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验车委托书

时间:2019-10-20 08:11:53 委托书 我要投稿

代办验车委托书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代办验车委托书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 (号牌号码)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或代理单位(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 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 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代办验车委托书 [篇2]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 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 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本委托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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