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书

时间:2021-10-04 19:19: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贷款协议书汇编八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贷款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贷款协议书汇编八篇

贷款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贷款协议书 篇2

  借 款 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 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 (位置: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M2)作为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3、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且视为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融资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交纳的服务费。

  4、其他抵押物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和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证甲方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规定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担保,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在金融机构融资。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综合服务,在签定本《贷款融资服务合同》时,须预交 ¥: 元(大写: ),预交费用按借款标的应收综合担保服务费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交费用。

  八、评估公司对甲方抵押物出评估报告书之后,甲方必须提前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书。

  九、房交所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必须提前结清,乙方才通知银行下款给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垫资的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报告方式与乙方沟通,乙方给甲方垫资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协商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甲方必须提前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后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因甲方单方解除委托,甲方所交预付款全部扣除作为乙方前期服务费,且乙方有追偿其它损失费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时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借款。授权委托权限、范围、期限为代为办理到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晓乙方的相关规定及沟通结果。

  3、甲方保证无信用污点及未还借款;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银行否单,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且安全合法,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甲方已知晓借款用途,不得违规乱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权属证明;

  (如有合同附件,请在相应的附件后作上标识)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 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承诺融资期限为 年 月 日之前,若 到期时还未能成功融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预交费用,甲方不承担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任何费用。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现 住 址: 公司地址:

  固 话: 公司电话:

  手 机: 经办人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 篇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协议书 篇4

  融资行(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销商(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业(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丙方与乙方之间因产品购销合同产生的交易现状,经丙方提供经销商名单,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的《国内预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经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该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所开账户,乙方承诺不动用该资金,作为未来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方式之一。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向甲方提供拟融资经销商乙方名单,经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负责贷款发放。

  2、贷款到位后,甲方向丙方发放《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入通知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全部转入丙方在工行梅园庄支行所开立帐户。

  3、丙方收到资金后组织生产,准备乙方所需货物。

  4、乙方每月付款提货、组织销售。

  5、贷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发出《预付款融资划出通知书》,丙方按通知书要求于贷款到期前,将乙方先前划入资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乙方;

  2、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丙方将乙方先前划入预付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3、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当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本协议自行终止”;丙方应在与乙方终止代理协议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将预付款提前划回甲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贷款资金后,及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丙方在甲方开立帐户。

  2、乙方授权丙方按照《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出通知书》的要求,将该资金划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3、为确保甲方贷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应保证在每月甲方账户余额不低于当月贷款应付利息金额。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根据甲方通知,负责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乙方存入丙方账户资金的本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2、在甲方贷款(与该协议相对应之贷款)得到清偿前,丙方不得将该笔资金归还或冲抵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二)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丙方清偿该笔贷款本金。

  第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融资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负责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商(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企业(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 篇5

  借 款 协 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 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 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年月日

贷款协议书 篇6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87)教计字139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学_________系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计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无息贷款(大写):_________;现在已归还(大写):_________。贷款学生因在毕业前不能全部还清所欠贷款,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0)教财49号和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经贷款学生本人申请,并征得经济担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负责经济赔偿担保,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限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贷款学生在未还清全部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

  3.根据“有贷必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有权向经济担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贷款,并追收所欠贷款年额的5%的滞纳金。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济担保人(或单位)(签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 篇7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龋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章

贷款协议书 篇8

  ____农信社贷字( )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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