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书

时间:2021-05-05 20:22:27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屋委托书集合7篇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委托书。那么你有了解过委托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护照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本人__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处理座落于中国xx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地产出售及转让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录中所列第壹至拾壹贰共计十二项权利,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授权_______代为行使下述权利: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事宜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租金收取以及开具相应发票由受托人负责,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依该授权书所为的一切行为和结果均予以承认和接受。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

  受托人无权转让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所有授权。

  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

  年月日

房屋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 身份证编号:

  委托人就xxx房屋,特委托xxx 办理售房以下手续:

  一、代为出售房屋,查询档案,并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

  二、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三、代为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税、费的申报,提供一切相关的资料,申请税费减免及缴纳税费等一切有关手续;

  四、代为办理与该房屋相关地证的领取、过户手续;

  五、委托期限至办妥为止。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人于年月 日自愿将座落在定陶县定陶镇北关小学院内大门东侧号楼____单元____楼____户,储藏室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号)的房子卖给。特以 为委托人,以为受托人,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本《房屋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房屋的所有事宜。今后有关受托人对房屋作出的所有处置事宜,委托人都认可。

  一、受委托人全权处置该房屋及其附属物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抵押、出租、出售、

  赠予等事宜及与其有关事务。

  二、全权处理全部拆迁事务,包括拆迁的各种交涉、签字、产权置换、款物的领取

  等事务。

  三、全权处理有关房屋其它没描述事宜。

  四、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无终止日期。

  五、委托人无权转委托,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房屋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50%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受托人可以单独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7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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