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2021-05-28 21:17:22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关于销售工作计划4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工作计划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销售工作计划4篇

销售工作计划 篇1

  1、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是搞好我司财务工作的必要前提之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快速准确,靠传统的手工来记帐、汇总、分析数据,满足不了公司的发展需求。财务部门既是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更是一个信息部门,要求随时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或决策依据。在200*年年初我司财务部已经着手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各方面的基础工作均已具备,但由于合作单位浪潮国强软件公司的不合作,使此项工作进程耽搁较久。

  针对浪潮国强不合作现状,我司计划重新寻找合作软件商,初步确定为金蝶或用友软件。目前正在洽谈和比价之中,预计200*年11月可以确定软件商和软件版本,从200*年12月总公司财务部着手财务软件的切换工作,20xx年1月开始在部分分(子)公司推广,在200*年6月份之前,所有下属公司实现会计电算化。

  2、 会计报表体系

  我司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致):

  日报:资金日报表、应收帐款日报表、在途资金日报表

  月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预算表、实际费用汇总表、往来明细表

  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预算表、实际费用汇总表、 往来明细表

  初步计划是在200*年增加一个报表,即“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该表要求各下属公司对不同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利润等要素的计算分析,按月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需要同样进行此项工作,然后按月将所有下属公司及总公司的销售利润明细表合并调整,从而对我司所有销售商品的销售利润状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此项工作量非常大,在下属公司实现电算化后,可以交好的完成。

  第二个计划是在200*年的财务人员考核中增加一个项目,即会计报表数据准确性的考核。并以此作为衡量其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工作质量较差者实行淘汰,比如末位淘汰制,以促进财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销售工作计划 篇2

  一、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提供内容与客户关系,食品业务员工作计划。

  二、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媒体取得更多客户信息。

  三、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四、今年对自己有以下要求

  1.每周要补充几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几个到几个个潜在客户?

  2.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这样不会有忠诚的客户。在有些问题上你和客户是一直的。

  5.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6.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7.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生意,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8.自信是非常重要的。要经常对自己说你是最好的,你是独一无二的。拥有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9.和公司其他员工要有良好的沟通,有团队意识,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长业务技能。

  10.为了今年的销售任务每月我要努力完成几到几万元的任务额,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进一步熟悉公司工作的整个流程,多参与多走动,对于每个项目按时结案,做到少出差错;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办公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间各项协作事 宜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可行;依据今年的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对员工业绩考评,及时汇报上级,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更好地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实际情况,加强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基本思路和去年一样,力求形象多样化,增强趣味性;及时按实登好各类台账,做好各项目的成本核算,以及各种材料的购买、使用情况,正确节约各项开支;协助各项目经理及时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会向领导请示,向同事探讨,共同努力克服。为公司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销售工作计划 篇3

  有以下5点回顾年还存在问题.:

  1.仓库产品的实际数量跟ERP数量还没能够完全准确的对上数.

  经常拖欠客户的,2.返修货的处理还不得当.导致给客户留下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印象.

  3.与总公司洽谈还不到位.包装跟一些产品价格还没洽谈好.

  4.自己的能力跟素质不够高.

  将会在下一年计划尽快解决,对于这4点存在问题.

  会采用”一帐一人一事”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实际库存与ERP账面库存的问题.

  会与总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洽谈,返修货问题.尽快将这个问题落实解决!

  接下来新的一年里我会尽量跟北京办事处这边的人员沟通,产品的'摆放.使得这边仓库整洁规范.这个问题解决之后.对于库存方面会更好.可以方便清楚的知道哪些产品销量大,库存不足,哪些产品积压库存.对于积压库存产品还是较少的,会及时每月请点一遍,如有积压库存产品,会及时与总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或者与部这边的销售人员协商,想办法清理掉这些产品.

  会多跟总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产品价格方面跟一些产品包装问题.公司产品价格的升降能够争取在第一时间知道,将最新的信息传达给北京部的销售员,使得公司产品的销量更好!

  自己在业余时间报读一些培训班.加强锻炼,对于自己能力的问题.会虚心讨教.让自己自身的能力得到提高......

销售工作计划 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与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与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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