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协议书

时间:2022-01-05 19:02:4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旅行社协议书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行社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旅行社协议书3篇

旅行社协议书 篇1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旅行社协议书 篇2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诺与保证

  (一)乙方保证具有国家旅游局认可的旅游资质。

  (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甲方自行安排的内容由甲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在线预约完成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将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均为自由行产品。请甲方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甲方应明知并自觉遵守,由此所产生的责任自负。

  (五)甲方就本协议的委托事项已作详尽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

  第二条 申请与交易

  (一)甲方在线或电话预约等方式向乙方表明委托事项,以“江苏出发吧旅行社有限公司”预定流程中的订单信息为准;甲方提交的其他书面委托事项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实际实现了委托事项后(完成签约),乙方按照本协议的委托及服务义务履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甲方委托事项中涉及的目的地、日期、标准、项目、安全须知等已作如实详细说明和报价。

  (三)甲、乙双方对本委托协议委托事项及服务费用已达成共识。

  第三条 退改说明

  甲方在出发前提出解约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下述时间的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及特殊产品:

  (1)出发前72小时(不含第72小时),按订单费用总额10%;

  (2)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按订单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24小时以内(不含第24小时),按订单费用总额100%;

  (4)特殊组合型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性,若其中某一项涉及退改时更改或取消时,会产生额外损失,此类特定资源的退变更条款以产品中的“实际损失”为准;

  (5)业务损失费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收取;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线或电话委托提交订单后,支付全款或预付款时签订本服务协议。甲方对要求乙方办理各类委托预定服务中提供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真实性负责。

  (二)本协议的委托事项以“江苏出发吧旅行社有限公司”预定流程中的订单信息为准;双

  方确认:乙方不安排领队、导游服务。

  (三)鉴于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甲、乙双方本协议时,除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外,其余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或后向乙方索取的其它信息介绍或资料仅作为甲方参考,乙方对参考信息及资料不提供服务,也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已知晓:如遇酒店,景区门票等费用调整时,同意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五)乙方特别告知甲方:

  1.乙方不接受70岁以上人士和孕妇报名,对于甲方隐瞒身孕且因为身体原因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责任,且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意外伤害险也对孕妇旅游伤害不做出任何赔偿。

  2.甲方作为成年人,已明确知晓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攀岩、蹦极、滑雪、高原旅行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后才自愿参加;并自愿承担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

  3.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等活动。若违反,后果自负。

  4.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甲方已明确知晓。

  5.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六)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的委托事项义务后,因不可抗力或天气、罢工、飞机、火车及轮船等一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行程时间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七)委托过程中,第三方所提供的赠送活动及相关赠品,甲方若不接受,则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另退或抵扣。

  (八)甲方确认,本人是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确认阅读详细了解了全部条款内容,本人才自愿签订本委托协议。签署本服务协议的甲方代表人,对自身的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负责将本协议内容转告未签名同行者的责任。

  (九)此协议自甲方付款全部应付费用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旅行社协议书 篇3

  合同号:

  甲方: 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就宾馆租房事宜,经过双方友好磋商,本着互惠、互利、互助之原则达成此协议。

  一、乙方可采取电话、传真和接待计划等方式预定,甲方在接到预定后即刻回复,以示确认。

  二、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在甲方的用房,乙方应尽量提前预定客房,如无特殊车次、航班时刻要求,甲方按惯例保留乙方的订房至当日的。

  三、凡乙方介绍的客人甲方将给予优惠房价超出底价部分作为返佣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开具佣金发票)(返佣日期为每月至日前)。

  四、门市价:标准间:元/间

  单人间:元/间

  豪华套间:元/间

  优惠价:

  散客房价:标准间(单人间):元/间(5间以内)

  团队房价:标准间(单人间):元/间(5间以上)

  豪华套间:元/间(团散同价)

  以上价格均含早餐、服务费、班车免费机场侯机楼接送。

  五、结算方式:前台现付。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财务联系人: 乙方财务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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