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17:54:16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管理制度(经典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1、 为了加强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3、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台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4、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具体划分如下:

  办公大厅

  会议室

  总经理办公室 部门经理办公室及杂物间

  女卫生间 女性员工周五轮流打扫

  男卫生间 男性员工周五轮流打扫

  5、责任区卫生清理工作在每周一、三下午下班后进行日常维护,每周五下班后全面清理。

企业管理制度2

  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3)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

  (4)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

  (6)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二、材料入库验收制度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同合同相符。

  (4)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数。

  (5)质量检验:一般只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

  (7)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

  (8)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物资点交手续办完后,该项物资的保管阶段基本完成,保管员即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现场材料发放制度

  (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

  (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四、施工现场领料制度

  (1)各施工队领料时必须有计划领取,按计划分期、分批领取。

  (2)各施工队队长亲自到办公室经主管同意签字后领取。

  (3)施工队长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员负责领取本队计划内料具,并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4)领料具时必须填写领料单据、签字,多余材料填写退料单,经保管员签字后退回。

  五、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制度

  (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

  (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

  (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

  (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

  (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

  (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做到活完脚下清。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放洒落措施。(

  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

  (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

  (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

  (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六、施工现场材料节约制度

  (1)水泥库内外,散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和现场内外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时及时清理。砂浆、混泥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木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放散落措施。

  (2)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时清理,不留底料。

  (3)要按计划用料、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现象,钢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长料不能短用,优料不能劣用。

  (4)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对散落垃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5)现场的剩余料及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

  (6)各班组要认证负责,做到计划用料,活完脚下清。

  七、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

  (2)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

  (3)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4)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

  (6)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

  (7)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8)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保管制度

  (1)对于贵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杀菌药品、氧气瓶等,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时入库,专人管理,加设明显标志,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工长亲自签字领取,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及时归还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4)使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知识。

  九、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2)楼板、过梁、混凝土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4)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

  (5)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人保管。

  (6)各种电器器件继续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

  (7)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8)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

  (9)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3

  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物料与仓储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包括企业物质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用料预算和存量管理办法以及物料领用制度等,各项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一条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和经济等两种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订最经济、合理的消耗定额。

  第三条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钢、氧化铝等。工艺性辅助材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石蜡、苏州土等。

  非工艺性定额:指废品、材料代用,设备调整等三种损耗,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此部分作仓库盘盈亏处理)。

  (二)用料预算方法:

  第一条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及保养计划定期编制“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拟定用料预算;

  第二条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保养计划的材料耗用基准,按科别(产品表)定期编制“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拟定用料预算,其杂务用品直接依过去实际领用数量,并考虑库存情况,拟定次月用料预算;

  第三条订货生产的.用料,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用料基准,逐批拟定产品用料预算,其它材料直接由使用单位定期拟定用料预算。

  (三)存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料管理单位依材料预算用量,交货所需时间、需要资金、仓储容量,变质速率及危险性等各种因素,选用适当管理方法以“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列示各项材料的管理点,连同设定材料呈主管核准后,作为存量管理的基准,并拟“常备材料控制表”进出口行存量管理作业,但材料存量基准设定因素变动足以影响管理点时,物料理管理单位应及时修正存量管理基准;

  第二条由物料管理单位依据预算用量及库存情况实施管理(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定)

  (四)物料领用制度

  第一条凡属本公司自办或代办的材料使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国产等两种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质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二条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准后,由物质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三条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和国产等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定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经给办理审核发料;

  第四条坚持、维护等两种材料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期程、维护等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审核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第五条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工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第六条各单位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xx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8、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9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60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80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保障公司财产物资安全,减少不良、呆滞物料损失,降低库存占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对物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包括原材料仓、成品仓的管理。车间仓库及存放于车间的物品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仓库管理职责及目标

  1.高效有序地进行物料、产品的收发作业,保证出入库数量准确且合乎质量管理、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2.库房管理科学、有序,货物摆放整洁、整齐,合乎货物贮存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单据管理有序,登记及时、准确。电脑入单及时、准确;

  4.定期和循环盘点,及时查处差异,保证帐、物一致;

  5.与采购、销售、车间及外协单位及时对帐,及时查处差异,维护公司利益;

  6.及时反映和跟催不合格品、呆滞品的处理,减少不良损失,降低库存资金占用;

  7.做好防火、放水、防盗和防“四害”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仓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1.熟练掌握出入库作业及库房管理的方法、规范及操作程序;

  2.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

  3.具备一定的线束和电子产品知识,熟悉所经管得物料、产品;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财务知识;

  5.懂电脑操作。

  五、收货验收

  1.货物进仓,需核对订单(采购订单和生产订单)、待进仓物品料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订单相符合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1.1、严禁无订单收货;因生产紧急、人员外出等特殊情况需请示并获得授权、同意,可变通办理;

