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13 23:22:44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总6篇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总6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光阴荏苒,转眼间我们即将结束教育管理学课程的学习,在内心历经百般锤炼破茧成蝶洋溢着喜悦的同时,亦感到有一丝不舍。欣喜的是孙绵涛教授的每一堂课,所讲授的每一分钟都让我们获益匪浅,忧伤的是孙绵涛教授在我们研究生三年学习过程中所主讲的两门课程《教育政策学》与《教育管理学》也即将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还记得孙绵涛教授在一年级伊始的学术论坛上讲过研究生学习要上得来,下得去,我想如果没有孙绵涛教授谆谆不悔的悉心教诲我们这些入室弟子是断不会取得学术研究上的成绩的。孙绵涛教授三十余载如一日,孜孜不倦耕耘在三尺杏坛,细语琼浆教导自己的门生,在老迈花甲之年仍笔耕不缀,时常工作到深夜。正是孙绵涛教授的勤勉劳苦,身教重于言传,才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学术磁场吸引着络绎不绝来自五湖四海的莘莘学子。孙绵涛教授卓越深厚的学识及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无不在他的一言一行中时而如涓涓溪水流淌滋润心田,时而又如同万丈瀑布应声而落给人以心灵震撼。此般学习了《教育管理学》课程后,使我在思维品质提升、智慧人格养成上以及对人生真善美的理解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

  第一、个人思维品质的提升。从孙绵涛教授的《教育政策学》到现如今的《教育管理学》,在经过一年的蜕变的疼痛后,我逐步有意识的培养自主学习探究能力,以提升自我的思维品质。孙绵涛教授每上一堂课总会指定一些参考书,正是从这些参考书中汲取知识的养分,反刍孙绵涛教授课堂所讲授的内容,反思其内在的逻辑关联,尝试独立的开展自主探究学习。特别是孙绵涛教授课堂上别具特色的课堂复述环节,一方面使自己掌握了课堂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自我内在的逻辑思维以及学术言语表达能力。孙绵涛教授的《教育管理学》看似将纷繁复杂的教育管理现象凝练为教育管理学科论、活动论、体制论、机制论、观念论以及人论,然而孙绵涛教授的六论恰如一面巨大的镜子,透过教育管理学六论,社会其他现象也能一一呈现其中,我们通过孙绵涛教授的相关理论也能找寻出社会现象的诸多理论范畴。

  第二、智慧人格的养成。孙绵涛教授认为智慧人格是人在智慧形成发展过程当中,在心理和行为上的一种稳定的结构。智慧人格的核心就是个体能够自由的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使自己感到自由、愉快、幸福,而不是被他人左右,孙绵涛教授就是典型的学术和谐发展的人。通过智慧人格的学习,让我更好的了解自己,同时也明白了人活着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不断追求智慧人格,在智慧人格中保持自我和发展自我。一段时间我曾经遭遇到一些挫折,是孙绵涛教授在关键时刻提醒我,告诫我有很多很重要的事情要做,我想正是有舍才有得吧,选择自身也是一种智慧人格的具体展现。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求知和践行,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我智慧人格的升华,丰富和完满自我的人生境界。

  最后、我还想说在孙绵涛教授的课上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孙绵涛教授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陶行知有句教育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孙绵涛教授就是这样的一位最真挚、最朴实、最可亲可敬可爱的学者形象。一方面他是大学者,有着令人敬畏的一面,然而却又有诸多与常人一般质朴、真挚的情感倾注其中。如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获得博士招生权后的喜极而泣,每当讲课讲到精彩激动之处不禁吟唱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有与同学作诗吟唱的雅趣,还有讲到某种不好的现象也会当头棒喝予以严厉的斥责,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关心学生内心最真实的感情世界,孙绵涛教授就是这样一位有血有肉,有着丰富感情以及远见卓识的学者,思维逻辑深邃而又风趣幽默,却也谈笑风生皆学问;孙绵涛教授是一位可敬的长者更是一位可亲可敬的父亲,在他的学术世界里学生全然都是他的孩子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对于这样一位可亲可敬可爱的人生导师,我自是万分欣喜若狂。我爱真理,但吾更爱吾师。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谨祝孙绵涛教授身体康健,万事顺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在愉快的寒假里,我带着一份新奇,带着一份崇拜,带着一份激动,我细细品味了朱永新教授的一部新作《新教育》,看完这本书后,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我回到了当年毕业时对教育事业的那份执着,找回了当年立下的远大的教育理想,也找回了当年的那份自信和力量。心中不断地涌动着一股要战胜自己、要超越自己的力量。我想那也许就是新教育的力量。新教育又赋予了我新的教育理想。为如今我在感觉上有点职业疲倦的时刻迷茫,指明了方向。

