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0-10-25 12:01:33 社会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实践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6篇

社会实践报告 篇1

  主要资料:

  透过实践调查和参与体验的方式对家乡的旅游产业,旅游文化及旅游景点进行调查,加深对家乡的了解和认识。

  详细资料:

  大一生活的第一个学期结束了,学校放了寒假,同时也布置一个寒假实践调查的任务,大学的学习生活要比高中简单得多,但我们却获得了更多的生活经验与实践经验,这个假期放了足足40多天,所以也打算在这些天里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锻炼一下自己的潜力,顺便完成假期作业,于是就以调查为名进入了县文物旅游局开始了自己本次的实践调查活动。

  由于是调查,自己又对这工作方面毫无经验,所以并未真正参与其中的工作,而是查阅了一些关于家乡旅游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客串了一下景点导游,顺便在那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家乡的旅游产业,也算是展示一下我的实践成果吧。

  祁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晋商故里,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是山西旅游业发展比较快的县之一。现已构成了乔家大院、昭馀古城、梨花菀、九沟四个核心景区,12个景点一日游格局,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业体系。推出了独具特色的节庆活动“晋商社火节”、“梨花节”,影响力不断提升。乔家大院为国家4A级景点,国家二级博物馆。先后荣获“山西省十大优秀旅游景区”、“中国最具影响力旅游景区”、“中国最美旅游胜地排行榜”,同时被中国大学生推选为“中国大学生最喜欢的100个旅游景区”之一。

  调查中我也学到了不少知识。山西省是文物大省,祁县又是文物重点县之一,而祁县的旅游业又是以文物资源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54处。但是以上文保单位大部分分布在偏僻的乡村,道路崎岖,交通不便,给文物保护及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从事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匮乏,尤其没有文物修复、古建设计和电脑制图的专业人员,这样使全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及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所幸的是开放的乔家大院、渠家大院由于有专门的保护机构并有专人管理,再加上每年有必须的保护资金投入,使这两处国保单位得以保存完好,多年来未发生失火、失盗以及人为、自然损毁等事件。

  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当导游的那几天,为了当好导游,把家乡的景点宣传给外来的游客,花了好长时间把景点的手册和资料牢记于心,甚至自己一个人在家自己联系,每一天早早的就要坐上班车赶到景点,下午再坐回家,在解说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我及时的请教前辈,纠正了自己的不足,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自己的胆量,增长了知识,也加深了对家乡的了解和热爱。

  实践所得的认识:

  1.在社会实践的同时,必须要认真思考,认真总结经验。使自己在社会上的实践上升一个层次。不要为了实践而实践,而是要拓展自己的认识,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为以后自己的生活带给一个良好的基础。

  2.培养自己对家乡的感情,加深对家乡的了解,热爱家乡,心怀感恩,以一个家乡人的身份做人

  3.对于自己的理想务必去敢于坚持,在打工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我们必须会遇见许多挫折的,我们必须要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只有这样,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我们才能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完善和充实。透过参加社会实践,使自己充分了解了自己,使自己的人生观更加科学。对于自对自己以后的人生规划更加的清醒。

  4.在实践的过程中来自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忙,学会感恩,出门在外更别忘常给父母打几个电话,问问平安。

社会实践报告 篇2

  短短的三周的假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对我们来说是进入高中后的第一个寒假。在这个假期里我们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活动,过得颇有意义。

  1、丰富的团队活动

  在这个寒假我们高一(十)班的团员同学参加了学校布置的一个名为经典寻访的活动,我们选定的目标是位于黄浦区的外滩。刚开始大家觉得黄浦区是我们土生土长的地方,对于外滩也已了解得十分透彻,没有意义。不过当我们到达目的地之后,我们发现我们对于外滩得了解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多。通过寻访和资料搜集我们了解到外滩是这座东方大都会最著名的景观,它东起中山东一路,北起外白渡桥,南至金陵东路,面对开阔的母亲河黄浦江,背倚造型严谨、风格迥异的建筑群。是上海具有万国建筑博览标志性的建筑群之一,是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在我们的寻访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幢幢复古优美的高楼大厦和优美的绿化设施。而且我们还发现在新年之际来这里的旅客中有不少都是老外,可见如今的上海已是受全世界瞩目的国际大都市。