  1.2、严禁超订单收货。因合理损耗领料或计量偏差或机台最少生产数量等原因导致的少量超订单收货,应在合理范围内并符合相关管理规范或规定。

  2.货物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大批量收货可采用一定的比例拆包装抽查,抽查时发现实际数量小于标识数量的,应按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货物。

  3.货物进仓,需办理质量检验手续,其中:

  3.1、外协、外购物料/产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正式入仓手续,开具入库单,及时录入系统生成单据。

  3.2、对车间因生产计划取消等原因需进仓或退仓的,需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规定并获物流部长批准。

  4.入库物料、产品,必须采用合适、规范的包装(或装载物)。包装标识清晰且与实际装载货物相符。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同批次货物只允许保留一个尾数。

  5.对验收不合格或超出订单的物料、车间生产中发现经质检确认供应商责任的不合格品,仓库必须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补货事宜。

  六、货物出仓

  1.货物出仓,需由领料人/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2.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本公司送货的,送货人/提货人必须是销售部门指定人员;外协单位自行提货,必须核对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

  3.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4.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七、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码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物料、产品状态标识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地台板、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5s管理要求。

  6.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先进先出原则:材料出库的时间按产品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6.1、成品入库摆放应按生产日期、批次隔离存储。

  6.2、最早入库的成品应做好标识,保证出货时先出,依次顺序发放。

  6.3、出库时,保管员在每张配货单上注明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并在电脑上做一个配货发放(生产日期)的台账。以保证产品先进先出记录的追溯。

  6.4、原材料入库时材料的包装内必须含有供应商出厂合格证,且含有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员等内容。

  6.5、新入库的物料与原库存物料进行区分摆放,不同批次的物料放置分开或留有一定空隙以便区分。

  6.6、在最先入库的物料包装上应用大字标注入库日期,根据入库日期选择较早入库批次的物料应优先发放;根据采购单价与客户要求优先发放价格便宜与客户指定厂家的物料。

  八、安全防护

  1.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复检。

  7.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侍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8.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

  9、仓库钥匙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使用,做到人走落锁。

  九、单据、电脑数据处理管理

  1.单据管理

  1.1、日常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1.2、需递送其他部门、人员的单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递送,不允许随意押单;

  1.3、每月一次将单据分类别按顺序进行装订,在单据封面、脊面做好标识,分类别、按时间有序地存放在相应的箱、柜内,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录标识。

  2.电脑数据处理

  2.1、所有进出仓事务必须以电脑入单并经相关人员审核为完结;

  2.2、当天的进出仓数据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3暂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仓库,也应及时且日清日结地将收发情况登记入手工帐。

  十、盘点及对帐

  1.仓库需根据经管物品重要程度及价值高低设定盘点频度,进行循环盘点。原则上要求所有库存物品每两月至少循环一次。

  2.物流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全面盘点。

  3.盘点后及时将实物数与账面数核对,如有差异应查证原因并及时跟进处理。如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短少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处理。如属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呈报财务核准后作帐务调整。相关损失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4.仓库应及时与车间、采购、销售进行对帐工作,包括:

  4.1、成品发货对帐,由成品仓负责,每月30日前完成;

  4.2、采购收货对帐,由各分仓负责,每月27日前完成;

  4.3、车间发料、外协发料由各分仓负责,每月27日前完成;

  4.4、对帐数据应以电脑记录为准(手工管理的仓库暂以手工帐为准)

  4.5、发现对帐差异,应及时查证原因并予以更正。如有损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十一、呆滞、不良品处理

  1.仓库应随时关注呆滞、不良物料和产品,至少每季定期填报一次;

  2.对重大质量事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呆滞、不良产品或物料,应随时填报处理;

  3.对已填报的呆滞、不良品应及时连续跟进直至处理完毕。

  十三、沟通协调及服务

  1.仓库及仓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客户优先,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

  2.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进行良好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十四、人员变动及移交

  1.仓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单据资料,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领导见证。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应移交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1、经管的货物;

  2.2、单据、账本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

  2.3、经管的操作设备、设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2.4、未了应跟进事宜。

  十五、检查、监督与考核

  2.质量部门保证负责对仓库的质量控制实施监督;

  3.办公室负责对仓库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

  4.财务部负责对仓库的整体运作及单据、帐务、档案管理实施指导、检查、监督与考核。

  十六、附则

  1.如有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流程、程序文件依下列原则处理:

  1.1、本制度公布前发布的,悉依本制度,并按本制度规定修改相关流程、文件;

  1.2、本制度公布后发布且经财务部会签的,依新流程、文件。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使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伤害等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定义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的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伤害的。

  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申报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本人或直接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应立即通报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在需要办理索赔时应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合同保险机构备案,说明事故原因、经过。

  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口头报告。

  2.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应及时协助发生工伤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规定的手续。

  3.负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30日内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书面材料。

  4.负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直接领导和所在部门部长必须参加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六、工伤救治与付款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并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应急借款。

  2.安环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到财务部领取工伤应急借款,用于紧急状态下费用支付。

