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2-04-29 10:46:4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5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威宁县职业中学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

  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伙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签单事项合伙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伙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下共同合作经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合作社砂石料厂,特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只执行遵守:

  1、合作地点和期限:作期限:以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2、出资方式:甲方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原有的砂石场、铲车、房子等场所的所有东西、经营权作出资,其余的由乙方出资,乙方以新投资的机器设备出资,共同开采经营玉辉养殖料砂场。

  3、甲方对其与村委会的承包协议负责,并确保砂场经营不受外部干扰,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出资的生产设备协议到期后归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5、利润分配:甲方按总营业额的40%分红,乙方按总营业余额的60%分红,如有欠账的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账目分红十天结一次,如有黄金也按以上比例分配,税收双方

  按收入比例承担。

  6、职责分配:甲方负责xx养殖料砂场的承包费用、开采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费用,国家的正常税收由甲乙双方按分红比列分配。

  7、甲方负责联系借用村里现有的变压器,费用由砂场承担,如果以后需扩大生产,再增加安装变压器,甲、乙双方按利润分配的比例出资,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8、财务管理,甲方负责收票,乙方负责出纳、开票、收款,账目当天结清,石料出售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

  9、工作分管: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也可以帮甲方搞销售,要求每月销售砂石料不得低于10000m3,以现金销售为主,若有欠账,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销售,欠账不得超过一个月,彼此双方有权在分红款中扣回,谁欠账谁负责,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销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欠销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分红款中扣回属于乙方的款项。

  10、乙方负责生产,月产量不得低于10000m3,根据市场行情,乙方还可追加投资提高生产能力,尽量满足市场的需求。

  11、如果销售发生滞销,产生长期堆货或为远期销量目标需要存货时,甲乙双方应垫付电费、柴油、修理、生产工资等费用。

  12、违约赔偿:在乙方全部设备进场生产后,因甲方未处理好相关政策和人员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甲方赔偿乙方每天计人民币壹仟元的损失,如果以上因素造成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赔偿给乙方设备拆装费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每天同样给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壹千元,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设备(机器故障或库存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协商未果,上诉法院。

  1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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