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2-05-05 15:15: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股东协议书范文锦集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东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东协议书范文锦集8篇

股东协议书 篇1

  甲方(隐名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隐名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丙方(显名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xxx公司,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其中甲方以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乙方以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占投资比例的 %,丙方出资额 元,占投资比例的 %。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以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的全部注册资金由三方实际共同出资。甲方的出资应在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 。乙方的出资应在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 。丙方的出资应在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为甲乙丙三方,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方方不得抽逃资金,逃避法律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丙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甲乙双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但享有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享有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须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丙方除向甲乙双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乙双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若公司需要吸纳其它股东,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乙双方股东身份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得公司认可甲乙双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均享有公司收益权。即甲乙丙三方均享有公司纯利润的30%的收益权,余下公司纯利润的10%作为公司发展寄存基金。

  第六条:若公司担保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均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才能对甲乙丙产生约束力,非经一方签字认可的,未签字的股东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丙方对此协议具有保密义务,除经甲乙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之外,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丙方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利益的活动,否则,丙方除向甲乙双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乙方或者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承担被继承人的收益权并本协议中相应义务,但成为股东资格须要由余下成员书面同意才能取得股东资格。

  第十一条:如在存续期间增资扩股、配股权,作为丙方负有向甲乙双方告知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议任何问题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如甲乙双方在xx存续期间要求转为显名股东,则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乙双方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由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司保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2

  委托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受托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 甲方投资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名义上的经理,并担任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 甲方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甲方实际拥有公司100%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实际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权。

  第二条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上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义作为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第三条 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事项、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实际所有权都为甲方享有。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职务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实际管理权。

  第五条 本协议委托关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乙方本系甲方的职工,依法与甲方实际经营控制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职工权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该委托关系享有任何额外的报酬。

  二、委托期限

  第六条 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撤消该委托,甲方撤销该委托的通知发出即生效,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涉及的全部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为方便日常事务的操作,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工作直接由甲方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包括保监会、外经委、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相关部门规定,应由经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办理的各种手续(书面或现场)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未来实际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公司增加投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增资所产生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于积极配合。

  第十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特别委托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协议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在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双方仍旧有保护本协议信息不被他人知晓的义务。

  第十二条 双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承担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股东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2)分红数额: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禁止行业

  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违约责任

  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6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个有*******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清算日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甲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股东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 篇8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1,(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1.2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定于 。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

  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

  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

  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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