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1-04-30 19:41:4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委托协议书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委托协议书8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乙方:陕西华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西安分院雅致东方大酒店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认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试验报告,纸张规格为A4,共4份,(打印格式必须符合资料归档要求)。

  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对抽取的砼(砂浆)样品进行成型,砼、砂浆试件拆模后应及时养护,同条件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养护条件相同,并做好测温记录。标养砼(砂浆)试件由甲方制作交乙方养护,养护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试验范围: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抗渗混凝土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普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防水卷材、涂料检验;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锚杆锚固承载力检验等。

  五、乙方为甲方出具委托项目试验报告的期限为:钢筋原材、钢筋试件自委托之日起2天内;砂、石、砖、防水材料的报告自接到委托之日起3天内;砼、砂浆、水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在试件成型后,相应龄期期满后2天内(水泥要求出具3天试验报告);土工试验报告根据甲方具体期限出具。未注明的其它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时间出具。

  六、双方权利、责任:

  1、甲方:(1)负责对试件取样及送样;(2)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试验人员的资格及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乙方:(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试验,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严格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对试验及评定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是现行使用的国家标准;(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试验报告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需要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乙方应及时组织试验人员到现场配合,以便保证下步工序的顺利进行。

  七、费用结算方法:

  费用:按本工程建筑面积全包价每平米 元。

  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原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的60%,剩余10%待整体工程竣工及所有试验资料全部交付档案馆后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形式执行。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书签订日期:20xx年12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托人(建设单位): 受托人(代理机构):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总投资(规模): 4、结构及层次:

  二、项目联系人员

  1、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受托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三、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2、完成时间: 20 年 月 日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天

  四、 委托业务范围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服务业务范围为:按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内容。

  其他委托内容。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接收委托服务成果;

  ⑵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⑶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⑷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⑸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⑶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

  ⑷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信息价等,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⑸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本合同内约定; ⑹根据需要,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⑺委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六、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⑵对工作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⑶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⑷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⑸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委托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⑹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⑺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如期完成受托工作; ⑶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相关的咨询服务; 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⑸向委托人提供全套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⑹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⑺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⑻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服务费用的约定

  一、本合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计取标准为:

  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三、其他有关费用约定

  ⑴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⑵委托人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服务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⑶服务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八、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叁仟元整。受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服务费给受托人;

  九、争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委托人 壹 份,受托人 4、补充条款:

  壹 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委托融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寻找投融资人,并协助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甲方提供与融资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具体说明乙方不得向意向投融资方公开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的范围。

  第四条甲方自行与乙方推荐的融资方接触或协商,如融资实现后,视为乙方完成委托融资服务,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乙方应当如实的回答;

  3、甲方应如实提供融资项目的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在内作出回复;

  5、甲方应积极配合与融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辞和拒绝;

  6、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投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到甲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有权组织投资方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4、乙方应精心挑选合适的投资方;

  6、乙方应与投资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答疑;

  7、乙方就项目融资进展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投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就以下项目融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并按协商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_______%作为融资服务费。

  1).代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融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乙方按甲方要求找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进行商谈;若甲方于投资方就该融资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则此阶段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额度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的费用作为融资服务的定金。若此次融资最终失败,则乙方退还甲方的此项费用。

  第二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后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此协议规定的服务费余款。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找到意向融资人后,甲方不将服务费用交付给乙方,自行与融资人完成融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并承担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变更和补充,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科技大厦a座2303室邮编:5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

  1.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股票帐号(包括同意股票帐号相关联的资金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股票帐户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

  1.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股票帐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3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股票帐号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的股票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上述股票帐户内合计的委托理财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2.2双方同意,以甲方支付管理费当日甲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总额作为委托理财的实际基数(以下简称“理财基数”)。

  2.3甲方应在乙方确认支付管理费当日将股票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直接告知乙方确认的股票帐户的管理人员。

  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股票帐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股票帐户内的证券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2.5如果甲方提供的股票帐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股票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

  三、委托理财的报酬及支付

  1、双方约定,甲方应先将资金市值部分的5%作为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双方约定,如果甲方原始资金帐户(万元)每增值10%(万元)需支付收益的30%给予乙方作为操作报酬。

  3、双方约定,操作收益的第一个10%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4、结算后,双方应将当付款项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若逾期,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滞纳金千分之一。

  四、提前终止

  4.1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

  4.1.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

  4.1.2甲方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4.1.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4.1.4甲方股票帐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4.1.5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股票帐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4.2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经收取的预收报酬和浮动报酬不再退还;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款的规定计算,甲方还需另行向乙方支付的浮动报酬的,甲方应在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4.3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3.4款的规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告知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甲方了解证券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7.1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7.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7.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预付报酬到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

  7.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7.5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委托协议书 篇6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7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有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及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 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和相关的委托服务。

  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费用 元。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局此刻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元。

  第三条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次贷款额度约为

  2.乙方将近可能帮助甲方高评高贷,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元。

  第四条 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贷款金额的 %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含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合同工本费、服务费、资料费、交通费等);

  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信贷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 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房款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果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

  第六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5%作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第七条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客户信用贷款信息采集表:

  受托方: 委 托 方:

  客户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 话: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8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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