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申请书

时间:2022-12-02 10:09:4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补偿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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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申请书

补偿的申请书1

  申请事项:

  请求xx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协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依法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湖北省xx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田家坪村村民。20xx年起,湖北省建始广润公司要建小型水电站,其选址就在田家坪村,需要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而我们申请人的土地就在其征收范围之内。后来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代表征地方与我们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水利工程直到20xx年10月份才开始施工。给我们的征地补偿为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补助费)。其中田家坪村委会还从征地补偿款中截留了30%,后经过部分村民的反映,征地补偿款对我们有所返还。虽然在这次征地行为当中我们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款,但我们一直持有异议。经过咨询律师,我们得知被申请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和不当之处:

  1、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不能代表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征地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享有具体征地组织实施权的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论从哪方面说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都不具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不具有从事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的权利能力,其与征地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

  2、征地方没有建设项目批文;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批文、更没有用地批文。

  3、征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来进行合法化的土地征收。比如:没有对我们发布征地通告;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并征询我们被征地方的意见;没有进行地籍调查登记;;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告知申请听证、协调、裁决等权利;没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对我们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估价等等。没有合法的征地程序为基础,当时我们也就自然不知道此次征地的批准机关为谁、批准文号为几,对我们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更不明白这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

  4、对我们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补偿范围过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湖北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最低年产值标准和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很显然征地方对我们被征地方的补偿是远远不足的。湖北省政府将建始县的耕地划到五类地区,其最低年产值标准为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800元/人。征地方对我们的补偿离最低补偿标准还相差甚远,更何况补偿依据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而并非最低年产值,根据估算我们的耕地年均产值收入远远高于800元/亩的最低标准,平均亩产年均收入至少在1500元以上。

  5、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征地应以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发展有保障为原则。那么征地方所给的补偿费又能保障什么呢?这些费用连我们的原有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又何谈保障我们的长远发展呢?对于我们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保障,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土地没有了,而我们又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那还靠什么生活?都说天无绝人之路,而我们似乎已经走上了绝路![page]

  6、没有对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

  7、被征地人段东青(以下简称段)家的房屋距离水电站只有十几米远,应该按照拆迁处理。由于工程施工加之被征地块属于黄土土质,地质不是很坚硬,现在段家的房子已经出裂缝,而施工之前的多年以来这种现象是从未出现的。不论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是将来在水电站的启动运行过程中,都会对段家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征地人没有做到特殊对待,没有考虑到因征地所带来的邻接影响。暂且不说征地合法与否,仅从房屋方面说征地人已经侵犯了段家的合法物权以及居住生活安宁权。因此,应对段家按照拆迁户对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专有的权力,我们无权也无从反对,相反,我们也大力支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行为。但是当权力被滥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遭受损失的必将是一方百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应相辅相成,而被申请人所谓的征地行为却大相径庭,因为他们没有将我们置身于社会的和谐,相反将我们推向了生活的边缘。无奈之际,我们特向xx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协调请求。

  1、按照1500/亩的年均耕地收入对我们进行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倍数标准及时、逐一、明细的落实到位。我们____亩地在征收前一直作为基本农田耕作,在村里属最好地块之一,是我们每户收入唯一来源。按照国发[20xx]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发[20xx]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基本农田应按法定最高标准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应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不足的还可以提高。

  2、对我们失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上相关保险;或进行相关岗位的就业培训,安排适当的工作,使我们不因失地而无生活来源;也可以允许我们以自愿原则从征地补偿款中抽出一部分用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将我们采取入股分红安置。

  3、将段家的房屋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给予拆迁补偿款让其自建住房或进行异地产权调换,让其迁移到距离水电站比较远的位置。

  恳请贵府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做出协调,为民主持公道,不胜感激!

