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和解协议书4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和解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和解协议书 篇1
核心内容: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为此,破产法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无效。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
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吴亚超 法定监护人:吴绍国
乙方:柴明全 法定监护人:柴文元
柴政江 法定监护人:王泽忠
任长龙 法定监护人:任永熊
尹红业 法定监护人:尹凤云
王小龙 法定监护人:王祖培
杨 建 法定监护人:杨玉春
玉溪工业财贸学校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xx年3月23 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 人民法院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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