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9-22 09:12: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十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十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案情]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xx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诉,A项目部因为被法院冻结了账户,也停发了冯某的工程款,导致冯某预计可以获得的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3月冯某与R出租站协商分期归还变卖钢管的材料款,并首期支付17万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诉。7月,法院因发现租赁合同上B项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驳回起诉,并让R出租站负责人报案。20xx年5月冯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并无诈骗故意,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租赁期内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变卖租赁物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后又擅自出卖租赁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尽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了伪造的B项目部的公章,但这一行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项目部不愿意加盖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顺利签订合同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但租赁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实签名,其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是租赁钢管、扣件,并实际用于工程,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客观上不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首先,本案中双方的租赁合同已实际有效,出租站基于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并非因为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交付财物。被告人也按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由于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了垫资等原因导致资金暂时短缺,才在租

  赁期间采取了变卖部分钢管、扣件来满足资金周转。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结算,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导致工程款被冻结,无法按计划取得。第三,事后被告人积极和被害人进行了协商,并尽其所能支付17万元材料款,案发后也努力赚钱偿还,期间与被害人也有联系,并未潜逃。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冯某在未经H建工集团许可使用印章的情况下,私刻了该公司B项目部的印章,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并使用该印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引发了极大的经济纠纷,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协议书 篇2

  编号NO:

  北京大爱缘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

  社区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写字楼、住宅小区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

  二、 基本功能实现

  1. 管理系统:经物业公司授权,所管理的写字楼、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工作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管理软件实现控制人行通道门禁开启。

  2. 管理系统:物业公司通过乙方所提供的后台管理系统完成对业主信息统一管理,实现发布物业公告、催缴物业费、数据统一托管等功能。

  三、协议书内容

  1. 乙方提供套 单价6000元/套(陆仟元)的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供甲方使用;

  2. 小区名称:

  3. 甲方享有本协议所涉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上述智能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开展法律允许的相关商业活动。

  4. 合作期内乙方对本协议所涉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进行免费安装、保养和维护。合作期满后,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可继续提供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但牵涉更换或维修设备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合作期内乙方可对本协议所涉智能系统和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换代。

  四、合作期限

  1.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伍年,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开展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合法资质。

  2.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在甲方旗下物业范围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和新接楼盘除外)。

  3. 甲方须指定专人在乙方安装、维护智能门禁系统过程中提供无偿协助、支持和配合。

  4. 乙方安装好本协议所涉智能系统后,甲方应及时验收,并在相关报告上签字确认。

  5. 甲方应妥善使用管理乙方所提供智能门禁系统,尽可能杜绝乙方所提供的智能门禁和附属设施受到人为破坏、损毁、盗窃等。

  6. 双方合作期间,如旗下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发生变更物业、新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就继续履约进行协商。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本协议所涉小区/写字楼智能门禁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因设备正常使用损耗而需要维修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在甲方管理范围内遭受人为损坏或灭失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合约期内乙方负责对智能门禁系统系统设备的升级、更新工作。

  3. 乙方负责对甲方实际使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指导。

  七、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并收回该套设备:

  1. 故意破坏、损毁人行门禁设备以及放任他人破坏、损毁系统和设备;

  2. 甲方与任意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的范围内开展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不能及时维护设备;

  保密条款及约定

  1. 甲乙方应保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构成为: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设备金额的5倍和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协议书的变更、解除、中止及续签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 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需暂时中止履行时,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约并自动顺延中止时间。

  3. 合作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就是否续签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九、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大爱缘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合同协议书 篇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百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5

  发包人: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硬化

  工程地点:XXX市XX乡XX村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实质性承诺的所有内容,硬化道路长 1070米,宽 4.0 米,厚 0.2 米。

  三、 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30天,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逾期一天罚乙方20xx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同意可按时顺延工期。

  四、 材料供应方法

  该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者,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六、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贰拾壹万肆千圆整(214000元),一次包死 ,不再调整。如遇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再作调整。

  七、 付款办法

  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按施工进度拔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总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拔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付款时应有群众代表签字和监理公司指派人员签字。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自行失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7月22日。

  十三、 合同订立地点:

  XX村委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工。

  发包人:XX村委会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受审核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此前已签订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合同,并且该合同已得到认真履行,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进行下列更改:

  1.认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

  (2)扩大审核费:______元。

  (3)以上费用合计为:______元。请□单独支付,□与____________年度监督审核费一并支付。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审核方(甲方):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及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7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工程,余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 )未付(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其互联网站点,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甲方该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自甲方正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代管乙方网站;

  2.代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一个月为限期;

  b.包月期间乙方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在____页以下;

  c.如乙方更新、维护页面超过____页或新增栏目、动画、图片,另行收费;

  d.乙方收费价格是_____人民币/月;

  3.乙方在代管网站期间即时响应甲方要求,在甲方将更新、维护资料交付乙方后,乙方严格并按甲方意图制作,并于24小时内上传页面;如甲方更新、维护信息量大,24小时无法完成最后上传更新时,需预先通知甲方。

  4.乙方代管网站费用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前,甲方需在5日前交付当月费用。

  5.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于甲方结束代管后,将甲方历次提供的资料归还于甲方并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网站资料。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自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需提供网站详细资料予乙方(包括ftp登录用户及密码);

  2.甲方需按时将当月的代管网站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3.甲方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需详细完整;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页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编号),现因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_________条款: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关单位)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长沙水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的厨房油烟系统正常运转及安全卫生,清除油烟火灾隐患,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各厨房的抽油系统进行清洁,并能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厨房设备设施清洗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二、合同期限及施工周期。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年共计清洗 次。(注:乙方清洗时间以每次清洗完毕由甲方值班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单上时间为准)

  三、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清洗工程款每期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2、工程施工完毕,经乙方开出的施工单由甲方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当次工程款,每推迟一天付款,甲方应付总款的%作为违约金。(注:开正式地税服务裁剪发票结账。税款归 支付)。(注:合同或施工单无注明的清洗部位不在施工验收范围)。

  四、双方协作条款:

  1、甲方在清洗周期的月份前五天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双方确定具体施工日期后,再向各厨房发出施工日期的通知,甲方提供夜宵。

  2、甲方厨房施工当天,厨房工作停止后,收拾好工作现场,将现场交付乙方进行施工,并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正常的水、电源及临时照明、热开水、清出的垃圾油装袋后由甲方自行处理。

  3、乙方按照期表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值班人员的引领下进入施工现场,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甲方施工现场要安排负责人值班,主动、积极地做好各项工作,乙方厨房清洗完毕当天应做好区域清洁卫生,保证无油无垃圾。

  5、每个厨房施工完毕当天,双方值班负责人根据施工单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证。如甲方发现未合格的地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后签字为准。(甲方没安排负责人,以当天值班人员签名为准)。

  6、如甲方抽烟烟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维修工时乙方另计。

  7、在施工期间内,甲方要保证设备安全,如果属于乙方不慎引起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操作。

  8、如因乙方施工不慎损坏了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和收工退场时,甲方负责值班人应检查好乙方所带工具和行李。否则,甲方所丢东西,乙方概不负责。

  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

  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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