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合伙协议书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及注册
1、合伙企业(餐馆)的名称由合伙人共同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资的餐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由甲方负责装修、注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
二、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和合伙期限
1、出资方式和数额: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暂定总投资_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_元,乙方出资_______元,丙方出资_______元。
(2)为确保正常经营,不足的再按股份补足出资。
2、缴付期限:前期出资额在签订协议后_____天内全部到位,补足出资在开业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暂定_______年,以餐馆租赁合同期限为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续租,没有另签合伙协议时,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以甲方名字注册,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具名,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甲方应完整记录核算所有收支,对前期投资使用在正式开业后两周内报告结算情况,每年度向合伙人报告全年经营情况,办理结算,兑现分红。
3、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确有必要时可以查看账目。
4、合伙人有义务尽自己能力为合伙企业提供一切帮助。
5、为了招揽业务,甲方可以向相关客户说明合伙人情况,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据。
6、合伙期间,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体会议决定,共同承担。
四、工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工资奖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_元,年终结算按利润_______%提成,不另计奖金,如亏损则保底。
2、年终如有重大开支,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润中列支。
3、正常情况按年度结算,利润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现金支付。亏损按股份共同分担,如有必要,合伙人统一补足股份。
五、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
1、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期内,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许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强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合伙份额。如合伙人私下转让部分份额,甲方只认可原合伙人权利义务。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资扩股购买所租赁房产,可以适当增加一、两个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协议。否则放弃增资扩股。
六、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解散。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时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并处置所有资产。如果甲方愿意继续经营,清算不能影响正常经营,资产未处置前,退伙人不得故意干扰甲方经营。
七、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九、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各执_____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乙: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店铺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果餐时客线下店业务。
第二条 合伙店铺概况
名称:果餐时客线下店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快餐、外卖、榨汁、水果等品类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装修、设备及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90%;乙方以店面转让费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10%。
另外: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以6万元为限,每年返还2万,逐月返还,连续3年,3年后终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没经营到3年,甲方须补齐余额,然后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乃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条 合伙店铺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青云小镇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店铺经营资格。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每季度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店铺的管理
1、店铺暂时委托 为店长,负责店铺日常销售,底薪20xx元,绩效提成2%。
2、各商品售价均按公司规定,所有运营体系按公司系统执行。
3、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
第八条 店铺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
2、改变合伙店铺名称;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
第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店铺事务时发生较严重的争吵,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后解决不了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店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店铺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见证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在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已有多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拟引进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经乙方实地考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资金与甲方一起合伙经营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作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字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现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和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甲方实物资产及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已确认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方式和份额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实物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见附件1)出资,计人民币元;以商业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出资,计人民币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合计贰拾捌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70%。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计人民币拾贰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30%。
(三)本合伙项目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项目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额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双方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
⑤合伙人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资金额计30%的违约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内部购买其出资份额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剩余财产按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进行结算分配。
(三)出资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期限为7天(自双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计),过期无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原项目的份额比例确定。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林某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
5、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生产人员;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项目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项目字号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人名义或以合伙项目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将合伙财产或合伙项目的客户往来款项借给他人的。
e、决定项目的财务制度;
f、决定合伙负责人的报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及决定会计人员工资薪酬;
i、决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
j、决定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k、补充协议约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处理,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财产;但不能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合伙协议生效后逾期3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受让人不能作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私自转让财产份额违约金比例按转让的财产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责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违约金比例按出质和对外担保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确定退伙金额及违约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按年利率24%与实际合伙年限计算相应的利息加上出资金额一起支付给退伙合伙人。
2、合伙产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应份额。
3、合伙产生的亏损全部由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
4、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30%的违约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手印):
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4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矿砂驳船名称:
第三条合伙矿砂驳船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矿砂驳船的成立时间以海事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人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矿砂驳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矿砂驳船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矿砂驳船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矿砂驳船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矿砂驳船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矿砂驳船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矿砂驳船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矿砂驳船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矿砂驳船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矿砂驳船事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矿砂驳船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矿砂驳船名称或向海事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矿砂驳船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矿砂驳船进行管理的。
e、处理矿砂驳船流动资金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矿砂驳船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矿砂驳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矿砂驳船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矿砂驳船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矿砂驳船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矿砂驳船名称继续经营原矿砂驳船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矿砂驳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矿砂驳船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矿砂驳船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矿砂驳船所欠税款;合伙矿砂驳船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矿砂驳船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矿砂驳船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矿砂驳船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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