  春节是举家团圆的日子,可是还有一些老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孤单一人度过春节,所以团支部开展了一班一老人的活动。计划给这些老人送去温暖和关怀,而我们班所负责的是一位家住新华路的名叫任瑛的老人,那是一个头发花白和蔼可亲的老人。我们一行7人代表所有高一(十)班的同学来到了老人的家中,除了嘘寒问暖之外还带去了所有同学写给她的祝福。为了让老人过一个团圆欢乐的大年,我们还准备了一些好吃的东西与老人一同分享。临近尾声之时,大家一同围在老人身旁,为老人唱了一首饱含祝福的歌曲。看到老人高兴得笑着,连声得感谢我们,大家也都不好意思地笑了。

  2、 多彩的社区活动

  除了以上的团体活动之外,我们班的每一位同学在假期里也都参加了所在社区开展的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的为社区打扫楼道,有的则积极为社区出黑板报,还有的则跟随着社区里的居委们一起去慰问孤老,有些爱学习的同学即使在放假的时候也没有闲着,整天穿梭于社区图书馆间……尤为可贵的是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在居委会的号召下为社区困难群众捐献了自己的一份爱心。

  就这样,短暂而丰富有益的寒假生活过去了,新的学期到来了,所有的同学带着对这次假期的美好回忆,准备迎接新学期的挑战。

社会实践报告 篇3

  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重视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尤其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区,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因此在朋友帮助下,我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作为我的寒假社会实践内容,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到了不一样的东西,接触了之前从未接触的事物,而这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值得珍惜和学习的。

  一、待人要有耐心。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接触了各式各样的客人,自然也渐渐学会了一些待人接物的方法。例如:在给客人点单的时候,会有一些客人看着菜单却迟迟不点菜,这就是考验我们的耐心的时候了,客人迟迟不点单,我们内心难免会有一些烦躁,但是我们绝不能对客人乱发脾气,作为服务员最重要的就是坚持顾客至上,尊重客人。另外,就算是同一桌人吃饭,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喜好,在点菜的时候有人会说要这个,也有人说不要这个,我们会被他们弄得头昏脑胀,可是我们不能大声抱怨,而是要恭敬地对他们说:“你们要还是不要,谁说了算?”只有尊敬客人,满足客人的各种要求,餐厅才会经营得更好,老板也会满意。

  二、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无论是什么工作,团队合作精神

  都是少不了的。而在这次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跟其他服务员进行沟通与合作。例如有时候需要上菜的时候,看见其他服务员不够人手帮忙时,我会主动走上前帮忙上菜。而在平时的餐厅打扫工作中,我会与其他服务员分工合作,让清洁工作进行得整齐有序。工作完后,我们会一起聊天,讨论一下今天的工作那个地方合作得不够,明天改善等等的话题。当然,与上司的沟通也是需要我们学习的。

  所以在工作期间我们一定不能与上司产生任何言语冲突,因为社会与学校有很大的区别,在学校里教师有时出错我们会立刻当场指出,可是在社会中,上司虽然也会犯错,不过我们不能像在学校那样当面指出,而是要在合适的时候与他讲,否则不但会遭到上司的不解,而且也会伤了和气。

  三、上班一定要守时。工作和上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上学不迟到很多时候是因为惧怕老师的责怪,而当你走上了工作岗位,不迟到更多的是出于自己内心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让我学会刻服自己的惰性,准时走上自己的岗位。这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也是一种鞭策,让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并努力加强自己的时间观念。做一个守时有礼的大学生。

