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2-01-26 18:46: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协议书(通用15篇)

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

  1、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2、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3、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4、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5、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6、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盈利的目标,以上和合伙人经商议决定,达成以下几条:

  一、合伙经营位于简阳市河东新区山水年华A区天顺商务宾馆,经营面积为1600平方米,主营茶楼、宾馆。

  二、凡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均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具体经营管理由聘请的管理人员执行。

  三、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准,每天账目表由负责经营管理者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各个股东商议共同决定,本店工商注册经营者为 ,若后期成立公司则另行商议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发动一切人脉关系为合伙事业能取得成功做最

  大努力,听取经营管理者(可外聘)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本店管理者由各个股东商议选定(可外聘),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本店现在设备及后期开发项目、增加设备归所有股东共同拥有。

  六、禁止事项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在同城范围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一旦确认,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现合伙团队共有,若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现团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竟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拥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个人将本店执照及设施予以出售或私自变相使用。违者追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其他

  1、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结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结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

  产和不可分物,要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半数票以上为决策权),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八、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内发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需由各个股东共同签字生效,其内容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2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合资与撤股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讳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终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

  (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

  第六条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八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 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4

  甲方:隆xx,男,生于1973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253x0252811,电话:13x4253。

  乙方:熊xx(乙方代表、投资人),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乡x村3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5301x3257826,电话:1356x8482。

  张xx(乙方投资人),男,生于1968年12月10日,汉族,xx省珙县人,住x县x镇x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125331x103210,电话:1356x29。

  xx年3月15日,甲方与前合伙人xx县xx乡的徐xx,共同租用xx县xx镇xx村三组朱xx(xx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xx年5月1日.前合伙人徐xx(xx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17000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14000元,房租每年14400元;乙方于xx年5月10日前投入现金17000元,徐xx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8500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徐xx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小容与张xx的以熊小容为主,张xx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小容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0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合伙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 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 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 . 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出资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出资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2、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法人代表。

  3、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企业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甲乙双方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终止事由: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全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伙企业所在地的法院。

  九、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7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固定住址:

  鉴于甲方具有从事家政行业服务的合法资质,乙方具有从事家政行业服务的技术及能力,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情况下决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家政服务行业的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由甲方承担展开家政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场地、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工具、消耗品、服装、培训设备、培训器材、宣传材料、办公用品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利用其现有资质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指导。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利用其合法资质及长期在服务行业中建立的良好口碑及信誉进行家政业务的宣传及推广以及承揽业务。由乙方运用其技术及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根据行业市场的变化,确定家政业务的收费标准,并对客户做出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乙方认同此承诺并按照甲方的相关承诺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第五条:对于承揽的业务,经甲方进行协调和安排,乙方可以独立承包单独完场或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完成。

  第六条:对于承揽的业务由甲方在各合作方之间进行分配及调整,甲方对于业务的分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七条:所有收取的费用统一收交甲方进行管理并按月进行利润分配。对客户服务的计费方式有整体承包、按照面积计费及按照时间计费等方式,一句乙方向客户服务的时间,在利润分配中乙方按照6至7元/小时(第一个月6元/小时、第二个月6.5元/小时、第三个月7元/小时)获取利益,对于乙方独立承包的乙方按照承包价格的40%获得收益。其余收益部分归甲方。

合伙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经营xxx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项目。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字号为“xxx”。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合伙人提出终止合伙的,则继续经营,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以现金出资和技术入股方式,出资方式:

  1、甲方:(1)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2)以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现金投资占总股份的%,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明:第一个火锅店利润分配时,以技术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净利润的%后,剩余利润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火锅店开业的前3个月不进行利润分红,第4个月开始进行利润分红,流动资金应保证在万元以上,月底结算时,流动资金不足万元时,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万元时,在当月将超出的部分进行全额分红。

  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条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二条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有损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执行人承担)。

  第十合伙人一致推选乙方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四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人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资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人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人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人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占股51%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第十合伙事项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或合伙事务执行人进行统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人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股

  1、甲方拥有的技术入股,对相应的技术部分承担责任;

  2、技术股占股只参与利润分配并拥有投票权,追加投资时,技术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资,资产分配时不参与资产分配,为保护技术股持有人利益,技术股应分配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3、技术股不能退股,该技术股的技术应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员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须将该技术(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书面的形式备案保管;

