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8 18:38:0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检查工作计划合集九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计划了。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查工作计划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查工作计划合集九篇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一、旅行社

  (一)团队合同:要件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存档。

  (二) 行程单:行程介绍是否规范,客人是否签字认可,价格与合同是否一致。

  (三)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合同,指定对公账户,往来款项是否从对公账户走。每一次出团是否签有确认函。

  (四)旅游团队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基础台账的建立和报送情况。

  (五)租车合同:是否合法、规范。

  二、星级饭店

  (一)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年检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基础台账,大型宴会安全工作基础台账,旅游饭店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工业滤布旅游饭店内娱乐场所台账,游乐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市旅游行业基层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建设情况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重大隐患),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作为前表的附件)建立和报送情况。

  三、A级景区

  (一)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年检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基础台账,A级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基础台账,A级景区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基础台账,A级景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监管基础台账一览表,滤布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景区内娱乐场所台账,游乐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重大隐患),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作为前表的附件)建立和报送情况。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公证管理类

  1.检查对象: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2.检查内容:公证文书质量及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

  3.检查时间:全市公证处的文书质量年中检查于本年度第二季度进行,文书质量年末检查和全市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检查于本年度第四季度进行。

  (二)律师管理类

  1.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

  2.检查内容: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3.检查时间:二季度。

  (三)司法鉴定管理类

  1.检查对象:市属机动车类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年内。

  二、检查方法

  (一)抽查有关文书、卷宗。

  (二)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前需制作《行政检查通知书》,到法制处领取《省行政执法证》。

  (二)各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填写市局制定的行政检查制式文书。

  (三)行政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法制处备案,并交还执法证件。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县校园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4.“三防”建设达标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6.季度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7.消防、食品、交通、体育设施、大型玩具等隐患排查;

  8.校园周边隐患排查。

  四、检查方式

  1.按照学校安全监管分类AB等级划分,对B级单位每季度一检查,重大节假日抽查;A级单位每学期一检查,重大节假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设施场所检测检验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3.现场检查。对学校学生食堂、宿舍、警务室、体育设施、消防设施、用电设施、大型玩具、危化用品、校车管理、校干带班教师值班、校园周边等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xx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十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七)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八)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九)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十一)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二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为推动 “三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 “依法管理、强化预防、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针,努力实现公司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公司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计划。

  1、依法进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管理责任,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进行管控。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层面要有分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各项目部要明确环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做到环境管理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对环境管理指标做到层层分解,严格控制,做到环境管理依法进行。

  2、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和对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和管理层面人员首先要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环境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深刻理解和落实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措施落实,强化过程控制。

  4、环境管理工作做到认真策划和组织实施。新进场的工程项目要进行环境控制总体策划,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年度环境控制计划,并通过有效文件下达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环境管理辩识、影响程度评价和环境控制管理工作。加强对生产(工作)、生活部位和生产(工作)活动过程存在的环境管理全面客观的辩识,认真开展对环境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评价,认真制定重要环境管理控制方案。做到控制方案与生产项目的实施同时进行,严格控制方案的执行管理,做到控制项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6、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大气污染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噪音排放的控制,做到规划、实施、控制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做到100%受控管理。

  7、加强项目部环境检测检查工作加强环境检测手段和环境控制措施的落实。

  (1)做好环境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项目部要围绕生产经营实际,结合本单位和项目部的环境管理具体情况,做到环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有计划、有措施,认真落实。

  (2)做好环境工作的循环检查工作。公司要对各部门、各项目点进行环境管理循环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对生产、办公、生活场界的空气、噪音环境影响程度环境监测的覆盖。

  (3)做好环境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公司要围绕各部门的工作环节,进行部门专项检查,确保公司各部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环境符合体系要求。

  (4)做好环境工作的集中检查工作。公司要联合县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进行环境集中检查,确保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制度。

  8、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充实环境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积极推动环境标准化管理工作。各个层面应进一步加强所执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条款的辩识和信息动态管理,做到定期发布,及时调整,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使用。

