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资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主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 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
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资质申请代理工作收取民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签定协议之时交会(大写) 元,(小写) 元。在接到建委受理通知单后付款(大写) 元,(小写)
元,剩余部分款项(大写) 元,(小写) 元见证后全部付清。实际收款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盖章收据为准。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
七、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 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产,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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