  4、技术股的技术所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提供该技术的,应由掌握技术的另外一人继续提供技术;若掌握技术的2人均不能继续提供技术时,则该技术的书面备案应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开,并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处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将该技术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经查实存在以上情况,甲方必须向合伙人公开该技术、并不再拥有技术股权,甲方所持有的技术股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参与了技术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备分配资格。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人不动产;

  2、改变合伙人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对合伙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签订该协议起五年内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人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二十三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人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退伙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合伙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合伙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人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六条合伙项目的解散

  合伙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人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人法》而导致合伙人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出现以上违约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违约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第二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三十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以合伙项目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融资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增资、减资

  三十四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原则上按原始投资比例进行增减资;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决定,投票决定产生结果后,合伙人应无条件执行,不执行或无能力执行的,应视为退伙处理。

  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占股比例进行处理。

  、违约责任

  第三十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0.5%。

  第三十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争议解决

  第三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

  四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四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九页(四十三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9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 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 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和出售产品;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退伙: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协议书10

  协议人:曾某某

  段某某

  协议人合股兴办养殖场,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养殖场的初始阶段,段某某投入60%的现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0%,技术股10%)

  2. 养殖场进入发展阶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 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 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段某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曾某某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5. 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6. 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 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名:

  20xx年10月15日

合伙协议书11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签约一方为总部设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简称“甲”),另一方为总部设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简称“乙”)。证实:

  鉴于,____________国工程(以下称“东道主”)为实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称“建造承包”)而进行招标;

  鉴于,各当事人同意组成合伙而为此工共同投标,并且,在可能情况下与东道主签署实施该建造承包合同;

  鉴于,各当事人希望订立合伙协议,以便明确其在上述共同投标中,和一旦中标后,在实施建造承包时各自的股份和义务。

  据此,考虑到所订立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各当事人同意,在向东道主投标,并在中标后实施该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结成合伙者;各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合伙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该建造承包;由各当事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应遵循下列条款和条件:

  (一)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用同样名义签署建造承包合同。各当事人应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投标和建造承包的义务。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标,将以甲、乙第一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各当事人执行和实施;并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合伙企业所需的一切现金、设备、原材料、物资和其他财物。合伙企业的营业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当事人应达成谅解,任何一方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关心其他人向东道主提出的实施建造承包的建议书。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规定外,各当事人从该项投标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润、应该承担的亏损和债务,以及对实施该建造承包所需的财物、设备和现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经各当事人同意,本协议声明如下:一旦因进行投标或实施该建造承包而造成损失时,如因下列情况而造成亏损、债务和费用,各合伙方应保护并支持合伙企业及对方当事人免于受到损失:亏损、债务和费用的发生是由于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违反、破坏或不遵守该建造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或条件;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项指定的情况外,其他所有的损失、债务和费用,将按(三)款______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分摊。

  (四)实施建造承包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额将随时由各当事人确定。需要时,各当事人应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内提供该流动资金。某一合伙人如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应承担的流动资金,合伙对方则有义务提供违约方的份额。此时,合伙各方将按各自实际提供的流动资金与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利润;但未按比例承担该流动资金的合伙方,仍应承担以下义务,即保护其合伙对方免于(三)款所指的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债务和费用的损失。

  (五)合伙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动资金,合伙企业收到的有关承包的其他资金,均应保存在合伙人指定的某个或某几个银行内。本协议书任命的工程经理,可凭合法任命的双方代表的书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伙企业资金的个人,均应由合伙人确定的某个或某几个保险公司担保,支取金额亦应由合伙各方确定。

  (六)各当事人如需要,可随时签发、签署与投标以及实施建造承包有关的债票、保险金协定、证券和票据的证书。

  (七)除各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外,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它的合法权利都属合伙人共有。

  (八)合伙企业应按直接成本计算损益,损益额即为收入额与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项成本:转承包,劳务,原材料,厂房,购买或租用设备,保险,劳务和材料税,进口税,关税,杂费,旅行住宿费(上述费用应确切无误,经过核实并附有单据证明,该单据证明应有工程经理的书面签字同意)。与执行建造承包有关的全部法律事务费,会计费,咨询费,工程设计费,佣金,未经保险的债务,及一切其他直接有关工程成本或开支,实施建造承包所发出的债务,将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适当确定后可作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还应包括工程经理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为有关合伙企业的业务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九)合伙企业应按以下要求保存账册:

