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协议书

时间:2022-11-24 18:26:2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收购协议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收购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收购协议书15篇

收购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债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债权)。乙方同意甲方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现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使乙方成为甲方的股东之一。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现甲方经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即将公司增资至人民币元。

 第一条乙方同意参加甲方的本次增资,以货币投资参股甲方,成为甲方新增股东。

  第二条截止至年月日,甲方公司资产状况。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以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投入的资金为与债权同等数额的人民币即人民币元,乙方投入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元,乙方所投入资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由于乙方对甲方享有人民币元的债权,乙方以该债权转为对甲方的投资,即在相关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该借款得以结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原股东与乙方将共同对董事会进行改组,变更公司内部登记。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原股东与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共同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负责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日内,应当撤回对甲方资产、账户的查封冻结。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日内清偿全部所欠款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均由xxx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xx份,由甲、乙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收购协议书2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货地点:XX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收购协议书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为於___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卖方为一家同系附属公司及一家联营公司为本集团两家联营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营伙伴。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得悉及确信卖方、担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连同(倘适用)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均为独立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一、将予收购资产

  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买方将收购________已发行股本合共_______%。将由________收购之销售股份相当於________已发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现有已发行股本馀下_______%由_________拥有。_________则投资於中国合营企业。

  二、代价

  _________就销售股份应付之代价将为_________元。代价将全数以现金支付,其中_______%订金(“订金”)将由_________于签订收购协议后一个营业日内支付,余额_______%于完成时向卖方支付。代价乃经参考卖方至今於_________所产生投资成本厘定。代价及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乃经订约各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

  三、先决条件

  收购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a.买方及担保人订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并於完成时生效;

  b.买方完成法定及财务尽职审查,且各买方合理信纳(i)________之业务、资产、财务状况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员公司之业务,资产及财务状况於收购协议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重大逆转;

  c.买方合理信纳收购协议所载全部保证於完成日期仍属真确及准确;

  d.买方就订立及履行收购协议之条款取得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或任何监管机构可能规定之任何类别一切必需同意,批准或其他许可(或视情况而定,有关豁免);

  e.卖方向买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决条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购协议各方协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收购协议将告终止,并再无效力,而订金连同按年利率3厘计算之利息将於终止协议後______个营业日内退还买方,自此协议双方根据收购协议再无任何责任(除有关保密,成本及相关事宜之条文外)。不论上文所述,倘任何买方选择不完成收购协议,其他买方有权(但无责任)根据收购协议条款完成协议。

  四、完成

  待上述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後,收购协议将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个营业日或之前完成。

  五、贷款协议

  於签订收购协议之同时,_________与_________订立贷款协议,据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贷款,按年利率3厘计息。完成时,贷款将转换为_________结欠________之股东贷款。_________将以其届时作为_________股东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偿付贷款应计之利息。倘收购协议未能完成,_________将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向买方偿还贷款连同於收购协议终止日期贷款应计之利息。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贷款构成向一家实体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贷款。

  六、有关_________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贷款构成向一家实体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贷款。因此,收购及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披露定。载有收购进一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之通函将尽快寄交股东,以供参考。

  七、上市规则之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

  “收购协议”指买方,卖方及担保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之买卖协议。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萨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系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开放营业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蚬电器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买卖销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个营业日。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代价”指销售股份之代价_________元,根据收购协议须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指_________根据贷款协议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贷款。

  “贷款协议”指_________与_________就贷款所订立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独立第三方拥有之中外合作合营企业。

  “买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统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

  “销售股份”指将由_________根据收购协议收购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於收购前由卖方及_________分别拥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国合营企业。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指百分比。

  就本公布而言,人民币兑港元乃按1.00港元兑人民币1.06元之汇率换算。

  卖方(盖章):_________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收购协议书4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 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_________;地点: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5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被投资方:

  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原股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投资方:

  ,住所为,委派代表为。

  鉴于:

  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奖励比例(如2%)

  (2)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设,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

  计算方法一: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2)原股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4)投资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被投资企业: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原股东:

  投资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 。

  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______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7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中介: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3.甲方拥有 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国税地税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任何税务机关规定的应缴款项,无任何罚款;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甲方不得有隐形投资人,隐形债务,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不得有向自然人以及任何金融机构的借款和贷款的情形。无任何经济纠纷。

  ④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协议及附件一致。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4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万元整(RMB)。

  3.1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3.2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四条转让方之义务

  4.1甲方和甲方委托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4.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4.3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受让方之义务

  5.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之全部转让价款。

  5.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6.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甲方及甲方的委托中介保证法人委托书真实合法有效。

  ⑧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6.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

  ②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8.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8.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一条协议之生效

  11.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委托的中介公司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收购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共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同收购、经营电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 装机容量:_________

  2、 装机容量:_________

  3、 其它。

  第二条 合作模式及计价原则

  1、由甲方负责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做为收购第一条“1、2”款电站项目的收购资金。此18亿______元仅为初步拟定价,实际交易价以收购时达成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再收购其它电站时,双方另行协商出资价款。

