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1-06-20 18:29:4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集锦五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协议书集锦五篇

合伙协议书 篇1

  合伙人(之一):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之二):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合伙的经营范围

  二、各合伙人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三、各合伙人投资形成的财产为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舍伙人民主推举负责人。

  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负责人没有履行义务,则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合伙承担赔偿责任。

  四、盈余分配方法

  五、债务承担方法

  六、入伙

  七、退伙

  八、合伙的终止

  九、合伙的清算

  十、合伙协议自有关机关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共同在XXXXX,合伙建房一事协商决定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原在村民组所购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资,含全部建房的手续。占地面积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线,前面靠温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乙方负责全部建房资金,另外补偿甲方协调周边关系及房屋基、水、电、路三通的费用陆仟元整(¥6000.00元)。

  三、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层属乙方,第一层、第二层修好后,双方各壹半,第三层、第四层属乙方所有。四楼的房顶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今后房屋过户由乙方自己承担自己的费用,国家征用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适当的费用。

  五、属于甲方应得的住房,乙方负责每套住房一个外边的防盗门(内门不管),水进至厨房,电进到门口,墙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产,如有出现干涉,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所修建房屋总面积的10倍。

  八、房屋建筑后,开水户头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以下各条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议定,不得返悔,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抚州崇仁县源野生态园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商议,特订意向如下:

  1、由甲方提供土地面积亩,由乙方自行投资在甲

  方提供足够建设游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土地上开发游乐项目,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具体时间从开园之日算起),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所需的游乐设备,投入资金由乙方承担,除甲方独立投资经营的项目外,全部由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同类型的游乐项目。

  2、甲乙双方利益分配具体如下:3、游乐场经营有甲方提供正式的票据,并由甲方选配售票员,

  并支付工资,乙方经营游乐场所有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相关报酬由乙方承担。经营收入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结算,逐月类推

  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⑴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

  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项目间的通路、绿化等工作由

  甲方负责。

  ⑵甲方要建好并建成乙方游乐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并听从乙方的指挥与安排。

  ⑶甲方确保在年月日前正式对外试营业,如届时不能开园而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则甲方要全部承担乙方投入的人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⑷甲方确保每年游乐场收入不低于万元。如果收入不足 万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万元及项目投入总金额的%作为补偿。

  ⑸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办相关证照时,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

  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⑴乙方为甲方提供游乐场整体设计规划、所有项目的设计图纸。并在施工时现场指挥。

  ⑵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场内所有机械设备要配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生伤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

  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⑷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

  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⑸乙方确保于 年月 日前施工员及工程指挥人员到甲方场地开始建设,并在合同规定的试营业前15日内调试所有营业项目,以确保在开园时的安全,正式对外运行。

  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定在甲方投资的第一期全部游乐场项目内容(第一期项目暂定),并保证投入项目的完成到位。

  6、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就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如乙方不继续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乙方所投入游乐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景区的总体规划,乙方如果更换或添加游乐项目应得到甲方许可,否则视为无效项目。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日

合伙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 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x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超市总投资 万元(¥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 ),占总投资总额的 %。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乙占投资总额的 %。

  4、 合伙人的出资,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

  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租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预支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协议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合伙企业由___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___个,法人合伙人___个,其他组织合伙人___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___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___年__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___出资额___比例___出资方式___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___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委托___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七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我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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