  1.合伙企业应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标准,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以订立合同为准进行记账,并以美元为记账货币。

  2.合伙企业总部应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关的单本账册,每月汇总后,向各合伙方报告。合伙企业的全部账册应供任何合伙人查核。

  3.账册的年度审计工作应由一家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进行,建造工程完工时,亦应作同样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时,应作出真实而正确的会计结算工作,其中应包括与承包实施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结算,以及全部账册、发票、单据和有关材料。

  5.全部汇总资料、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均应以英文书写。

  6.合伙企业的账册,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后仍须保存,则应按法律规定保存在地,或合伙人随时规定的其他某个(或某些)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根据(三)款第______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承担。

  7.合伙企业的总会计师、上述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和法律顾问,均应由合伙各方选定。

  (十)经合伙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个合伙人、任何个人或若干人,有权在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约束合伙各方。

  (十一)经东道主批准,任命为工程经理。该工程经理将作为,直接负责并监督下文规定的全部有关建造承包的事项。

  (十二)为便于处理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关事项和问题,合伙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称之为代表),令其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全部事项上,全权代为处理,并且,在有关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项上,该代表均作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约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东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项。合伙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职权,则可由候补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书面授权候补代表以其名义处理某件(或某些件)专门事项。

  任何一个合伙人,向工程经理和合伙对方发出通知后,就可随时更换其代表,并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补代表。但是,在通知书正式收到之前,应明确本协议书指定代表的职责将由该合伙人承担。

  当决定有关建造承包、合伙企业和本协议的必要事项时,上述指定的双方代表应经常碰头讨论。对所作决定,代表不对合伙各方承担责任,除非是玩忽职守、故意欺诈或伪善不忠。

  (十三)工程经理负责一切有关建造承包的监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经理只服从合伙双方。此外,双方代表还可随时授予工程经理以其他特权。工程经理有权以合伙双方的名义签订购货单、租赁合同、转承包等各种合同。

  (十四)某一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以决议或协议约束另一合伙方,除非与实施建造承包有关时,应事先征得各方一致同意,并按(十)款授权。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务,合伙企业应将购置的设备尽量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分配。在报价价格和条件相等的条件下,合伙人有购买设备的优先权。

  (十六)向合伙人租赁设备时,应以设备销售商协会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规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计价。建筑设备及租价一览表应同时送到施工现场,设备应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现场运输费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租金按月计算,租赁期从设备运到现场起至其重新租出时为止。

  (十七)合伙各方为建造承包的投标和得标所支出的费用,不由合伙企业补偿。合伙各方及其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实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业管理费或时间,不得向合伙企业来索取报酬,除非上述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具体实施该建造承包而被合伙企业专门雇用。专门雇用职工的一切报酬均由合营企业支付。

  (十八)合伙人不得转让或转移该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权利,但如果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得到贷款时,则可转让其股份,所收取现汇款额应相当于将该股份转让给合伙对方时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个合伙人如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已求助于破产法,改组法,组织法,改编法或类似成文法规,则从该日起,此合伙人(以下称“破产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经营管理中的一切发言权。而另一合伙对方,从此将承担一切有关该工程和建造承包的决定、承诺和决议。但破产方仍有义务承担其股权范围内的亏损,并有权得到其份额内的利润,该利润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本协议规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时,合伙各方分配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时,应按(三)款规定的股权和股份的比例进行。实施建造承包所发生的利润或亏损,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负担。此时,本协议即告终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终不由本当事人得标,本协议亦告终止。

  (二十一)今后如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修改,除为实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应当认为在合伙各方之间已建立了任何合伙组织或永久的合伙关系,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伙人为其自身利益而开展其单独业务的权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准备向东道主提交最初报价书,各方均将按(二十五)款规定的责任,提交相应的费用估算书。各费用估算书均应得到对方合伙人的批准。合伙各方应对下述费用估算达成一致意见:基地建设维护费,设备购置保养费,工程管理费,保险

