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协议书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协议书 篇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合同协议书 篇2
严格来讲,任何一个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模板可言,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权利、防范风险,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拟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下是合同拟订中的一般事项,供合同拟定着查漏补缺。
一、定义部分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的“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义过于复杂
⑶、定义的前后顺序错误
⑷、定义之间的互相嵌套关系十次嵌套的“转让日”的含义。
2、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标的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写法;
⑵、标的物为动产的写法;
⑶、标的物为权利的写法;
⑷、标的物为组合形式的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
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种表达方式:
⑴、签署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⑵、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市**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4
(总承包价―分期付款)
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签署地)(以下称公司) (以
下称打捞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打捞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船舶。
1. 船舶
船名船籍
注册地 总长/型宽/型深 设计吃水 总吨/净吨/载重吨 货物详情和性质船舶位置、状态及作业工地情况 本合同中术语“船舶”应包括任何性质的船舶、艇筏、财产或其部件,包括装载于其中或其上的任何物品,诸如但不限于本条描述的货物和燃料。
2.服务
打捞方同意在履行合同时做到应有的谨慎,并尽量在第10条规定的地点交付或处置船舶。在与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性质不起冲突的前提下,打捞方要以应有的谨慎防止和减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打捞方应提供本合同附件1所载明的人员、船艇、设备,这些人员、船艇,设备应当是打捞方根据船舶状况、位置以及工地情况认为在服务过程中所必须使用的`。打捞方的作业方法应按照附件2的约定,并且应当使用附件1中列明的人员,船艇和设备。
3.价格和支付条款
3.1 打捞总承包价(大小写):
3. 2 延误费率: 元/天
3.3 支付方式: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3.4 所有向打捞方支付的款项应按照以下约定的银行帐户和货币进行支付:开户行:开户名:帐号: 货币 :
3. 5总承包价的每期付款都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并不可撤销地由打捞方取得。
本合同下所有应向打捞方支付的费用,应该没有任何折扣、扣除、抵销、留置、索赔或者反索赔。
3. 6根据本合同支付的所有款项,打捞方应尽快给公司开具发票。如果打捞方在合同约定期限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未收到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则该款项应按年息 %记取利息。
3. 7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7日内未支付合同应付款项,或者应打捞方的要求,
根据第12条需要的担保未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打捞方可以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在不损害本方已得费用及所享有的进一步对公司的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但是打捞方对其行使救济权利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公司。
4.公司代表
在作业过程中应打捞方的合理要求,应当有一名公司全权代表随时在场。公司应尽可能向打捞方提供所要求的一切信息。
另外,公司应在自己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足够的高级船员或同等资质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货物体系和船舶布置情况,并在作业过程中应打捞方的合理要求在现场,以便为打捞方提供作业建议。
5.作业方法 和(或)人员、船艇和设备的调整
5.1 如果在履行合同前或履行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人员、船艇、以及设备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则打捞方应该书面通知公司,并告知其为完成服务而估计增加的额外费用(这种调整非因打捞方的过失):
5.1.1由于公司的疏忽,打捞方在作业时所依据的材料或数据错误;
5.1.2船舶或者作业工地的位置情况有重大变化。
5.2 双方应不延迟地对承包价上增加的额外费用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如果在打捞方提供额外费用的5天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那么在不损害第5.1.1条打捞方索赔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合同下的服务,但是必须征得主管当局的同意。此情况下,打捞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终止时取得全部应得费用。
如果主管当局不同意终止合同,公司应随时按照第3条规定的延误费率向打捞方支付费用。公司有责任向打捞方支付持续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5.3就额外费用的合理性和金额,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也可以协商将此提交仲裁,以取得仲裁员的裁决(仅在17.1条被选用时适用)。
在提交仲裁的过程中,打捞方应继续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同时保留其对额外费用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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