此致

  xx自治州人民政府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的申请书2

  申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_____________元

  3、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克扣的工资共计_____________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诉人进入被诉人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予支持为谢。

此致

________

  申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补偿的申请书3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 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3日

补偿的申请书4

  申诉人:xx

  电话:xx

  住所地:xxx

  被诉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仲裁请求:xx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09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1、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的申请书5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 18000元

  人员工资 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 23500元

  拆除搬运 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67.5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67.5平米X22X6月 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 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计 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xx年12月24日

补偿的申请书6

尊敬的支队党委:

  本人xx,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支队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我出生在一个十分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是一名下岗工人,母亲常年体弱无业,家庭的收入来源非常有限,主要依靠我个人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并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家庭经济状况长期堪忧。家中原有的唯一的住房被父亲所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于20xx年收回,家中二老长期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房屋租赁价格水涨船高,父母为了减轻我的经济负担,就租住简陋、便宜住房。今年年初,母亲身体状况欠佳,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大半年来,母亲的医疗费用加上定期检查费用开支十分巨大,使得原本拮据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

  我本不愿给单位添麻烦,但各类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父母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身为家中独子,我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在最困难的时期,我想到了部队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希望能得到单位的关怀,成功申请到生活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我会更加勤勉工作,以回报单位。

  特此申请,望领导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的申请书7

  XX乡XX村拆迁补偿账目公开申请书 尊敬的县委、乡政府领导:

  我们是XX县XX乡XX村XXX组的村民,由于XXXXX的建设工程,从20xx年起至今年初我们村经历了三次拆迁,现在拆迁安置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各项补偿款也已经陆续发放到位。但是在这三次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及组上始终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款的明细账目,如私人房地及村、组公共土地,财产等拆迁补偿账目的明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特此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预算,征地补偿金发放数额和具体发放账目信息,也恳请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通过这些信息的公开来消除村民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疑虑和困惑。体现补偿款发放的公平合理性,进而体现人民政府政务和财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人:

  20xx年4月

补偿的申请书8

尊敬县卫生局、农合办领导:

  您好!

  我叫万庭芳、女、苗族、35岁。1997年毕业于沅陵县卫校中医士专业,于1999年通过省乡村医生考试,20__年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自1999年担任马底驿村乡村医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我村卫生室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残疾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卫生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热情周到地接待并认真负责处理每一位病人,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群众的满意度高。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已业务技术水平,曾多次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考核和业务培训,均达合格标准.

  十多年来,本人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事,从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也从未同病人发生一起纠纷,在卫生局卫生局、马底驿镇政府、镇农村卫生工作管理站及马底驿村村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任务。20__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积极协助村干部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村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及补偿办法。

  马底驿村卫生室是卫生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占地面积70余㎡,建筑面积140㎡,业务用房60㎡;诊断室、治疗室、注射室及药房四室建设齐全并按规定分开;配备有中药柜2个、西药柜4个、病床2床、功能注射台1个、医用消毒柜1个、业务专用电冰箱1台、电脑1台等(已开通宽带)。本卫生室与马底驿村村委会相邻,地处村中心地带,也是周边几个行政村的中心地缘,交通较为便捷,水电设施相对齐全,群众居住非常集中。能及时接诊本村患者,做到小病不出村,基本上缓解了广大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村所辖人口1952人,20__年参合人数1300人,20__年参合人数1452人,20__年参合人数1755人。人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逐步增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逐年提高。但近年来大部分群众反映门诊及日常小病得不到补偿,一些困难家庭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甚至有的患者不能接受常规治疗,因此广大群众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补偿的愿望十分迫切。

  综合以上所述情况,特此申请在马底驿村卫生室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点,迫切希望领导研究批准!

此致

补偿的申请书9

  申 请 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 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被申 请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

  申请 事项:

  1. 撤销 (20xx)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

  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 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

  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

  (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

  (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

  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平原则。

  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证据目录一份

补偿的申请书10

  申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岁,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

  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诉人于_________年到__________________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

  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____________元的补偿金。

  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_____,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_____。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_____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_____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

  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_____委员会委申请_____,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补偿的申请书11

xx局:

  您好!

