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离职证明

时间:2023-01-03 10:25:47 离职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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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离职证明(集锦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证明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离职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离职证明(集锦15篇)

单位离职证明1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从xx年的工作,我公司为xx xx xx部门xx职位,xx年xx每月原因离开xx xx,在这期间,没有不好的绩效、工作良好,同事间的和谐关系,期间被评为“xx”称号(荣誉)。公司仔细考虑离开理所当然,已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有选择的权利。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单位离职证明2

  甲方:xx

  乙方:xx

  身份证号:xx

  乙方原为甲方xx(部门)的xx(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离职证明3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单位员工个人离职证明范文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离职证明4

  (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已于20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离职之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等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离职证明5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离职证明6

  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x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xxx

xxx年xx月xx日

单位离职证明7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X(部门)的.XX职务,由于X个人XX原因被辞退,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离职证明8

  甲方: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单位职员)身份证号:xxx

  乙方原为甲方xxx(部门)的.xxx(职务),于xxx年xxx月x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单位离职证明9

  兹证明 先生,身份证号码: ,原系我公司 部门员工,因 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 年 月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离职证明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职务),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单位离职证明11

xxx:

  该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在X单位(或X执业机构)工作,X职务,于X年X月离开X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X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X单位(或X执业机构)公章

  xxxx年X月X日

单位离职证明12

  兹有xxxxxxxxxxxxxxxxxx(姓名)同志于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期间在我司担任xxxxxxxxxxxxxxxxx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单位离职证明13

  __________部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因春节请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时回来上班,经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请假未及时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离职证明14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的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离职证明15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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