  新教育意味着一种教育理想,一股教育激情,一份教育诗意,一项教育行动。新教育的四大改变、六大行动、及教育感悟、教育定律等理论、理念深深地触动了我。让我更清楚的明白了今后幼儿教学的努力方向,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以详解:

  俗话说得好:“一日无书,百事荒芜。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些名人总结出来的经验也这还是新课改所倡导的一种理念。同时也是新教育所弘扬的一种精神。新教育明确指出:“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阅读水平。一个没有阅读的学校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一个书香充盈的城市才会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在教学中,,首先可以把“小教材”变为“大教材”。所谓的“小教材”就是至课本。所谓的“大教材”就是指依据课本而拓展延伸课外的教材,激发孩子的阅读兴趣。其次,借鉴新教育提倡的营造书香校园,营造书香班级,让孩子们与黎明共舞,晨间诵诗,午间午读,下午暮醒,最后以活动促阅读。开展丰富多彩的和阅读有关的活动,如:小小图书推荐会,心得交流会,图书益读,等。通过这三条途径,让孩子们喜欢阅读,让童书战胜电视,让童书战胜电脑,让童书战胜游戏机。

  我认真学习新教育所阐明理想课堂的六个度(参与度、亲和度、自由度、整合度、联系的、延展度)使理想课堂达到三重境界即(第一种境界:落实有效教学框架。第二重境界:发掘知识这一伟大事物内在的魅力。第三种境界,体会师生生命的深刻共鸣。)同时,新教育还研究出《有效课堂的教学框架表》都给了深刻的启发。使我明白了语文教学不仅是以前新课改送倡导的三个维度整合,也深刻领悟了课堂教学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优质教学”,即,师生共同围绕在“问题——知识”的周围,进行一次艰苦的探索。争取像新教育所讲的钠盐创造自己的理想课堂。让师生把学习视为一个同时展开的三重对话:人与知识的对话、人与他人的对话,人与自己的对话。

  新教育中的科研在教室、在课堂,倡导的是一种行动科研。一种行动的研究。其关键有两条,新教育走出来的名师都是情,二是关注教师和学生的生存状态。新教育走出来的名师都是能够放下心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每日记录教育随笔、教育随思、随想的教师。朱永新教授称这些教师都是一本大的巨作,每一部巨作都有真切的可行的理论。书中告诉我们成为一名名师的途径,那就是从现在起,坚持每天写教育随笔、教育故事、教育反思。几年后,你抱着自己积累的教学日记时,你就成为了一位名师。这让我深深感受到 “认真教学”的深刻含义

  总之,读完朱永新教授的这部著作,我更加坚定的认为:“谁在保持梦想,谁就能实现梦想。谁不懈追求梦想,谁就能不断地实现梦想。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一、师德要高尚,要有敬业奉献精神。

  我作为一名中学的骨干教师,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身份,即使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也要坚持高尚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每当我在困难的时候,或在身体上不舒服的时候,始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站在讲台上,从不给学生耽误一节课,唯恐自己讲不好,学生学不好,自己以高尚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即教书又育人,陶冶自己的高尚情操。只有师德高尚,才能有坚定的教育信念,思想不会受影响,不会受到各种社会思想的干扰,坚守教师思想阵地,抛弃那些低级庸俗落后的教育观念,才能理解国家、社会对教师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教师育人的精神乐园,才能硕果累累,乐园才不会荒芜,我始终战斗在教学第一线,即使在身体无法坚持的情况下,仍坚持上课,生活上再累,负担再重,而师德、风范仍不能丢,精神风貌不可不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得到发扬光大。