  我是xxx局所属企业的会计xxx。

  20xx年,由于发现企业短款,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我的处境更加艰难。20xx年,我服从检疫局人事处的安排,调入检疫局所属企业华津进出口商务服务公司工作。调入之时,被降了工资和多项福利待遇。调入之后又被增加超负荷的工作量。长期以来,国家的物价多次涨,全民长工资。而我没享受过一分钱的长价待遇,甚至连工龄工资都不能长!造成我精神压抑,生活困难!

  现在,我申请补偿。

  一、在职期间:(20xx年4月—20xx年9月,共计65个月。)被直接减少部分:

  1、每月被降工资300、通信费50、水费20、洗衣费60、理发费24.62.65个月约29550元;

  2、企业内部发放的节日补助:四大节日(五一、八月十五、元旦、春节),(原每次500元,现每次300元)每年4次,五年共计4000元;

  3、上级部门(机关中心、局工会)在四大节日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合计每次500元,每年4次,五年共计10000元。

  4、加班费:“21人”都有。每月120元。五年共计7800元。

  5、工作服:全局职工包括临时工都有。每年1000元。共5000元。

  二、额外增加会计的工作(20xx年5月——20xx年12月共52个月)每月600元共31200元。

  三、额外增加的口岸卫技收费员工作(20xx年5——12月)8个月每月900(1000-100),共7200元。

  四、20xx年10月之前享受正式职工的半奖每月500元。84个月420xx年元;年底双新七年7000元。共49000元。

  六、20xx年——20xx年期间国家物价上涨,全民长工资,本人一分没长。五年500元,共32500元。

  七、长期一人担任两个企业会计兼出纳员工作,并且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风险管理费。每户每月100元,65个月,共13000元。

  八、对退休后的影响:

  1、暂按每月影响退休金400元计算:中国人平均寿命72岁,22年共105600元。

  合计:贰拾九万贰肆仟肆百捌伍拾元整。294850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的申请书12

x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

  因公司搬迁至xx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我们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望予解决

  x年x月x日

补偿的申请书13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是桂阳城关镇居民,从事藕煤加工行业。因县城龙潭西路提级改造,迁拆我厂房和住房面积约600㎡,导致我几个家庭无法经营和居住,从而失去经济来源和正常的居住条件。

  特申请房屋重建,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9月x日

补偿的申请书14

尊敬的__大学__学院领导:

  我叫__,20__年2月19日出生,家住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村六组120号。20__年1月进入您单位工作至今,担任保洁员,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后一次签至20__年12月。在20__年9月的一次劳动中,不慎摔裂膝盖髌骨,在家休养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等法律规定,请学校考虑到我实际情况,酌情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支付我工作7年来的经济补偿金4900元。

  [20__年1月-20__年12月]

  二、请求支付我因工负伤的各种补偿金共计3500。

  其中1、治疗费1000元;2、伙食补助费1000元;3、交通费500元;4、护理费1000元。

  三、请求支付我因伤期间由我支付给替代劳动者的报酬4200元。

  受伤非本人蓄意违章、违法,应该属工伤。而且支付给我岗位替换劳动者的报酬不应由我支付。 [6个月,每月700元]

  上述费用总计:124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

  1、我与师范学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说明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我自20__年1月直到今天,一直在您单位工作,虽然合同一年一签,但我在您单位工作年限已有7年,20__年1月,单位提前解除了本该7月到期的合同而改为1月重新签订,当时并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所以按照下面法律规定,您应该补偿我7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二、职工发生工伤医疗待遇规定

  单位至今未给予我工伤待遇,不符和下述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1、治疗费。2、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工资福利。5、护理费。对于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这些费用都要按照相应标准由企业支付。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求人:刘__

  申请日期:20__年2月24日

补偿的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元;代通知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入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以(解除理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并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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