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5 12:34:2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1

  为了依法为学,以德立校,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把200x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开展好,我校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制订了200x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一、学习领会阶段。

  学校通过组织党员教师、校务会成员、教工会等途径,学习了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x年xx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阶段。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成员:xx

  各成员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三、自查项目落实阶段

  1、收费公开

  学校每学期是否都按照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寒暑假告学生家长书中向学生和家长公开下学期按规定收费的依据内容和标准,并在学校宣传栏内张榜公布,做到亮证收费。

  2、财务管理

  (1)学校是否做到了收费项目和标准能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并分别设立了收支银行帐产。

  (2) 学校是否做到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滤布学校现今没有公款私存或设帐外小金库现象。

  3、学杂费

  (1) 学校是否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只收杂费,不收学费。

  (2) 学校是否做到学杂费按学期于开学初收取并开具统一发票。

  (3) 是否多学期一次收取或重复收取学杂费现象。

  (4) 是否严格执行“一费制”压滤机滤布收费办法。

  4、代办费

  (1) 代办费是否按规定在开学初收取并与学杂费一起开具统一发票。

  (2) 每学期结束前代办费是否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并逐一列清开支明清单发放到每位学生和家长手中,做到多退少补。

  (3) 教学用书征订由教导处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规定征订,分管校长把关。

  (4) 学校是否有教师向学生推销市教委规定以外的各种资料和书籍。

  5、补课

  (1) 是否有向学生收取的补课现象。

  (2) 学校是否利用学校场所为学生做家教。

  6、特色班等各类办班

  (1) 学校是否有未经许可开设过体艺类特色班并收取费用。

  (2) 学校是否有在学校范围内依靠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种文化学习班。

  7、社会捐资助学

  (1) 我校接受社会捐资是否完全坚持“自愿量力”原则。

  (2) 学校有没有损资与入学挂钩现象。

  (3) 学校在接受捐资时,是否与捐资者签订意向书。

  8、食堂伙食

  (1) 食堂伙食开办壹餐制(中饭),是否是师生自愿,并按上级部门制订标准执行。

  9、军训

  (1) 学校军训由政教处负责进行,政教处是否按规定收取军训费,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教官费用,学生、教官、班主任伙食费和师生、教官的饮料费用。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川发改物价(20xx)1033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对本校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狠抓落实,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改进教育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正常的捐赠收入(包括钱、物等)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规范管理。

  4、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5、严格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严禁侵害学生利益。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代办服务的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6、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项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助学读物费)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条件。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学校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严禁强制代办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7、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9、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严禁从中牟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10、严禁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缴纳的午餐费必须全部用于学生,学生午餐用的水、电、煤气等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严禁将费用分摊到学生的午餐成本中。

  11、继续深入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帮困助学的各项要求,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12、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到《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13、鼓励自编资料。为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鼓励中小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学讲义、辅导材料等学习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编印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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