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议书

时间:2023-01-09 18:10: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旅游协议书(15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游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协议书(15篇)

旅游协议书1

  甲方: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双方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 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 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 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 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 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10 1552 0010 5250 5812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 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 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 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 地址:

  B区B1栋3楼

  订餐电话 :0592-5769033 电话:

  联系电话:180 3022 9065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年月日为甲方提供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提供:车辆均为手续齐全,符合包车条件。具体情况是 座的旅游客车一辆。

  三、往返全程 (公里)。

  四、付款方式及标准:。

  五、车价辆,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乙方驾驶员必须根据行程中的践线服从甲方安排。如有变动,经双方调度同意后方可行驶。

  六、甲方预付定金 。如因甲方原因不租用车辆。所交定金概不退休,乙方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或因延误造成甲方损失,乙主要合理赔偿甲方。

  七、全部行程结束后由乙方出据车票给甲方。

  八、由于路况不允许行驶的不能强行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责任。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优化资源调整,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安全、优质、创新、高效的管理目标,促进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共同对甲方名下的旅游包车线路资源开展合作经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的责、权、利事项,订立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营投入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甲方名下的县际包车资源(标志牌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________________)开展合作经营。甲方投入县际包车指标,乙方投入车辆,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安排经营、管理。

  1.2合作方式:乙方按月度缴纳利润考核目标,甲、乙双方按固定分红模式进行核算,即双方合作的县际包车全部营运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定额利润。

  1.3县际包车标志牌号码及相应车辆信息如下表所示: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3.1乙方负责与驾驶人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工资等。

  3.2包车客运车队由乙方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的驾驶员由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招聘并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工资及社保费按乙方支付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支付。

  3.2.1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种证照齐全,属于合法营运的驾驶员。

  3.2.2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中止/终止提供劳务服务的,所有相关手续及劳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包车车队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4若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执行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新政策、规定。

  3.5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运作(线路排班、驾驶员排班、后勤保障等工作)甲方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行为。

  3.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落实相应工作。如有调整、变更,则以版本为准。

  3.7车辆仅用于公司通勤车用途,单程行驶里程公里,若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调整核定线路,乙方可报甲方进行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旅游包车财务管理

  4.1合作线路财务管理按甲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2利润考核目标: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元/辆/月的标准,每半年提前向乙方收取。

  4.3合作双方必需依法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第五条:车辆资产押金和履约保证金

  5.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车辆资产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在车辆正式上路营运前付清。在无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5.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作车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6.1.2有权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经营中的违约(指违反本协议书或其他合同约定)、违规或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6.1.3有权制定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组织生产例会,组织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6.1.4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正、整改。

  6.1.5协助解决合作车队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1.6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和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当组织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

  6.2.2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的:

  ⑴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各级保养,落实车辆的日常修理,保障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正常。

  ⑵负责监督驾驶员的技术操作及安排驾驶员参加技术培训。

  ⑶负责营运车辆节能降耗、保修成本的监督管理工作。

  ⑷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进行车辆年审及相关检验。

  6.2.3营运经营管理方面:

  ⑴执行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

  ⑵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⑷负责编排包车客运车队每日的运行图位。

  ⑸负责制定和执行驾驶员的作息计划。

  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运行中的动态管理。

  6.2.4安全、服务管理方面:

  ⑴负责组织驾驶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⑵负责驾驶员安全和服务的管理工作。

  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应在获知交通事故信息后15分钟内向合作车队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交警部门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积极抢救伤员,降低事故损失。

  ⑷协助甲方对发生交通违法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员工进行教育、落实各项处理措施。

  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及其使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服务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6)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车辆购置各项保险,其中商业险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万元),费用由乙方承担。

  6.2.5按先缴费后经营原则,以每半年为一周期,乙方必须足额提前向甲方缴交各项应付费用,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成本核算的合法票据。

  6.2.6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7.1.1未按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转款、汇款、支付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且金额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

  7.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车辆或包车客运车队交由第三方经营的,或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7.1.3一年内发生两次下述行为之一的: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甲方考核合格或未经甲方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包括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的。

  7.1.4发生被媒体曝光的违规、违法现象或其他不良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7.1.5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管理规定,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究责任的。