  费,利息,证券抵押费,风险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港口阻塞用费,清算损失赔偿,特种运费和其他意外费用以及利润准备金)。准备报价书中各方所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如合伙各方对上述估算费用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及由此而建立的合伙企业将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三)合伙各方将根据需要,对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终条款、规定和条件,任命代表进行谈判。上述代表应以一致通过的方式通过决定或批准。当合伙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共同解决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和由此建立的合伙企业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项达成协议,则合伙各方将签发或以合伙企业名义签发与建造承包的投标、谈判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签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伙各方在实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职责如下:

  1.甲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全部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国、某国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2.乙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一切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 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3.合营双方应对下列事项共同负责:基地建设和维护,实施建造承包所需设备的购进和保养,为经营管理合伙企业筹措保险金,偿还债务,处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项和第2项未作专门规定的事项。本项规定的业务,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费用和开支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如签署和执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时(或完后),对其未作书面修改,则关于分配合伙双方职责的本款第1项、第2项将适用。

  5.合伙人将分别向工程经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工作的发票单据,单据的格式和时间应按工程经理的规定要求,并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对有关工作的相应条款、规定和条件。未经双方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工程经理不得仅根据上述单据支付款项。

  (二十六)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即可终止合伙企业:

  1.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内列举的可能导致终止的事件;

  2.合伙各方书面协定的终止合伙日期到来时。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伙企业或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将由合伙人提交到某市,按适用建筑业的国仲裁协会规则,推举三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最终解决。在可能情况下,该类纠纷不得影响或延误建造承包的实施。

  一旦按上述规则发出仲裁通知书,即使一方当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而且,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该当事人不论其是否出庭或有无代表参加,均有同样的约束力。

  仲裁员的裁决不得由任何法院代为上诉,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内辩驳。如果任何一方仲裁当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请求执行并捍卫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将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员的决议为终局裁决,对全部有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十八)如本协议未另作规定,任何合伙人或其代表,在实施建造承包中所发生的、价格公平的实际开支,均应以工程经理批准的详细发票为凭予以报销,不得无理扣压工程经理已经批准的单据。

  (二十九)如无其他规定,合伙各方向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全部款项和从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径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应作为实施建造承包的信托基金。在建造承包彻底完成并由东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伙方的一切义务兑现或解除前,或将其适当部分规定为准备基金之前,均不得将该基金挪作他用。并且,上述准备基金未按规定目的使用时,亦应作为信托基金对待。对全体与建造承包直接有关的人员,应保存一笔适当的忠于职守奖金,并将此金额计入建设成本中。

  合伙各方同意单独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该方应付的费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费用赔偿要求时,应由与其订有合同的合伙方单独偿还,合伙企业对此决无义务,除非合伙各方已在书面对此另有他议。

  (三十)合伙各方同意,如果会造成本协议某当事人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或政策,则各合伙人均不以合伙企业或合伙对方的名义支付款项或签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一切通知书,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送,同时以航空挂号急件寄出副本,并要求回执。各方地址规定如下:发给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给合伙企业: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时发给甲方和乙方,并附上述副本。应以收到电传或电报的较早之日为通知书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执之日为生效日,无论如何,至迟以邮寄十日后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对某些人、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认为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该上述条款在其他情况下的适用性,仍不受到影响。

  (三十三)为便于签署本协议,可以副本进行签署,每一副本经签署后即可当作原本。经签署的所有副本均应作为同一文件对待。

  (三十四)本协议及由此组成的合伙企业,将以______法为依据,并依据该法进行说明和解释。

  (三十五)本协议对各合伙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无益于任何其他人员、商行或公司。

  兹证明:合伙各方已于本文开头之年、月、日签署,一经各方的高级职员代表合伙人签字,即可作为合伙证明书。各签字人均为合法任命的高级职员,均负有指定公职之责任,并已授权全权代为签署本协议,以约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特色烤猪蹄商铺 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xxx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xxx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 xxxx ,范围包括 xxxxx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书13

  xx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xx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xx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 xx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xx(签字)

  乙方 xx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xx(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地址:xxxxxx 乙方地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兼传真:xxxxxx 电话兼传真:xxxxxx

  银行账号:xxxx 银行账号:xxxx

  联系人:xxx联系人:xxx

合伙协议书14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机械加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

  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执行单位:

  乙方执行单位: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区教育局与___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90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30人,培训期限为一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280_300学时。

  五、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__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___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20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___外贸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二零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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