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

时间:2021-07-21 17:46:2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房屋共有协议书汇总五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共有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共有协议书汇总五篇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1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欲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1,000,000元,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资180,000元,占60%。乙方出资120,000元,占40%。剩余的700,000元向银行借贷。

  三、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二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700,000元,贷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个月还清,每月需还4,375元。其中,甲还2,625元,占60%;乙还1,750元,占4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四、产权比例

  产权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6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40%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双方依法办理并由双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装饰装修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如甲乙双方结婚,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承担债务,即各占50%。如甲乙双方分手,双方可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或者进行作价补偿,由双方中的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性别: 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出资比例甲占 、乙占 ),购买座落于 市 县街小区房楼单元 室(室厅 平米,车库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如发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继承等相关手续,此订立的协议继续发生法律效率,不影响此协议的继续有效执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4

  协议当事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资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共计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 %,乙方占总份额的 %,丙方占总份额的 %,丁方占总份额的 %。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六、房屋产权。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 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5

  甲方:李卫东 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封建新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李卫东(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 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担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 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 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 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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