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协议书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技术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技术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一、验收要求
1、外观:打包带色泽均匀,花纹整齐清晰;无明显污染杂质,不允许开裂、损伤、穿孔等缺陷;
3、偏斜度
截取1.2m 在1m的长度上偏差斜度不大于30mm。
4、物理机械性能
断裂拉力≥1.40kN(用于大柜的打包带断裂拉力≥1.60kN); 断裂伸长率≤25%;
5、包装
a、 打包带外包装用纸箱或编织袋或其它包装物包装,要牢固;
b、打包带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重量、色别、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志。 6、其余按GB12023-89塑料打包带标准验收。
7、欧盟指令条款
7.1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指令(WEEE/ROHS:20xx/96/EC,20xx/95/EC,76/769/EEC)及与甲方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要求。
7.2 乙方产品不符合欧盟指令及与甲方相关部门签的协议的要求,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产品不符合9.1条款而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要求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提供每批送检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每年提供不同型号规格的第三方确认的检测报告(如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原材料有关的质量证书)。
三、由于进货检验是抽检,甲方入库后在生产中遇到不合格品仍退回乙方或调换。
四、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包括隐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
五、由于次要原因不合格的产品,如需作让步接收的,则根据此产品的不合格程度,按合同价格下浮3%~10%。
六、进厂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并拒收的批产品退给乙方,并给予每次元的罚款。连续三批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七、由于乙方批量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停线,甲方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造成甲方转产,甲方按元/次向乙方索赔。
八、如由于乙方产品送甲方一厂检验不合格而又将本产品直接送入甲方二厂检验,一旦发现每次罚款元。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回收不合格产品并接收甲方到生产现场的环境考察;乙方要减少使用对环境保护有污染的材料,不断改进工艺,减少环境影响。 十、本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0 年 月日 200 年 月日
质量技术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
。(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质量技术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使用天数(12月计)
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放电 时 间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放电 时 间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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