  7.1.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出租、设置他项权、出售等),或擅自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

  7.1.7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车辆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7.1.8车辆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被主管部门或甲方评定为不合格的。

  7.1.9车辆出现超载20%以上或超载虽在20%以下(含20%),但一年(指自然年)内累计发生达三次的。

  7.1.10车辆被扣证或扣车累计达到1个月,并未积极妥善处理的。

  7.1.11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甲方上级的应急指令性任务的。

  7.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书的。

  7.1.13同一车辆严重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7.1.14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行驶路线的。

  7.1.15乙方不遵守甲方有关车辆安全、车辆技术、有关制度的。

  7.1.16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规定视同合作经营者(乙方)严重违约的情形。

  7.2甲方有违约情形,经乙方提出后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赔偿额度不超过甲方年度保底分红总额)。

  7.3甲乙双方除应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仍需按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书的续签及提前终止

  8.1合作经营期满后,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办事,包车客运车队的车辆经甲方安全技术部门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项费用如期缴交无欠款的情况下,乙方要求延长合作经营期,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的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8.2在经营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经营手续,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免除违约处罚,同时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必须于终止三个月内提前办理车辆过户或迁出若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另外,须一次性缴清各项欠款及税费后,乙方才能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终止经营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没收尚存于甲方的车辆资产押金作为违约金。在扣除违约金后,车辆资产押金余款和履责保证金退还乙方。

  8.3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法律或政策环境变更,或甲方进行企业改革、重组、合并,或甲方上级部门指示等原因,甲方认为应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书履行的,双方应就协议内容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自协商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书,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8.4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客运标志牌未能通过续期等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5合作经营期满后,若双方未能继续合作经营,车辆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指根据运输合同约定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车辆营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宜,包括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所有的赔偿金、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事故押金、交通事故预付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金不足填补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责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驾驶、赔偿事故损失、解聘等措施。事故车辆的损坏修复必须到合规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9.2协议经营期内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甲方批准可提前报废,乙方独自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处理后,由甲方收回客运标志牌及有关证件。车辆因自燃、被盗、劫持等不可归结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灭失、毁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后续合作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后决定。

  9.3合作经营期内,车辆更新、报废遵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9.4凡遇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安排执行任务。完成任务后,如上级向甲方提供补偿的,则甲方全额支付予乙方。

  9.5合作期间甲方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与客运班线相关的政策性优惠(含各类补贴、收入)归甲方所有。

  9.6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需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

  9.7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书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8乙方同意推举(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本协议第二合作人,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因事故、疾病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第二合作人继续履行乙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经营者手续。

  9.9停驶车辆(车辆被扣车除外)须停放到甲方指定的场地,乙方未按规定停放到甲方指定场地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元/天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处罚金,处罚金不设上限。

  9.10在合作过程中,车辆发生的罚款、违约金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十条:附则

  10.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修改或补充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本协议书一并执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因执行本协议书及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3本协议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正本甲、乙双方和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XX]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 ___________进行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 ______的使用。(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

  1.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____旅游会议承办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主办的____旅游会议全部交由乙方承办。

  会议地点:_____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会场:_____酒店

  会议人数:_____人左右(具体参会人数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会议日程:

  日程安排:

  第一天:星期___,各地至____,全天会议报到。各地代表抵达____,专人机场或火车站接团,驱车前往当地星级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安排晚餐。

  第二天:星期___,全天会议

  第三天:星期___,____山旅游

  第四天:星期___,____沟旅游

  第五天:星期___,____寨旅游

  第三条费用:_____元每人

  第四条会议室:容纳____人的会议室,_____元每场(____小时)(提供纸,笔,音响,茶水,白板,桌椅,投影仪及相应的会议设备等)。

  第五条交通:____机场或火车站接或送站:_____元每趟(小车);____座面包车:_____元每趟____座客车免费接和送各一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与会代表人数如有调整,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相应调整,甲方必需每日12:00之前确认当日用房间数,如由于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酒店房间虚订,甲方应付该间房费。

  4.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预付____元人民币团款给乙方,团队到达____后付____%,其余费用在本次会议结束前与甲方结清(现结或提前电汇)。

