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用电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电协议书1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要沉迷网络而导致成绩下降,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现将学生申请使用电脑进行明确规定,请严格遵守。
1、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交学院辅导员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使用。
2、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学习、科研为主,上课时间严禁玩游戏、看碟片及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3、严禁私拉电线、网线,特别是私自跨寝室、跨公寓对网线、电线私拉乱接;严禁使用计算机玩不健康电子游戏、上不健康网站,影响身心健康;严禁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遵守网络道德,粘贴、复制、下载、跟帖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
4、在正常课堂学习、早晚自习、晚休息就寝时间,禁止在寝室内或到校外网吧上网,因上网而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甚至影响正常学业出现一学期挂科两门以上者(含两门),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由学院办公室书面下发预警通知书到本人。同时,接下来一学期要求学生本人将电脑带回家并且暂停上网端口,必要时通知家长来校配合学院做好教育工作。对于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当年评奖评优,也不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如果本人通过努力,补考全部通过者,可以恢复下学期使用电脑。
5、对于上一个学期(新生一学年)期末考试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并且补考不通过者,下学期不得申请使用电脑。在接下来学期,通过努力,全部课程合格后,可以申请使用电脑。
6、在正常使用计算机时,尽量不要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注意控制计算机使用音量,维护好寝室同学内部的学习生活。
7、严禁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年大学学习生活期间带电脑进入公寓,对于带电脑进入公寓的学生学院一律不予审批,如要上网查阅资料可以到学校信息技术中心上网查阅。
8、沉迷网络较严重或情况比较突出的,经同学反映与学院老师查实事实确实如此,学院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9、购买、申请使用电脑须经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将学杂费或生活费购买电脑以致于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10、遵守《xxx学院学生手册》申请使用电脑其它相关规定。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和学院各一份,本条例解释权归xxx学院xxx学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申请人(签字):________ 年级班级:______
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长号与短号):_________
xxx学院(签字、盖章):_____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 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 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 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 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3
甲方: 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 项目部责任:
1、 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 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 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 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 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 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
4、 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 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 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6、 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并负责向施工人员传达和履行签字手续。
7、 施工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监测维修记录。
8、 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 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出现争议和责任事故,应协商解决,分清法律责任,各负其责。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终止。
注: 项目部可依据本协议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4
单位名称:
施工队: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5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平安,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平安。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通电。
2、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觉隐患 及违章操作必需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状况。
3、 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平安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当日常修理、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 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平安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当责任外,均由乙方承当。
3、 因工伤亡大事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准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4、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平安,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用电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根据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的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为了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如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
五: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六: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等,并可视情节轻重,拒绝送电给予经济处罚。 七: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本市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电工每天用试验按钮检验一遍,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测量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并向甲方递交三份存档。
九:乙方自备的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上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二: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三: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四: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五:需要补充的条款
1:乙方进场后用电设备先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情况交甲方备案。
2:电焊机按规定加装节能保护器。
3:必须先申请后接电源,特殊情况除外,作业面电工自已配。
4:配电箱以外移动配电箱及电缆电线自备。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电协议书7
供电方: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t”标记,不选用的用“x”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最大用电容量为 千瓦。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超出该容量用电。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方从 接电,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2.1.2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 用电方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供电方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但计量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2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3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 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电费结算方式
5.2.1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预付电费或预购电量足额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该试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7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8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9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6.10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1预付费专项约定
6.11.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2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1.3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预付费电表除外)损坏,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1.4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1.5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1.6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1.7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1.8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1.9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1.10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11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 联系人:
7.3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过错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 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用电方在当月25日前未缴清电费的,供电方将于当月26日起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居民生活用电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电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无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 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 (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
二、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 元/度。
2、其他: 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
三、双方约定:
1、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手段给予乙方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以及乙方人员不应得的其它各种利益
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不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三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千分之三。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致设备停电超过8小时,(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9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一条责任划分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二条双方义务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协议书10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通电。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12
总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安全施工生产和安全用电的有效进行,认真贯彻《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用电责任和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生产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调,鉴定此协议,望甲乙双方认真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违章用电和没收其违章用电设备并进行罚款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布置和安装临时用电设施时必须要通知甲方电工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持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的低压运行维修电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电工作业,严禁非电工操作。
3、乙方在布置和安装临时用电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和敷设。
4、乙方所有进入施工所用的临时分配电箱、开关箱、各种漏电断路器和开关、以及各种电动工具、电源线等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由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国家的认证3c认证标志,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乙方应在工人进场当天对其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工人都懂得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6、乙方自进场一周之内将临电电工的'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报甲方备案、以备查验。
7、精装修队伍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碘钨灯,走廊、楼梯间、各个房间内应装设36v低压照明。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或安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饭煲、电热毯、电褥子等其它自制的各种用电设备进行做饭、烧水、取暖等,一经发现将其没收并处以罚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以上设备时,必须报甲方审批。
9、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滚线轴、多用插座板。
10、施工现场对电焊机作如下规定:
1〉电焊机必须社设置焊机专用箱、专用箱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箱体的厚度必须达到1.2mm,箱腿高度为0.6m—1.6m,箱体和箱腿应为一体。2〉电焊机的防护罩必须齐全而且必须牢固可靠。
3〉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超过5m,二次线不得超过30m。
4〉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使用钢筋、各种金属管、条、丝等待铁二次线。
5〉电焊机的一次线必须有临电电工进行压接和拆除,焊工人员只能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连接二次线,违者重罚。
11、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配电箱必须符合要求。
12、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此协议一式两分,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不足的地方由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补充。
甲方:______(章)
乙方:______(章)。
用电协议书13
甲方:荆州宁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 基站用电期限:自20xx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 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 用电安全责任
1、 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 供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 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用电协议书14
总包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
二、协议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四、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6.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二)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八、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__年__月__日
用电协议书15
供电方:
电方:
由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经营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用电地点:
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00年度、年度、200年度、月度、日期
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为:
5.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照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的.电价结算。如果是无表临时用电,电费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
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的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前必须向供电方预付电费,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第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是用电方临时接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接线点,接线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和设施属于用电方资产;接线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和设施属于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注:
第八,安全责任。
属于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维修,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而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配备可靠的保护装置。如有故障,可快速切断电源。用电方应对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的供电,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供电方: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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