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

时间:2022-01-22 20:30:0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出资协议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资协议书(15篇)

出资协议书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为便于管理登记于丙方名下,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权利与义务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房产

  坐落于 房产(门牌地址: )。

  购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房款、装修款、中介费及其他各种税费。

  甲乙双方以丙方名义已实际购买标的房产(包括以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相应费用等),标的房产将登记于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资比例

  甲方实际出资金额为631576.67元,占出资比例的1/3;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为1263153.33元,占出资比例的2/3;

  丙方未实际出资;

  三、房产产权

  标的房产产权登记于丙方名下;

  甲乙双方为房产实际产权人,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拥有房产产权,其中甲方占1/3,乙方占2/3;

  丙方为名义产权人,不实际拥有标的房产产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实际拥有房产产权,享有包括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标的房产系用于投资,双方可选择出租或转卖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标的房产在出卖前仅限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甲乙双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标的房产因购买家具、装修、维修或其他客观事由需要追加投资或在买卖、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甲乙双方在使用、管理或转卖标的房产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包括亲自或授权甲乙双方出具或签署相应文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5、标的房产转卖时,甲乙双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将标的房产转卖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指示配合办理相应变更、抵押手续。

  7、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各自名下标的房产的投资权益即实际产权;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对外转让投资权益均需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8、丙方仅为标的房屋的名义产权人,除配合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享有标的房屋的任何权利,也对因标的房屋产生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转卖标的房屋,违约方除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守约方分配投资收益即售房款外,还应按照售房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与丙方共同保证:丙方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转卖或抵押标的房屋,否则视为乙方与丙方共同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上一条款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并承担违约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见证人持一份。

  七、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丙方:

  签名:

出资协议书2

  甲方: 公司

  乙方: 员工

  现有一良好投资项目(玻化微珠保温抗裂砂浆材料),甲方公司准备出资人民币 万元单独成立一公司经营。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中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拟以下协议。

  一、 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1、 必须是甲方公司工作1年以上员工;

  2、 对甲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

  二、 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 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只可在本公司内部入股人员之间转让;

  2、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3、 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 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

  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

  4、本次入股股份金额 占 %;

  5、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一年内从工资中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

  四、 分红政策

  1、 年度纯利润的计算方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

  2、 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50%为当年分红,另外50%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 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 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 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 股东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 退出政策

  1、 该股份为资产股,可以转让;

  2、 转让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3、 转让时要有董事会和60%以上的股东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4、 离职后股本金在三年内按5:3:2比例退还;

  5、 股东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股本金和当年分红金不给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 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义务,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于深圳市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出资协议书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出资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xxxxxx技术出资入股,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拥有xxxxxx 技术,评估机构xxxxxx,评估价xx 万元,拟作价xx 万 元出资入股。

  2、 甲方承诺该技术未投入到xxx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

  3、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的xxxxxx技术,其技术成果真实有效,同意该技术 作价xx 万元。

  4、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 万元,甲方以技术成果作价xx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技术出资和货币方式出资享有同等权益和承担同等的责任。

  5、 作价出资的xxxxxx技术,属公司所有,技术出资人甲方不得再以该技术 投入到xxx公司之外的任何地方。

  6、 公司正常运营后,在原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创新的新技术成果(含 专利)属公司所有。若发现技术成果价额明显低于本协议的价额,由该技术成果投入方补足差额,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本协议一式 x 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出资各方及xxx 公司各执x 份。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出资各方中有一方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拟出资入股技术成果,经评作价结果报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出资协议书6

  出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出让方将拥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_________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支付价款的形式为现金,支付时间双方另定协议。

  二、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双方未尽事宜,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_(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资协议书7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就合营公司生产的专利技术,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技术的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同意甲方以制造

  的专利技作为其股份投入合营公司,甲方提供之技术必须达到《合同》第四章中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该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人员培训。

  1—2

  甲方保证将本协议1—1中规定之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并保证提供之技术是甲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该设备的选择能够符合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生产规模。

  1—3

  合营公司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

  专利和商标,在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合营公司的产品,不另需支付费用。

  第二章、价格:

  2—1

  专利技术指乙方拥有独占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包括制造

  产品所需要的设计、制造的专利技术。乙方同意甲方以专利技术作价

  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

  %。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合营期限内专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现汇补足其应缴出资额。

  2—2

  上述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部分不包括购买制造产品的设备及运输、仓储、税金等技术作价投资以外的内容。

  第三章、技术投入和投入的条件

  3—1

  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专利技术。

  3—2

  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这些产品的权利,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3—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1。

  3—4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届时甲、乙双方另协商签定合同。

  第四章、技术的改进

  4—1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及其它生产条件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交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4—2

  在技术转让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使用。

  4—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发展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4—4

  合营公司对技术的改进归甲、乙双方共有,任何单方面不得单独使用;合营公司改进技术由合营公司申请专利。

  第五章、考核和验收

  5—1

  甲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正确,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达到《合同》中规定的经营目的和生产规模。

  5—2

  为了验证甲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2。

  5—3

  经考核,《合同》产品符合技术资料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六章、保密与侵权

  6—1

  甲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规定提供的

  专利技术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向合营公司转让;如果发生第三者指控侵权,甲方应负责与第三者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2

  乙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布,而且合营公司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合营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并认为该技术已经失效,甲方也应以现汇如数补足注册资本之差额。保密的期限不能超过合营期限。

  第七章、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

  7—1

  乙方有义务接受、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合营工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管理培训。

