机械厂孙建忠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就可以看出,该协议书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签,而且,在该结算书中擅自添加了“余额结清,债权债务和金澄机械厂无关”字样。

  其次,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复印件上的“徐丙元”签字与前述《结算凭证书》中徐炳元签字并非同一人所签,而且,把“炳”字都写成了“丙”。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多份收条复印件中,徐炳元的签字与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结算凭证书》中双方余额已结清,怎么又会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呢?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系伪造而来。

  3、苏州仲裁委员会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决依法应予撤销。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如下相关证据:

  1.申请人在20xx年5月22日进行屋面泼水、淋水、蓄水的试验记录;

  2.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13日进行钢结构施工的记录;

  3.20xx年7月1日被申请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为申请人施工的证明;

  从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谓的终止问题,但苏州仲裁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从而作出错误的裁决。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该份裁决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4

  如下:

  (此栏)申请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邮编:××××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年×月至200×年××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5

  申请人: 姓名 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关于仲裁申请书 6

  申请人:安徽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准予延期举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本案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多方主体,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为保障申请人的仲裁权利,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请贵委准予延期(望延期xx日)举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7

  申请人:施---,男,1957年4月28日生,住 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山东---------------有限公司,住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年7月几号到被申请人山东冠成机械有限公司小件班从事钻床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按月给申请人发工资,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受被申请人管理,依法形成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章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3月15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8

  申请人: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9

  申请人:___,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联系地址:___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_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__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__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___

  日期:年 月 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10

  申请人: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双方因_____________一案,已由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__字__号裁决书)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关于仲裁申请书 11

  申诉人:

  被诉人: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29520元(4550元/月×9个月-11430=295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6455元(4550元/月×2个月-2645=645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6400元(4550元/月×8个月=36440元);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357元(4550元/月×5.5个月-12668元=12357元);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5月份加班费差额165元、6月份加班费差额710元、7月份加班费差额545元、8月份加班费差额940元。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8月份伙食津贴480元,20xx年8月份扣费480元。

  以上总计8805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被诉人处,担任电工,月平均工资4550元。20xx年X月X日上午,申诉人在工作时,高处坠落,导致腰部跌伤,后住院治疗50余天。20xx年X月X日东莞市社保局对申诉人的受伤事故作出工伤认定。20xx年X月1X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被诉人没有按照申诉人实际工资足额为申诉人购买社保,导致申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缴费工资决定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5元,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应由被诉人承担。

  申诉人工伤后,被诉人仅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668元。因被诉人不愿意补足该部分差额,也未足额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且被诉人存在无故克扣20xx年X月份工资960元、为足额支付申诉人20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费,申诉人已经提出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被诉人不愿意按照申诉人要求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差额、加班费差额、以及克扣工资。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给申诉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诉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请人:

  时间:

关于仲裁申请书 12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仲裁申请书 14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1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1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1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1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1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1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证据目录

  1。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2。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面试的通知录音三个;3。体格检查表;4。被申请人出具的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仲裁申请书 15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XXX省XXXX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XX省XX县XXX镇。

  被申请人:XX省XXXX公司

  地址:XX省XXX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具体如下: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略

  此致

  和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吉军军

  20xx年X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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