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11-20 08:08: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协议书范文六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协议书范文六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脚手架搭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

  脚手架使用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乙方外墙干挂施工任务的需要,甲方为乙方保留华俊工程机械交易中心外脚手架,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外墙干挂工程施工期间的脚手架使用安全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脚手架移交接:

  1、甲方应保证移交的脚手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使用要求(乙方自行设计搭设的脚手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移交时甲、乙双方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移交接记录,正式移交乙方使用和管理。

  2、移交完成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脚手架使用费共计 元。乙方接收脚手架后对管辖范围内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负全部责任。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目标:

  1、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每次脚手架单项评分不少于80分。

  2、乙方平时接受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査优良率为100%。

  3、恶性责任事故零发生。

  三、乙方接收脚手架后,乙方对脚手架管理必须做到:

  1、保证架子的整体完整、稳固,不能随意拆除卸荷设施、拉结点、架体杆件、安全网等设施。

  2、经常检査脚手架是否牢固、可靠,对需拆改的拉结点或其它部位必须有临时加固措施,并及时恢复,对危及架子整体稳定的拆改应有方案,并报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3、乙方如需甲方协助拆改架子,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不影响脚手架安全的前提下派人协助拆改,并经双方验收后,乙方才能继续使用,如未经验收乙方强行使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脚手板的日常维护(含安全网、脚手板、内防护、墙间封闭、钢丝绳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保证脚手架作业面无单板、探头板等,脚手板的日常维护应由特种操作证的架子工进行,如乙方无架子工,可向甲方寻求帮助。

  5、及时淸理脚手架上的杂物,以防坠物伤人。

  6、乙方应合理安排脚手架上作业,交叉作业应有防护设施,以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四、为了保证实现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目标,乙方承诺:

  1、甲方、监理方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通知令其整改,对甲方、监理方签发的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走期限内整改完毕。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止使用脚手架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2、在上级部门检食中,若由于脚手架的原因,对总包企业及建造师造成扣分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次扣分合计值5000元计取。

  3、在上级部门检査中,若由于脚手架的原因,发生被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警告等现象,导致本工程未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和关损失和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事故处理:

  1、乙方接收脚手架后,若由于乙方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生工伤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其善后具体事以及家属的接待由乙方负责处理.

  2、若由于乙方的事故处置不当,直接造成甲方行政处罚、诉讼等相应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需要补充的条款:

  2、协议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与本协议书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合同的份数

  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壹份。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脚手架使用完毕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当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确保学生自行乘车往返学校途中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告知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并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自行安排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署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保险凭证、无行驶证);无三角木、灭火器等安全器材车辆;报废车、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

  ②临时司机代驾。

  ③驾驶员酒后驾驶。

  ④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⑤驾驶员存在身体或心理健康等问题。

  ⑥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时存在安全隐患。

  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⑧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学校(盖章)

  年9月15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学校):

  乙方(客运企业):

  为全面做好学生接送服务,保障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一学年。

  二、线路、考核和经费拨付

  1、接送学生线路、人数、停靠站点、车辆、驾驶员等见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学校等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政府补助的拨付。

  3、经费拨付: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直接拨付给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客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半年(一学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额的50%。家长自负部分在学校协助下,客运公司派人到学校自行向家长收取。

  三、甲方(学校)权利和义务

  1.负责排摸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统计符合接送要求学生的人数、居住及站点分布情况,配合乙方合理确定接送人数。

  2.学校在放学后40分钟之内,组织学生到候车地点,乙方派人接收并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超过规定时间,如有学生未到候车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将该学生找到。

  3.对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教育,并协同学生家长做好教育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乘车学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学生乘车纪律,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学生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4.协助乙方做好乘车人数及线路的登记。

  5.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有义务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协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6、节假日或学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学生接送时间变化的,须变动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车辆。 四、乙方(客运企业)权利和义务

  1.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配备接送车和驾驶员,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驾驶人资质合格。

  2、严禁超载、超速,不得顺路载客,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3、按物价部门的定价向学生收取乘车费用,不得随意加价,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对漏乘学生乙方要负责再次接送,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如交通堵塞、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时接送学生的,要及时通知所接送学生所在的学校,同时负责调配其他合格车辆来接送学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相对固定的驾驶员;定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时,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事先约定的相对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6、公开接送车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接受甲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有权按照协议及考核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违约方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提请并会同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处理。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提出协商,以便协议的不断完善。

  六、其他

  本协议由县府办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局、安监局、教育局、乡镇等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车管理公司各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三门县中小学学生接送情况一览表(客运企业接送)

  学校: 承运客运企业: 接送学生数: 时间(学年):

  学校校长签字: 客运企业负责人签字: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郑湾小学

  乙方:__________

  根据甲方——郑湾小学的工作需要,聘任乙方_________从事食品安全卫生做饭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必须保障每学月或每学期给乙方发放工资,否则乙方有权辞去工作。

  2、甲方必须保障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给乙方发放的福利和全体教职工一样。

  3、甲方必须保障乙方做饭所用的米、面、油、盐、以及佐料等,提前或按时发放到乙方手中。

  4、乙方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听从学校安排,服务好师生的“中午营养餐”工作,服从甲方的“炊工管理制度”。

  5、乙方保证所做饭菜安全无误,如若出现投毒、中毒事件,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6、乙方在操作的工作期间,不得让其他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包括自己所带的小孩。如出现烫伤、烧伤、电伤等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7、若甲方发现乙方素质不高,有偷盗、骂人不服从管理等现象,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上报教办室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郑湾小学(盖公章)

  20xx年11月5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学生): 乙方:xx教育培训中心 友好提示:

  ?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学习时应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 甲方或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为了加强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增强双方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和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在学生安全学习的责、权、利,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学校应当根据培训课程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大纲要求。

  ⑵学校定期聘请专职老师,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⑶学校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安排学生参与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学校老师处理学生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⑴一旦学生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实真相,依法确定责任,依责有权享有法定权利。

  ⑵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了解学生在校教育情况、安全情况等,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在校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与学校配合,教育学生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或者变相等严重违反培训中心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

  ⑷学生有事、有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学生管理人员请假;一旦接到学校反映学生有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行为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学校及时查找,或者公安机关等部门请求帮助。

  三、违纪责任

  出现以下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⑴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⑵学生在校期间,因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擅离职守而出现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⑶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期间,因学校组织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 ⑷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严重责任事故引发的学生事故;

  出现以下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违约责任:

  ⑴学生在放学后或正常节假日在校外出现的安全事故;

  ⑵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引发的安全事故;

  ⑶学生非因教师、学校的教学、教育管理的过错原因引起的自杀,受他人教唆、胁迫、引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⑷学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异体质未告知学校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患病未及时治疗的伤亡事故。 ⑸学生在正常生活、娱乐活动中,因意外导致学生之间出现的安全事故;

  ⑹学生教学、生活等设施改造活动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免责条款:因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解决。

  五、其他:

  ⑴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⑵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⑶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学生): 乙 方:XX教育培训中心 监护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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