  7—2

  乙方有权派遣人员赴甲方受训,使乙方人员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乙方人员在乙方实习培训的有关费用乙甲方负责,有关协议另行签订。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8—1

  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甲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向乙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及时交付。

  8—3

  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在正常情况下的三十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参数,甲、乙双方应协力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若属甲方责任,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属乙方责任,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经多次考核不合格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合同》的出资要求以现汇形式补充其应缴资本金。

  8—5

  对于合营公司共同研制的新产品不在本协议验收、考核、保证和索赔之列。

  8—6

  因专利和商标引起纠纷,应由甲方出面交涉并负责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补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仲裁

  9—1

  按双方《合同》的十九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双方应由各自授权的代表签定本协议及其附件,并经审批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2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经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通知

  11—1

  所有与《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通讯应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11—2

  若地址变更,变更方应以挂号信通知对方;若未给对方变更通知,则对方以前的地址,将被视为是正确的地址。

  11—3

  所有与《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通讯、技术资料、图纸、备忘录等应以中文书写。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________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________元。协议三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各出资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协议三方按各1/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3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

  四、鉴于协议房屋用于合伙经营宾馆,因此,各方应按各1/3之比例按份承担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五、各方承诺并保证:________。

  六、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债务需要以协议房屋抵偿,均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办理。若因其个人债务影响宾馆经营,该债务人应对其他各方(宾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原因使协议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被其他单位(个人)妨碍使用,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方均应恪守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之规定,均属于违约,应支付其他各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协议其他方的经济损失________万元,违约方并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此项赔偿金额的权利。但若该金额不能完全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

出资协议书9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出资协议书10

  第一章、技术的内容和范围:

  1-1乙方同意甲方以制造的专利技作为其股份投入合营公司,甲方提供之技术必须达到《合同》第四章中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该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人员培训。

  1-2甲方保证将本协议1-1中规定之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并保证提供之技术是甲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该设备的选择能够符合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生产规模.

  1-3合营公司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专利和商标,在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合营公司的产品,不另需支付费用。

  第二章、价格:

  2-1专利技术指乙方拥有独占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包括制造产品所需要的设计、制造的专利技术。乙方同意甲方以专利技术作价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合营期限内专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现汇补足其应缴出资额。

  2-2上述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部分不包括购买制造产品的设备及运输、仓储、税金等技术作价投资以外的内容。

  第三章、技术投入和投入的条件

  3-1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专利技术。

  3-2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这些产品的权利,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3-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1。

  3-4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届时甲、乙双方另协商签定合同。

  第四章、技术的改进

  4-1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及其它生产条件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交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4-2在技术转让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使用。

  4-3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发展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4-4合营公司对技术的改进归甲、乙双方共有,任何单方面不得单独使用;合营公司改进技术由合营公司申请专利。

  第五章、考核和验收

  5-1甲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正确,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达到《合同》中规定的经营目的和生产规模。

  5-2为了验证甲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2。

  5-3经考核,《合同》产品符合技术资料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六章、保密与侵权

  6-1甲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专利技术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向合营公司转让;如果发生第三者指控侵权,甲方应负责与第三者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2乙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布,而且合营公司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合营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并认为该技术已经失效,甲方也应以现汇如数补足注册资本之差额。保密的期限不能超过合营期限。

  第七章、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

  7-1乙方有义务接受、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合营工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管理培训。

  7-2乙方有权派遣人员赴甲方受训,使乙方人员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乙方人员在乙方实习培训的有关费用乙甲方负责,有关协议另行签订。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8-1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甲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向乙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及时交付。

  8-3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在正常情况下的三十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参数,甲、乙双方应协力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若属甲方责任,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属乙方责任,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经多次考核不合格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合同》的出资要求以现汇形式补充其应缴资本金。

  8-5对于合营公司共同研制的新产品不在本协议验收、考核、保证和索赔之列。

  8-6因专利和商标引起纠纷,应由甲方出面交涉并负责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补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仲裁

  9-1按双方《合同》的十九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双方应由各自授权的代表签定本协议及其附件,并经审批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2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经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通知

  11-1所有与《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通讯应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11-2若地址变更,变更方应以挂号信通知对方;若未给对方变更通知,则对方以前的地址,将被视为是正确的地址。

  11-3所有与《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通讯、技术资料、图纸、备忘录等应以中文书写。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xx年x月

出资协议书11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富侨大竹旗舰店),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元,乙方出资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大竹县北门转盘华联大厦二三楼,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26日

出资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 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共同出资购买牌汽车头一辆,该车发动机号为;底盘号:;牌(型号)的运输拖盘一个;该拖盘尺寸为:(长*高*宽),合伙车辆价格为(大写:) 加上挂牌、购车款、车次保险费总价为(大写:)。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甲方负责找业务,乙方负责出面管理业务营运的全过程。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现金(大写:),均为全额现金。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甲、乙双方各出资(大写:)

  甲、乙双方各出资总额的50%,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相应收益和承担运营费用。

  2、乙方承担运营期间的垫款,但不作为出资比例,不享受收益分成,仅作为营运垫款。

  3、甲方由于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经乙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约定以乙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发生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

  5、双方共同承担经营期间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双方共同经营期间,优先支付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

  7、双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应于每日29日前进行核对确认以及分配。甲方全权负责营运收入的催收和保存,即:乙方管账,甲方管理现金。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

  5、其他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于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有者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五、本协议有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出资协议书13

  协议编号: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A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B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

  协议编号: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 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 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出资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韩国进货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分享经贸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额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___

出资协议书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1),现住,身份证号码。

  (2)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3)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4)团体法人编号为。

  (5)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xx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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