  2、由乙方负责上述电站项目收购的前期联系、具体运作及手续办理。

  3、此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应先向乙方指定帐户转入资金______元,此资金做为收购电站前期的运作资金,甲方负责监督此资金的使用。

  4、在乙方与被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按收购协议约定的价款总额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收购款项,以便乙方落实收购手续。

  5、收购完成后,甲乙双方以收购的电站为资产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方占股份额为_________%,乙方占股份额为_________%。

  6、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由甲方派出人员担任,总经理职务由乙方派出人员担任,并由乙方具体负责水电站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拟收购的电站信息真实,收到甲方转入的前期资金后,应立即开展收购工作,并在收购期间及时与甲方沟通收购进程,确保收购手续完整。

  2.在收购期间,甲方应乙方要求,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信证明配合收购进行。

  3、收购不成功时,甲方转入乙方帐户上的收购资金,在乙方扣除与收购相关的费用外,余额应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在双方正式交易协议签订之前、交易期间及不能达成正式交易后的______年内,保守与合作协议相关的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转入前期收购资金,则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即_________亿、元标准,下同)的千分之三赔偿乙方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转入剩余收购资金,在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且乙方不予退还原转入的前期收购资金。

  3、因乙方收购手续不完善,给甲方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赔偿甲方违约金。

  4、任何一方泄露合作期间内知晓的相关商业秘密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相关内容应列入拟成立之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2、此协议签订后_____年内如未与拟收购方达成任何收购协议,则自动解除。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我县农副产品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结构,拉锯城乡经济政策和打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农民按照农产品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发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机制的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实现企业、农户双赢的目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优质菌种,技术资料及培训。

  2、在生产投入品使用关键期进行检查。

  3、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签定的品种、等级随叫随收,不得拒收。

  4、依据农户名单,检查记录,上门收购,收购的农产品要达到标准要求,价格依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浮3-5%,优质原料上浮10%。

  5、现金支付,不得打白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相对应农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种植。

  2、乙方提供优质农产品 (黑木耳、花菇、核桃 、天麻) *公斤。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

  1、收购时间按农产品成熟采收期为准。

  2、甲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应选择上门收购,甲方现场收购,当场支付收购金额。

  3、质量依据相对应农产品原料《国家标准》为准。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论哪方水履行协议条款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赔偿对方同额度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订期为两年,双方签订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10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开发________项目,项目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_亿元。乙方愿意将该项目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100%的股权。现乙方将其100%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_亿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方式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的共管帐户。余款甲方将按收购进度分期分批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并于月内与乙方交接完毕所有股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甲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1.标的物

  1.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1..2.可回收废品是指除正常商品外的经甲方确认为废品的一切可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市场价收购废品。

  2.2.乙方每次回按商定付款方式废品所值价款。

  3.合同期限合同有效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4.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4.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4.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5.其它事项

  5.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5.2.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

  5.3.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5.4.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市场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5.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12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海利润滑油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液压油供应方及废液压油回收方。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回收甲方废品液压油后(每年一次),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收购回收甲方废液压油后,必须回收利用,须符合国家、上海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应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乙方在储运甲方废液压油时,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不允许跑、冒、滴、漏现象。

  4.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应达标排放。

  4.2.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物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废液压油的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取消其回收资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海利润滑油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收购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甲方均系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持股股东。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持有的xx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xxx持股比例为 %、xxx持股比例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费 万元( 万元整)。

  甲方收款账户为:xx

  开户人为:xx。

  第三条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股权转让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四条 双方确认,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xx公司股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权转让费后,乙方派人进入xx公司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维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xx公司资产损失、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对xx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权转让登记完毕后双方按清单交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接的,xx公司资产发生贬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xx公司的全部股权,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 万元,对等的资产包括xx公司的设备、彩钢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资产、负债由甲方20日内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书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2、自本协议书规定的股权转让交付日起,受让股权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14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及终止托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做为托管股权的持有人,将依据本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乙方支持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并为甲方转让托管股权提供一切合理方便。托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第二章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转让股权。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托管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__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B)。

  第三章转让股权转让的安排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使实业公司变更为一家全部股权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九条为完成转让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2.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原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终止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实业公司变更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权的外商独资企业;

  (3)批准对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及

  (4)通过新的董事人选。

  5.取得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准,并向实业公司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A所反映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五章终止托管的安排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全部托管股权,终止甲方对托管股权的托管。

  第十二条为完成托管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三);

  2.乙双方将共同促使中民产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对中民产业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四);

  (3)通过新的董事人选;及

  (4)通过新的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托管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第条的规定对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转让对价进行分配。

  第六章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及分配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B所反映的转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偿付双方对托管股权的出资;

  2.偿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由双方平均分配。

  第七章基准日及完成日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甲方向乙方及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及转让托管股权的基准日。自基准日起,与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乙方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别为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托管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转让完成日:

  1.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一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2.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三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第八章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十八条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第十九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第九章保密

  第二十条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未尽事宜

  第二十一四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权利

  第二十六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附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生效条件

  第三十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协议书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 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政府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政府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政府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平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平米以上面积以每平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平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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