  四、赚钱不易,要学会节俭。当服务员的工作,每天要面对着搞卫生,开单,打水,打饭,点菜,洗餐具等繁杂的工作,回家后都是觉得疲惫不堪的。尤其过年前有几天天气转冷,早上早起的时候更是艰难。不过,通过这些考验,我体会到了父母赚钱是多么的不容易,每天不仅要早起工作,还要照顾我们,这都是我在当服务员之前体会不到的。所以我也倡议其他同学可以在课余时间打份兼职,体会一下工作的艰辛,体谅一下父母的苦心。

  五、这次的打工经历也让我的心理更加趋于成熟。在餐厅里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客人,重复着单调的工作。让从未涉世的我还是有那么一点点不太适应的,但是坚持就是胜利。打工毕竟和在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学会需要忍耐,需要学会承受,需要学会坚持。真的是不干不晓得,原来当服务员真的很累。而且在社会上,没有人再会对等的对待你,对于老手来说,他们会觉得你碍手碍脚,而一个人在那打工更是饱受孤单的味道。因此,社会实践真的是十分必要,只有经过社会实践,才能获得书本上得不到的经验,在这个社会中,经验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占用了我不少的私人时间,不过这也是我过得最有意义的一次假期。在工作中我不仅学会了很多社会交际的方法,还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不能只顾学习而忽略了生活实践,只有当你投入到实践中,才能更深刻地体会到社会的复杂与精彩。社会实践就像是一个课堂以外的教师,教会了我们更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而这些知识也是终身受用,值得我们不断学习与体会的。

  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

  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

  另外,我了解到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也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

  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必须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能力。

  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实践,使实践与认识相结合。

  大学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结合所学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这样既提高能力又服务社会,也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将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利用自己的专长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同时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这也是一种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的社会实践形式,以小见大,以细微之处见长,也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长效机制。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

  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仅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习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更好地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社会实践报告 篇4

  今年寒假我来到了清华同方售后服务部实践,因为家里的电脑出现故障却不知道怎么处理,只能等专业人士来解决问题,本身我就对电脑很感兴趣,经朋友介绍就来到这里实践。

  短短1个月的工作过程使我受益匪浅。不仅计算机专业知识增长了,最主要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当今社会一直处在加速的发展变化中,所以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我。师傅说作为一名it从业者,所受的社会压力将比其他行业更加沉重,要学会创新求变,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如果是在单位,那就更需要掌握全面的计算机知识,因为小到计算机的组装维修,大到服务器的'维护与测试,都需要一个人独立完成。可以说,近1个月的工作使我成长了不少,从中有不少感悟,下面就是我的一点心得:

  第一是要真诚: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第一天去服务部实践,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师傅怎么样,应该去怎么做啊,要去干些什么等等!踏进公司的办公室,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立刻得到了缓解,大家多很友善的微笑我的到来。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师傅早”,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老师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师傅们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们交流沟通学习,我想,应该是我的真诚,换得了老师的信任。他们把我当朋友也愿意指导我,愿意分配给我任务。

社会实践报告 篇5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中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近三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

  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招"难!"意思就是说:在家里的时候,有自已的父母照顾,关心,呵护!那肯定就是日子过得无忧无虑了,但是,只要你去到外面工作的时候,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是靠自已一个人去解决,在这二个多月里,让我学会了自强自立!凡事都要靠自已!

  现在,就算父母不在我的身边,我都能够自已独立!学校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社会实践报告 篇6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1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6篇】相关文章:

1.【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5篇

2.【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五篇

3.实用的社会实践报告集合6篇

4.实用的社会实践报告模板集合7篇

5.【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十篇

6.【实用】社会实践报告集合九篇

7.实用的社会实践报告模板集合6篇

8.实用的社会实践报告集合五篇

9.实用的社会实践报告集合5篇

上一篇:社会实践报告 下一篇:社会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