  5.免费在宾馆或饭店门口挂条幅。

  6.按具体旅游人数购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旅游会议承办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6

  甲方:广州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 ,线路: ,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电 话: 传真: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10、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按协议执行。

  11、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乙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14、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6、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7、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驾驶员可以拒绝乙方的不当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投诉的理由;乙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观赏风景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

  1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如因乙方违反用车规定或乙方人员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19、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向车辆所在单位索赔,甲方可协助处理,同时按相关的保险条例赔偿,甲方同时建议乙方另行购买意外保险,甲方可代其购买,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0、由于乙方的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甲方扣除乙方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余款退回乙方,乙方的医疗费用自理。

  21、此次包车乙方____(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司机的食宿,如需提供,标准如下:

  22、免责条件: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2)甲方或车方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甲方及车方的责任:

  a.甲方或车方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 、警告或事先说明的;

  b.甲方或车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服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的;

  d.服务质量的问题发生后,甲方或车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3、补充条款:

  24、补充条款:

  2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特别声明: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附:包车价格

旅游协议书7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共同推进______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密责任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8

  甲方:EE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EE汽车运输(深圳)有限公司

  甲方于20xx年6月15日和6月29日向乙方租用豪华大巴车共计XXX部用于员工到"深圳欢乐谷"旅游,现就相关事宜商定如下: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豪华大巴车(49座,司机不在内),豪华大巴车的司机由乙方派人负责。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于6月15日和6月29日的早晨和下午到达甲方所指定位置。

  3、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和外部环境所造成意外,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深圳欢乐谷的停车位置由乙方自行负责。

  5、经甲、乙双方商定:每部车的租车费用为720元,XXX部车共计租车费用为XXX元,甲方于20xx年6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租车订金1000元,尚未支付部分于20xx年6月30日全部付清。

  6、车辆的使用具体形式:(乙方派车于当日早上将甲方员工从所指定位置送至"深圳欢乐谷",当日晚上将甲方员工从"深圳欢乐谷"接回所指定位置。

  7、具体用车日期、时间及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用车

  日期

  用车数量

  早上车辆等候地点

  早上送人时间

  晚上车辆等候地点

  晚上送人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6月

  15日

  福永XX公司

  供车方

  用车方

  宝安XX公司

  6月

  29日

  福永镇XX公司

  宝安XX公司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违约者承担,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旅游协议书9

  甲方(旅行社):________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10)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10

  甲方(团队或个人):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 ;

  2、乙方组团 ,或转_____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_____,集合地点______;结束日期及时间_____,解散地点______;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______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11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12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协议书13

  甲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签定本合同,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45座以上旅游大巴供乙方使用。

  二、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是具有合法上路资格的车辆,并且车辆行驶状况正常。

  三、甲方负责车辆的保险、保养及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会议之前必须开到汇兴汽贸进行安全检查。

  四、甲方需将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提供给乙方做核查;

  五、乙方需按以下金额进行结算。

  每台45座以上大巴租金为500元/次,每天乙方需保证2次使用,每星期需保证12次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计算)每次使用公里数不得超出3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20元结算。

  六、在乙方用车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由乙方支付,

  七、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即所有交通违法均有乙方承担,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车辆维修即车辆维修期间所导致车辆停驶的,将按车辆停驶自然日数,以第六条的租金的5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停驶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八、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标准向甲方赔偿车辆的折旧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九、在合同签定的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租赁定金¥26000 (贰万陆仟元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不使用的,将不予退还定金;

  十、甲方将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车辆使用期间的调度及协调工作;

  十三、待车辆租赁开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全额结清车辆租赁费用,逾期结算将按租赁费用的1%/日向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十四、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继续体现。

  十五、甲方必须具备政治素养,必须维护贵阳市的形象,维护乙方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不利于乙方的传言,严格为乙方保密。乙方也必须严格保密甲方的车辆信息,严禁外泄。以期共同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时间:______ 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旅游协议书14

  甲方:县旅游局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莲花黄河游乐园内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为黄河游乐园内“黄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40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和莲花镇政府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x式x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县旅游局(盖章)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旅游协议书15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到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及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用 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购物 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甲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存根

  乙方(组团旅行社):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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