  山西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工作计划 篇6

  根据《20xx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为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制定20xx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重点监督检查2月6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月,以多种形式收集掌握各区县、市级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2·6”大会精神、制定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办实事项目等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3月,建立100个企业联系点、10个重点项目联系点,3月下旬,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检查了解市级机关贯彻“2·6”大会精神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第二季度: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处室作风建设的落实情况。

  4月,组织监督员以回访等方式,督查“群众评议机关”中有关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能解决的问题争取在6月底前全部解决。

  5月,围绕加强处室作风建设,组织监督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月活动。一是组织部分监督员走访群众评议人联系点,了解机关重点处室履行审批、执法、收费、服务职能等情况。二是组织部分监督员走访重点项目联系点,了解市级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转变作风情况。三是组织部分监督员以暗访方式,了解机关服务窗口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情况。

  6月,组织监督员走访百企联系点等多种形式,了解市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方面的情况。

  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市级机关落实办实事项目、履行承诺制方面的情况。

  7月,组织监督员走访街道、社区和群众评议人联系点,了解市级机关涉及基层和群众的办实事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8月滤布,监督检查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

  9月,组织监督员对市级机关部份直属处级事业单位落实“六公开”制度、依法行政的情况。

  第四季度:重点监督检查评议处室工作等情况。

  10月,组织市级机关部分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方式,了解市级机关各部门制定评议内设处室方案及进度、任期满五年的重点处室负责人轮岗交流情况。

  11月,组织监督员走访身边群众,了解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下旬集中交流监督情况,汇总群众比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12月,组织对市级机关部分重点处室进行作风评议,开展对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价。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

  1、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的学习培训,了解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任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计划,增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2、认真研究和改进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客观性和时效性,压滤机滤布尽量减少对机关正常工作的影响。

  3、及时汇总和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对监督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增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检查工作计划 篇7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检查工作计划 篇8

  前期工作计划

  1. 对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检测要求进行初步了解,掌握产品基本知识;

  2. 根据公司高层的年度经营目标与公司领导协商拟定公司过程指标,并且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

  3. 12月26日前完成对技术部门及质量部门管理体系文件及记录方面的整理与规范;

  4. 12月24日前完成公司内部文件控制及记录控制的程序文件草案编写;

  5. 梳理公司现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根据“检查清单”对各部门进行仔细核查,为管理体系完善做好充分准备。

  检查清单

  一、质量部

  A、质量体系文件控制

  1. 体系文件的总控清单;外来技术文件的总控清单。

  2. 体系文件的保管和责任

  3. 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标识(图号/编号、更改、受控、存档责任件)

  4. 体系复制/分发/回收和借阅规定

  5. 体系文件的更改(更改权限、更改标识、相关文件的同步更改、版本状态一览表)

  6. 体系文件的存档管理

  7. 贮存条件(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损坏、防窃)

  8. 电子文件的管理

  9. 存档范围/存档期限的`规定(一览表)

  10. 存档及借阅规定

  11. 企业内部文件和顾客文件保密规定

  12. 无效文件的处理

  13. 体系文件有效性定期检查

  B、质量记录控制

  1. 质量记录总控清单

  2. 记录表单清样

  3. 记录要求(标识、正确、完整、清晰、日期、签名、审核)

  4. 贮存条件(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损坏、防窃)

  5. 电子文件的管理规定

  6. 存档范围/存档期限的规定(一览表)

  7. 借阅规定

  8. 失效记录的处理

  C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 一、二方ISO/TS16949审核员的资格

  2. 内审年度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

  3. 按部门审核检查表

  4. 审核实施(审核记录表、首末次会议记录等)

  5. ISO/TS16949体系审核报告

  6.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计划

  7. 纠正措施效果的验证

  C2、产品审核

  1. 产品审核年度计划(覆盖所有产品)

  2. 产品审核缺陷分级指导书

  3. 产品审核报告

  4. 纠正和预防措施

  D、持续改进过程(领导推动、全员参与)

  1. 制定年度优先持续改进计划(注意与纠正措施的区别)

