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协议书

时间:2021-07-31 19:05: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养老协议书三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协议书三篇

养老协议书 篇1

  甲方: 得禄乡人民政府(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丙方; 村委会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 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 ,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在征询多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尽量为供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4)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5)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6)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

  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

  (7)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8)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

  (2)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3)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

  3、特殊情形的约定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甲方不负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监护人:

养老协议书 篇2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 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 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 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 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xxx

  (2)xxx

  (3)xxx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养老协议书 篇3

  养老协议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 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 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 (签字)

  公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养 老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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