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辞职承诺书

时间:2019-11-27 04:18:2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村干部辞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约束监督,切实增强村干部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意识,探索和建立不称职村干部的正常退出机制,变教育式管理为自律式管理,经研究决定,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

村干部辞职承诺书

  一、适用对象

  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二、承诺内容

  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前承诺,如当选为村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1、患重病6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1)不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组织策划群众上访、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工程实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完成村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1)态度不端正,经常敷衍村两委会布置或分配的工作,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给村集体或村民造成较大的损失,群众意见较大的;

  (2)以各种理由多次推托、搪塞或拒绝村两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1)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虽未被判处刑罚但被判处犯罪的;

  (2)被劳动教养(包括所外执行)、强制戒毒、限期戒毒的;

  (3)被处以两次(含)以上拘留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与赌博、拉票筛选等,经公安局门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村干部创业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

  7、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

  (1)违反村规民约、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2)在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中,未按程序招投标、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10、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2、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前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公开栏里公告,承诺凡出现以上所列辞职情形时,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辞职承诺书》一式三份,村干部本人、所在行政村及镇党委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辞职程序

  1、调查核实

  发现村干部有承诺中所列不当行为发生时,由镇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召开两委会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辩意见,最后由当事人在调查鉴定材料上签字。在此基础上,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镇党委综合调查核实情况和村两委会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先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诫勉期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诫勉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确需启动辞职程序的,将相关材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正式启动辞职程序。

  2、会议表决

  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二十日内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集会议进行表决的,镇党委政府将在二十日期满后的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因故不能到会党员可以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表决意见)形成决议;当事人是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会议程序: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委员的,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会议,先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会议表决;当事人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其它程序同上。

  3、辞职生效

  村干部辞职从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两委会成员辞职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辞职的,其工作应当交接清楚,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有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处理后方可辞职。辞职人的辞职要求被审议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各种借口强迫、威胁和利诱村民委员会成员辞去职务。

  4、处罚措施

  被辞职的村干部,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村干部辞职后,原则上取消当年度的岗位补贴,并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先评优。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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