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05-10 09:34: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安全协议书合集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协议书 篇1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

  其他专业承包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__________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营业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3

  承租方(甲方):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租赁方(乙方):

  总包方(丙方):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动吊篮的使用,确保电动吊篮在安装、使用、拆除、维修等过程中的机械和人身安全,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吊篮租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自检和第三方检测,吊篮安装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方、承租方联合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报当地建设部门备案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甲方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丙方协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电动吊篮的维修、保养、安装、拆除必须由乙方专职人员进行,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每天检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并纠正吊篮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若甲方管理失职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并认真填写电动吊篮日检查表,并存档备查。

  六、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检查电动吊篮的使用情况,协助甲方纠正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同时每天必须检查屋面配重、钢丝绳、安全绳、提升机、安全锁,不得短缺、移位、断丝、变形、打滑等现象。对甲方提出的故障问题及时维修,若在空中维修必须临时采取固定措施,维修时不得违章作业。

  八、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九、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的现场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若甲乙双方违章作业,丙有权对甲乙双方进行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吊篮退场后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市无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补充。

  十二、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方在大风雷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将吊篮全部将至地面并加以固定,同时切断电源,对吊篮电机及配电箱做好防雨措施 。

  凡合同内容有改动的,须经甲、乙、丙三方认可并盖章后才生效,如没盖章的,按原有条文执行。

  承租方 (盖 章):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

  租赁方 (盖 章):无锡华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

  总包方 (盖 章):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4

  为了切实做好参加辅导班学习的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经辅导负责人与学生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学习辅导期间的安全。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时段内,安全责任由辅导班负责。辅 导老师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二、学生在非辅导班学习时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辅导班无关。

  三、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四、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五、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辅导班要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八、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班。如有特殊情况,离班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强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学生安全行为的学生,辅导班将劝其退班,而学费不再退还。 在辅导班学习中故意寻衅滋事,与同学打架斗殴,一切责任由当事双方负责。

  十、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辅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辅导班老师、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生效, 由辅导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监护人(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班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为了确保营员在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营社工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营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实际,特制订本安全协议书:

  1、营员的监护人是营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营员参加夏令营而转移到工作站,工作站与营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营员在夏令营期间,工作站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营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工作站有过错的,按工作站过错的大小确定工作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营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工作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工作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工作站的设施有关,但工作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每次营员活动完毕应立即离开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营员在工作站内滞留、嬉戏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社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营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社工本人负责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负责。但社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7、工作站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应承担责任;因营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活动期间,营员未到工作站或私自离开工作站,工作站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营员的监护人,但营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8、家长必须按时接送营员。家长不来接送营员的,在营员往返工作站途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0、营员家长阅读以上条款同意后请签字。

  1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护人(营员)签字: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请假一年。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有关请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乙方请假时间: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共一年。

  二、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请假期满之日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请假时间为一年,期满自动离职。

  2、乙方在请假期间享受半薪待遇,五险照常。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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