  2. 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实施及验证记录

  E、纠正和预防措施

  1. 规定解决问题的方法(8D)

  2. 重复发生不合格的识别和应用8D方法解决

  3. 所有内外部发生的不合格必须彻底关闭

  4. 重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输入管理评审

  F、管理评审

  1. 管理评审计划

  2. 管理评审的输入及职能

  3. 管理评审的实施

  4. 管理评审报告

  5. 改进计划的实施和跟踪

  6. 保存日常各项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以及工作安排意见。(如生产例会、质量例会、技术发展例会、销售例会等)

  G、检验和试验状态

  1. 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规定

  2. 各种状态标识和场合的管理责任

  3. 状态区域的设定

  H、不合格品的控制

  1. 不合格品的判定权限

  2. 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

  3. 不合格品反应计划(进货、过程、成品、产品审核、已发运产品)=控制计划

  4. 不合格品的可视标识和隔离

  5. 不合格品的处置权限(评审、判定、报废)

  6. 不合格品的处置分类(让步接受、降级使用、返工、返修、报废)

  7. 返工、返修产品的控制(返修产品必须通知顾客并同意)

  8. 不合格品的定期统计分析(包括退货产品)

  9. 不合格品优先减少计划

  10. 形成《月份公司质量分析报告》,提交最高管理层,召开质量例会。

  I、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 计量管理人员的资格

  2. 委托外部检验和试验机构的资质证明

  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管理(包括台账管理)

  4. 检测设施的周期检定策划

  5. 使用有效期限的标识管理

  6.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保养规定

  7. 测量系统分析计划

  8. 测量系统分析

  9. 试验室质量体系管理

  J、进货检验和试验

  1. 质量判定的权限

  2. 进货检验试验指导书

  3. 可接受准则(C=O)

  4. 紧急放行规定(权限、职责、程序)

  5. 让步接收规定(范围、权限、职责、程序)

  6.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7. 进货检验和试验的不合格品控制

  8. 分承包方进货检验和试验数据传递给采购部门进行供货业绩评价的输入

  9. 固定的记录表式

  K、过程检验和试验

  1. 不合格品判定的权限

  2. 操作者自检责任、检查员巡检和专检责任(三检制)

  3. 质量监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过程检验试验指导书

  5. 可接受准则(C=O)

  6. 让步接收规定(范围、权限、职责、程序)

  7.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8. 不合格品控制(标识、隔离)

  9. 固定的记录表式

  L、最终检验和试验

  1. 不合格品判定的权限

  2. 成品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检验试验规范

  4. 可接受准则(C=O)

  5. 让步接收规定(顾客同意)

  6.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7. 不合格品控制(标识、隔离)

  8. 质量统计

  9. 固定的记录表式

  10.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指导书

  11.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计划

  12.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报告(自检和委托外部试验机构)

  M、检验人员资质

  1. 持证上岗

  2. 检验知识技能定期考核

  3. 独立行使鉴别、报告、把关的检验职能

  4. 检验的可追溯性。

  二、技术部

  A、过程审核

  1. 审核员的资格(具备2年产品/过程开发工作经验)

  2. 过程审核年度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按产品组)

  3. 过程审核提问表

  4. 审核实施(审核记录表、首末次会议记录等)

  5. VDA6.3过程审核报告

  6.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计划

  7. 纠正措施效果的验证

  B、过程开发和策划

  1. 从公司产品中选出典型产品模拟开发一套APQP数据和资料

  2. 从公司产品各系列中分别选取某一型号产品作:

  3. 过程能力CPK/PPK分析(针对特殊特性),目标稳定工序CPK≥1.33,不稳定工序PPK≥1.67

  4. 并对计量值安全特性制定升值计划CPK≥1.67。计数值特殊特性达到“0缺陷”目标。

  5. 针对顾客关心的项目、特殊特性制定并实施优先持续改进计划。

  C、技术文件控制

  1. 技术文件的总控清单;外来技术文件的总控清单。

  2. 技术文件的保管和责任

检查工作计划 篇9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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