  3.工伤产生后,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必须作好登记,注明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理赔的费用,工伤保险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报销工作。

  八、工伤医疗报销说明

  1.工伤职工一般不允许在私人小诊所就诊,原则上必须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属特殊情况且须征得部门经理或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在正规诊所临时就诊,事后必须马上转到指定的医院,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门诊治疗的职工在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

  住院治疗的职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

  住院治疗的员工报销来回两趟的车费,门诊治疗的员工报销个人每次门诊的来回车费。

  没有票据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挂号费等)。

  3.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和其他相关标准费用可报销。

  如在治疗期间使用违规或规定以外药品的(如滋补、健身等药品),其产生的费用由工伤员工本人承担。

  工伤人员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将医疗费报销材料交到安环科,汇总后由工伤保险负责人在每月1~20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工伤人员医疗费。

  4.工伤员工因个人原因产生不必要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不必要的车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工伤员工不得谎报费用(如多报车费、药费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销资格,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5.员工在康复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负责人收集准备用于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

  九、工伤待遇

  1.须手术的工伤员工在手术期间视情况给予护理费,其中福安为30元/天,宁德为40元/天,福州、厦门为50元/天,护理工人由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联系。

  2.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和疗养期间(疗养期按实际情况和医嘱来定),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普通员工900元/月、班组长1200元/月、车间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3.经权威部门鉴定为伤残的,按相关的规定给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规定执行。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十、附则:本规定由安环科制定、执行、修订和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7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企业管理制度8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 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机关处理。

  三、 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生产物料采购流程图:

企业管理制度9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0

  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

  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

  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

  (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

  (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

  (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

  (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

  (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

  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

  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

企业管理制度11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XX.11.21

  3术语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5.2重视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4.4根据电力生产特点,认真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介质 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5.5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认真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及主管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制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5.5.2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5.3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5.5.4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新技术,电力信息化达到国际先进火力发电厂水平。

  5.5.5积极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状态检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物资管理、实时数据、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班组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开发与实际运用,形成覆盖全厂各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检修维护班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5.5.6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一级。

  5.5.7广泛采用目标管理、tqc、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定额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科技兴企的积极性。

  5.5.9建立较为完备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成立竞价上网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电网竞价上网规定,进行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管理,成立规划目标管理机构,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规划制定、分解实施、评价改进、监督考核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5.5.11加强调研和指标分析,建立与国内国外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创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指标体系。

  5.6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

  5.6.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技术管理发展规划,并落实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6.2加强各项指标管理,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一流的标准值。

  5.6.3积极推行优化运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设备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消除设备"七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6.5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状态检修、在线监测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设备检修点检制,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5.6.6强化、细化设备技术管理。努力实现设备管理的安全性、基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十项监督的时效性、工程管理的计划性、节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众性、环保管理的合法性、备品管理的科学性、状态检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5.7. 1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业方针,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分配差距为杠杆,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

  5.7.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机制。

  5.7.3积极推行职工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来选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厂岗位靠竞争、报酬凭贡献的良好局面。

  5.7.4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培训标准,加大培训力度,使全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三高人才比例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7.5按照"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理念,从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奖惩制度,逐步实现培养人才由数量发展型向素质提高型的战略转变,实现职工"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5.7.6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科学的调动、提升等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5.8企业的经营管理

  5.8.1建立起完善的生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和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8.2严格企业法制化管理,建立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依法经营,从严治企。

  5.8.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内部模拟市场机制。将工资与可调电量挂钩,以提高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8.4按照"超罚节奖"的原则,将"三费"进行分解承包给各二级部门,由二级部门按月申报、控制使用,以实现人人身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压力。

  5.8.5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成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和考核。

  5.8.6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8.7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收支,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调整。

  5.8.8加强资金管理,把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结算资金分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控制各项资金支出。

  5.8.9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审计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重点工程、合同、资金、资产及成本管理制度的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5.8.10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合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推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8.11强化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和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把所需的材料费、管理费等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月度计划,形成计划、合同、限额三重控制。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2考核

  对违反本制度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考核。

企业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采购部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维修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采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采购部。

  4、计划、仓储主管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药材采购:

  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四、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13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7)、车辆驾驶员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公司关于员工私车公用做出如下规定

  (1)选择一、由公司统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统一按照职别、岗位、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统计结果分类进行补贴(见详表),在指定时间由车辆使用人到财务部门发放领取;并在领取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二、

  A、由公司统一按照用车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每百公里补贴20元;

  B、每次出车前由私车驾驶员在总经办进行里程数、油耗底数登记,并由总经办审核里程数、油耗数;

  C、每月底最后一天对私车公用数量进行里程数、油耗数统计,与次月5日前统计汇总完毕通报财务部;

  D、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E、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的时间相关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车辆补贴,并要求提供与车辆使用用相关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F、私车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记和统计中不得虚报里程数、虚报出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当月所有车辆补贴。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二)、文印管理规定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1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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