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工作总结

时间:2024-01-04 07:45:16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实习律师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习律师工作总结

  又到一年总结时,不同的只是这次是对我近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的总结。发自内心的讲,我要特殊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实习的机会,尤其是在实习期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预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生疏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这让我有了开头律师理想的良好基础。也特殊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关怀和训练,让我熟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尤其是律师事务全部这么好的学习和相相互互沟通的氛围,使自己的学问和力气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的适应律师这一职业。名为年终总结,但实习期也接近结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实习期工作的梳理和对将来执业的规划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也不例外。虽然我在做律师之前有过四年的高校老师的工作阅历,身上也沾染了许多自由学问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重新开头的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开头。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卫生,下班之前确定将今日的工作做完,给被接待的当事人端茶倒水,主动关怀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细枝末节而从不计较酬劳,这些每样都能圆满完成;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当心谨慎、诚信做人,也样样都不能少。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律师实习期,我可以傲慢地告知自己,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受,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准备成败。从避开法律文书中消逝哪怕一个错别字,到装订打印材料是订书钉不能有一点偏差;从案例分析必需关注每一个微小的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需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虽然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预备,因此不会经受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劳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索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照旧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主动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节的处理也更加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知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临时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各类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预Z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预了D姓当事人抢劫罪的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预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预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预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诉讼阅历的增加使我熟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布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需具备的执业态度。

  四、做“好律师”

  就像高校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培育自己的终身学习意识和力气。虽然有11年系统的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始终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

  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的确的确的感觉到自己所把握的学问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确定要培育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力气。

  其次、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确定不能做一个挑诉煽讼者。在选择实行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状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选择实行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第三、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不仅可以使我尽快生疏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也使我积累了确定的潜在客户。给当事人留下认真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美国著名的上诉审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在他的小书《致年轻人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一个话题,即“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冲突的词汇。我也曾经参预过为杀人犯罪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确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看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将来的职业规划。一年来,自己参预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关怀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到到的熟识,也让我更加坚决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布满艰辛,要面对许多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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