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时间:2021-11-16 20:58: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运输协议书锦集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运输协议书锦集10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散货公路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身份

  甲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二者选一)。

  乙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如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无通知,则按上述联系方式所进行的任何通讯联系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与原件无误的用于履行本协议之乙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乙方对相关资料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

  乙方保证其自身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国家相关规定内所要求的任何资质;如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协议事项

  1.甲方将甲方自有或甲方接受第三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称为货物),交由乙方运输。

  2.本协议为总协议。运输起始地点、具体数量及运送时间等具体信息,由每票公路运输委托书及相关单据具体规定。

  3.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相关文书单据格式均由乙方提供。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将记载具体运输信息的《陆运货物托运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后一小时内,在委托书上正确填写车辆及司机相关信息并盖章回传甲方以确认运输信息。乙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无误。

  2.通常乙方不必负责装卸。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装卸,则甲方可在委托书上注明,则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装卸。

  3.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开始履行运输任务。乙方应在发车前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以及收、发货人预计装(送)货到达时间。

  4.乙方司机应根据并携带甲方提供的有效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装卸。乙方司机负责代表乙方对装车货物不得倒立装卸放置货物,进行不拆箱理货,并签字确认。在装货时,乙方按单据项目要求填写清楚,并填写的内容应清楚、完整、正确。同时,应确保收货人(客户)核对货物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或签章。

  5.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货地址和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将货物送达给指定收货人。

  6.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运费,则甲方将在传真乙方委托书时一并注明收费金额及交款人。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应按甲方要求为其代收运费。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将所代收的金额运费交到甲方商务部相关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滞留、对冲与抵扣。代收运费将本着先付费后装卸的原则,凡拒绝付费的客户,乙方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协商未果或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必须将货物完整的运回。乙方代收运费时必须提供给收货人符合甲方要求的收费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司机的姓名及运输车辆牌号。未按以上要求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质量考核

  1.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运输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差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双方的运输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质量,对甲方货物轻搬轻放,避免包装破损,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放置方法正确,不得倒置存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接到甲方安排的运输计划必须及时安排车辆。当天安排不了的车辆不得超过第二天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在货物未到达装卸地前,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变更装卸地点、收货人,如变更装卸地点,则费用标注按变更后的交货地计算。

  2.甲方可根据运输需要对乙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驾驶员或运输车辆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因更换产生的时间延误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负责乙方提供货物最低运输量或最高运输量的义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运费确认,与乙方结算相关的运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费清单及发票的人员应由乙方指定固定的授权人员负责。

  2.按照甲方运输要求履行运输义务。乙方根据运输信息妥善安排运输计划、车辆,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3.乙方保证其用于运输的车辆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工伤及意外伤害险)。乙方确保指派的司机应精神状态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但对此甲方不负有确认义务。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补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及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贮藏条件、污染、破损、倒置等),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公路运输及安全经营的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依约亲自完成公路运输全过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因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运输车辆中配载其他物品和人员。因乙方擅自装载其他人员与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与货主发生冲突并因此影响甲方的声誉。

  8.对于乙方运输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灭失、损坏、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第三方损失、罚款等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交接问题

  自乙方完成货物交接手续起至送达交付收货人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确保所承运的货物的完好与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运输、倒装、解决争议的费用等所有于此相关的损失与费用)。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该次运输的运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有关扣、放货的通知,因未执行甲方扣、放货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主向甲方的索赔以及甲方向货主、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减。

  4.乙方须保证其本身及任何人不得留置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文件,乙方应至少保留3年以上。并且,当甲方通知乙方提供这些文件时,乙方应于受到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齐全。

  八,运输费用的计算及结算

  1.甲乙双方以每票委托书的具体约定确定运输费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运输费用。除运费之外,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一月的运费清单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甲方。运费清单要求格式统一、填写完整,并且每份清单由协议签署人或授权人的签字盖章方有效。甲方根据单据核对、确认运费数额并作为支付运费的最终依据。

  3.经甲方核对,如有问题,甲方应及时将问题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此类通知后的3日内与甲方对账并由双方确认运费数额。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提出相反意见的,以甲方最终确认得运费数额为准结算运费。

  4.乙方应于运费数额确认后的5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正本发票寄甲方。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运费汇付给乙方。

  5.乙方所提交结款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协议的乙方印章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则甲方将按乙方最终书面确认的账户付款。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意图提前终止协议或到期续签协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此外,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协议共7页,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共 件,价值人民币(大写) 元,由乙方安全把货物送到 交付接收。运费 元,已付 元,剩余 元。货物安全送到,经验收无差错,运费一次性付清。如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合同签字生效,双方负法律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客商电话:

  甲方:乙方:

  地址:车号:

  电话:发动机号:

  手机:档案编号:

  联系人: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承运人): 身份证号: 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 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保险单号: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轿车托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货物:

  启运地 到达地 车型 数量 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签字。交、验 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和送车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送车单]及[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实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随车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情况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无乙方责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车在启运地,完成交接装车后,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起运定金¥ 。商品汽车送到接车地点,经收车人签收后,甲方向乙方 方式,支付余款¥ 。逾期未付部分。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

  六.待运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据:□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c.(无须发票)以快递方式送达。

  七.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运输协议书 篇5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负责船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

  1.3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务的发展。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

  2.2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根据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2.3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

  二、责任划分:

  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足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

  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须在集卡出门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安全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须为适货箱,如发现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费率与结算方式:

  1、具体费率见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

  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提供服务1个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90天后自动终止。

  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

  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如果发现,此协议立即失效,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运输协议书 篇6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有鉴于

  甲乙双方进行货物运输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说明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为双方货物运输合作总合同,就具体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单 项运输协议》,明确货物名称、性质、规格、数量、质量、重量、包装要求、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情况、运输期限、运费及结算等内容。《单项运输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共同约束双方的具体货物运输合作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输到至到达地;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3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二)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相关情况,不得虚报或隐瞒;

  2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向其支付运费;

  2甲方明确标示拒绝支付运费时,乙方对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3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4货物无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绝处理的,乙方有权对相应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

  2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所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全部予以承担;

  3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的,乙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货物交付及风险移转

  1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以货物装载至乙方交通工具为准,乙方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即视为货物符合约定。装载完成后至货物交付收货人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输至到达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期限内对货物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进行妥善处理并马上书面告知甲方;收货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3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以收货人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为准,签收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虚报或隐瞒货物相关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逾期支付运费,应按照逾期支付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以及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运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因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运输协议书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一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鉴证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时间: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鉴证员:(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驾驶证编号:

  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月日至本次运输货物卸车完成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货物运输名称:

  数量:

  价值:

  运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 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 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运输完毕一次性结清。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货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9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运输协议书 篇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 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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