  二、要宽容对待学生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

  作为一名骨干教师,一直奋斗再教学第一线,深知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更明确学生的在教学中地位,必须和学生在一起学习,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关心学生的疾苦,开导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培养学生的学习、生活习惯,使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一些差生,更应该细心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和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鼓励他们要树立学习信心,鼓足克服学习困难的勇气,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生。同时,我们也要深刻理解,学生学习的苦衷,家长对学生的期望,社会上的压力,都集中到学生身上,家长比较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一样吗?怎样超过人家的孩子,对于在校学生来说没有一点选择的余地,只有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才能感到无尚的光荣,一旦考不上高一级学校,家长、社会、学校都不答应,孩子为什么学习不好?关键是老师要深刻反思和思考。一个优秀的教师一定要给学生留有一定的空间,把学习变成他生活中的一种乐趣,才能有兴趣学习,差生最不值得爱的时候,恰恰需要关爱,关注生命、爱护学生,让学生体会到学习就是一种幸福。

  三、教师需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正如今天,我们的国家更需要培养创新人才。学校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教师则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没有一批创新人才的教师就不会培养出创新精神的学生。因此教师的责任重大,我作为一名骨干教师,始终把培养一流的合格人才和创新人才放在重要位置,教好学,努力让每位学生成才。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在这个夏日炎炎的烈日下,踏入清中的大门,可以说是万分荣幸。因为清中有着优美的环境、雄厚的教资条件、严格的校纪校规、浓厚的学习气氛、并且还有着丰富的课余活动。这无疑是块广袤的土地。而这里的每位学生都貌似一株小草,在肥沃的土地中不断汲取养分,积极进取,快乐成长……

  带着家长的期望,我欣喜若狂迈入了清中的大门。在进入清中时的那种期待,那种激动的心情,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

  由于这两天学校组织同学们回校进行学前教育。因此我也像其他的同学一样,按时回校报到、入住宿舍。等待学前教育的开幕……

  这也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在校住宿,虽然还不太习惯于此时的生活,但经过这两天的住宿生活我还是总结出了两个字:速度。刷牙要速度,吃饭要速度,洗澡洗衣要速度,总之什么都要速度。否则就跟不上其他同学的脚步,总慢一拍。虽然这儿的生活节奏是极快的`,但我还是感觉每天都过得很充足、很快乐。

  经过这两天的学前教育,真让我受益匪浅。其中,有领导们的精彩讲话,有师兄师姐们谈论自己学习经历的讲座,有心理老师的辅导讲座,还有班主任的规则教育课堂,更有参观校史的活动……这一切,都让我大开眼界,懂得了不少,对学校有着更透切的了解。

  此外,学前教育清楚地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各自的目标,各自的梦想。如果一个人没有梦想,就如同船没有了船浆,在大海中飘摇不定,没有方向。但如果一个人有了目标,有了梦想,哪怕是离现实多么遥远,实现的希望多么渺茫,都会做出一定的努力,争取实现。

  是的,我也不例外,我也有自己的目标与梦想。我希望3年后的今天我能考上一所重点大学,在那儿寻找属于自己的一片天。无论多么困难,遭遇多少挫折,我都不能放弃,不会放弃。因为,我有梦想!希望某一天,我也能自豪的高歌:我的未来不是梦!

  我清楚的知道,高中的学习不能再像初中那样随便懒散了。我必须寻找一套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更要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并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赛场上不断激发潜能,努力拼搏。我相信,我能行!

  在清中,每个同学都是极其优秀的。在这样的环境中奋发学习,快乐成长。我坚信,我三年的高中生活也必定会是多姿多彩的。

  恩,加油,同学们,让我们一同展翅飞翔吧!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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